船舶SMS运行情况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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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SMS运行情况检查指南

[安检员知识更新培训材料]

2510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2.1 1.2 有关要求

1.2.1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1.2所述目标,并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1.2.2 《NSM规则》5.1.1规定船长负有“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责任。

1.2.3 《NSM规则》5.1.2规定船长负有“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的责任。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检查,主要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船长及船员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其目标和措施的熟悉程度。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如船长或船员对此不熟悉或不了解,可要求其加强对体系文件的培训。 3.2 船长不熟悉方针、目标和措施/17

2515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3.2 1.2 有关要求

1.2.1 对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监控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相互关系。

1.2.2 公司应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明确规定安全管理体系内所有人员的岗位责任和权限。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对船员职责的检查,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船长和船员对自己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权力的熟悉程度。

2.2 在询问过程中,不要求船员背诵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条文,允许船员以

适当的表达方式回答问题。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长不熟悉其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力/17

3.2 船员不能全面表述其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力,可要求其加强职责熟悉 3.3 船员不知道其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力/17

2520 指定人员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4 1.2 有关要求

1.2.1 公司应任命指定人员,明确其责任和权利,并提供其联系方式,提供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渠道。

1.2.2 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包括对公司船岸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确保公司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通过询问船长和船员,了解船岸联系渠道是否畅通,船舶所需资源和岸基支持能否得到保证:

.1 是否清楚公司设置指定人员的目的和意义; .2 是否知道指定人员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和时机; .3 是否知道指定人员如何向本船提供资源和岸基支持。

2.2 必要时,要求船长按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指定人员现场进行联系。 2.3 检查指定人员对本船进行监控的书面证据或记录。

2.4 船长向指定人员提出的资源和岸基支持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和解决。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长和船员对指定人员的作用不了解/17

3.2 船长不知道指定人员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17或30 3.3 船长现场不能与指定人员进行联系通话/17

3.4 船长不能提供指定人员按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本船进行体系监控的书面证据或记录/99(1个月内纠正)

3.5 对船上向指定人员提出的要求提供资源和岸基支持的请求未及时予以妥善解决的,应根据所需资源和岸基支持对安全和防污染的影响程度确定该项缺陷的性质,影响船舶开航的,要求开航前纠正;严重影响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可采取禁止离港措施;其它情况可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纠正。

2520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5 1.2 有关要求

1.2.1 公司体系文件应明确规定船长承担五项责任:(1)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3)以简明的方式发布相应的指令;(4)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5)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1.2.2 公司体系文件(一般是《安全管理手册》)中应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船长能够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通过交谈询问/查看记录的方式检查以下情况:

2.1.1 船长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安全管理目标; 2.1.2 船长采取哪些措施激励船员遵守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3 船长是否以简明方式发布命令并得到执行;

2.1.4 船长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1.5 船长是否按规定要求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报告其缺陷; 2.2 通过询问了解船长是否能够正确理解“船长绝对权力”;

2.3 船长能否正常履行其绝对权力而不受公司的影响(有无具体事例说明)。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长发布的命令未得到执行/99;

3.2 船长未按要求对本船SMS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17

3.3 船长未按要求复查SMS并向公司报告其存在的缺陷/99(1个月纠正) 3.4 船长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述“船长绝对权力”/17

3.5 有证据表明公司不能保证船长绝对权力的行使或无正当理由干涉船长行使其绝对权力/30

2530 资源和人员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6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6.1规定公司应当保证聘用的船长完全熟悉SMS,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得到履行其职责必要的岸基支持;

1.2.2 《NSM规则》6.2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的船员;

1.2.3 《NSM规则》6.3规定公司保证新聘/转岗人员能够适当熟悉其职责,针对新聘/转岗船员的开航前重要指令应当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2.4 《NSM规则》6.4规定公司应提供措施保证与SMS有关的所有人员能够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

1.2.5 《NSM规则》6.5规定公司应当标明支持SMS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些培训;

1.2.6 《NSM规则》6.6规定公司应保证船员及时获得有关SMS的信息; 1.2.7 《NSM规则》6.7规定公司应当保证船员在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就公司SMS文件内容询问船长以了解船长对SMS的熟悉程度; 2.2 查看相关记录了解公司是否已按规定采取措施确保船长完全熟悉公司SMS;

2.3 通过询问了解船长的聘用是否按照有关程序的要求,公司是否定期对船长进行考核以确保其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2.4 如船上有新聘/转岗船员,询问其安全管理职责并查看其熟悉职责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开航前重要指令;

2.5 船舶配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船员是否保持健康状态;公司是否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体检以保证其适任和健康;

2.6 查看船舶按照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开展有关SMS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记录,必要时抽查相关船员对培训内容的熟悉程度加以验证;

2.7 检查船舶接收并传达有关SMS信息的记录,船上是否已获得近期一些与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相关的信息;

2.8 检查过程中观察船员之间是否能够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如明显证据表明公司未按程序文件要求聘用该船船长或船长实际上不符合公司的聘用标准/18

3.2 船长对公司SMS完全不熟悉/30

3.3 公司未按要求措施保证船长完全熟悉SMS/17

3.4 新聘/转岗船员对其安全管理职责不熟悉,或不能提供其熟悉职责培训和考核记录,应下达的开航前重要指令未下达/17

3.5 公司未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和体检以保证其适任和健康的,可作为缺陷,要求限期纠正;

3.6 公司未向船舶下达培训计划的/17 3.7 船舶未按公司培训计划开展船上培训/17

3.8 近期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公司SMS的重要变更未及时开展船上培训的/17

3.10 公司未及时向船上传递安全管理信息或船上未获得当前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17

2535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7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7规定公司应建立由适任人员制定有关关键性船上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

1.2.2 公司体系文件中应包含针对已认定的每一种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性船上操作所制定的方案和须知,如通航密集区航行、油类作业等操作,均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关键性船上操作主要发生在船舶航行或作业过程中。船员是否按照关键性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应在相关的船舶文书中查看客观证据。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文书中是否记载了有关关键性船上操作的客观证据,否则可视为未按方案和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

2.2 通过询问了解船员对与其相关的关键性船上操作的熟悉程度; 2.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船员实际或模拟进行关键性船上操作,以了解船员对关键性船上操作的熟练程度;

2.4 根据船舶营运和作业的需要,是否存在可能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造成严重影响的船上操作未纳入公司体系文件的情况。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对于方案/须知中要求或便于留下记录的关键性船上操作,如船舶不能

提供相应客观证据的,可作为缺陷并视情况要求开航前纠正或限期纠正。

3.2 船员不熟悉与之相关的关键性船上操作/17

3.3 在实际操作中船员不能正确进行关键性船上操作/17

3.4 如发现2.4所述情况的,可作为缺陷要求公司完善体系文件/18

2540 应急准备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8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8.1要求公司根据船舶营运和作业特点认定任何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并针对每一种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反应措施。

1.2.2 《NSM规则》8.2要求公司针对紧急情况的应急反应行动制订训练和演习计划,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

1.2.3 《NSM规则》8.3要求公司采取实际行动或措施,保证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对船舶所面临的危险/紧急情况/事故做出应急反应行动,确保船长和船员能够获得必要的岸基支持,尽可能地减少紧急情况造成的损失。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通过询问了解船员是否熟悉与本船相关的公司已认定的紧急情况及其应急反应行动;

2.2 通过询问了解船员是否熟悉自己在各种应急反应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

2.3 检查公司是否为本船制定了应急反应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划,查看相关记录检查船舶是否按计划组织船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按要求进行记录;

2.4 通过询问或查看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了解近期船舶是否发生过紧急情况。如有,应针对该紧急情况详细了解船舶是否及时向公司/主管机关报告并按要求采取应急反应行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是否向公司提交报告。

2.5 必要时,要求船长证明船舶与公司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畅通。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员不熟悉自己在各种应急反应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17 3.2 船上无应急反应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划/17

3.3 无客观证据船舶已按计划组织船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按要求进行记录/17或18

3.4 事故/险情发生时船舶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开展应急反应行动的,或发

生事故/险情隐瞒不报的/17(要求船舶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置)

3.5 船长不能联络到公司有关部门/17

2545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9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9.1要求公司制定程序和提供措施保证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及时报告至公司,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发生的原因。

1.2.2 《NSM规则》9.2要求根据调查和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污染工作,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通过询问了解船员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的熟悉程度。

2.2 查阅船上已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是否已向公司报告,并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和纠正。

2.3 查阅记录查看内审、管理复查和外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是否已按程序进行调查分析和纠正。

2.4 通过询问、查看记录和观察操作等方式了解已采取纠正措施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是否得到有效纠正,类似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未再次发生。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员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程序不熟悉/17

3.2 船上发生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未及时向公司岸基地报告,可作为缺陷/17或99(1个月纠正)

3.3 对船上发生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未按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17或99(1个月纠正)

3.4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或缺陷表明已采取纠正措施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未得到有效纠正或纠正措施未得到落实/17或99(1个月纠正)。

2550 船舶和设备维护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10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10.1要求公司制定船舶和设备的维护程序,以保证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和公司的任何附加要求开展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2 《NSM规则》10.2要求公司按适当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都得到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1.2.3 《NSM规则》10.3要求公司制定程序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关键性设备),并提供旨在提高这些设备运行可靠性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的定期测试。

1.2.4 《NSM规则》10.4要求船舶将维护保养的定期检查和关键性设备的保障措施纳入日常操作性维护工作。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询问船员是否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2.2 船舶是否制订了可能要求的定期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2.3 查看记录检查船员是否按照既定的维护保养计划开展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4 可选择一项或多项重点设备,检查其维护保养记录并对设备进行实际检查看是否存在因未按要求进行维护导致的缺陷;或者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后再检查船员对该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2.5 是否按规定的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的任何不符合是否得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

2.6 保证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并能够提供相关记录,必要时可采取现场观看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检查。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员不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船舶或设备维护保养要求/17 3.2 船舶未按要求制订定期维护保养计划/99(1个月纠正) 3.3 船员未按要求开展船舶或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17 3.4 未按规定的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17

3.5 定期维护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未及时得到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99(1个月纠正)

3.6 未按要求落实关键性设备可靠性措施/17

2555 文件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11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11.1要求公司制定程序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1.2.2 《NSM规则》11.3要求公司为每艘船舶配备与之相关的全部文件。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检查船舶配备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2 体系文件的保管、收发、借阅、修改是否按要求进行并予以记录。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不齐全,有旧版文件(作废文件未及时清除),文件未及时修改等/17或99(1个月纠正)

3.2 船舶有关技术图纸、资料、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并能够及时供使用/17或99(1个月纠正)

2560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12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12.1要求公司定期开展内部审核,核查公司岸基地和船上安全与防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1.2.2 《NSM规则》12.2要求公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复查。

1.2.3 《NSM规则》12.3要求公司将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的结果及时告知所有负有责任的人员以提请他们注意。

1.2.4 《NSM规则》12.4要求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整改在内部审核、管理复查中发现的缺陷。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查看记录检查公司是否按程序要求对船舶进行定期内部审核。 2.2 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报告是否及时发放到船上,船员是否了解内

部审核和管理复查报告的内容。

2.3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发现本船的缺陷是否已按要求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予以整改。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公司未按要求定期对船舶进行内部审核/17或99(1个月纠正) 3.2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报告未发放至船上/17

3.3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中发现的缺陷未按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整改/17

2565 发证、审核和监督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13、14、15、16 1.2 有关要求

1.2.1 船舶应当持有与其船种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符合证明”有效期不超过5年,“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不超过1年。

1.2.2 “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服从于审核发证机关在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的年度审核。公司通过年度审核取得DOC年度审核签注页则“符合证明”继续有效。持临时DOC的公司应在临时DOC有效期届满前取得正式“符合证明”,否则临时DOC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1.2.3 船舶应当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所载相应项目应与其“符合证明”记载的项目相一致。

1.2.4 在“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发证机关至少对船舶进行一次中间审核。如证书有效期为5年,其间只安排一次中间审核,则中间审核应在第2和第3个周年日之间进行。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查看船舶相关证书,确认其有效性。

2.2 对证书的真伪有怀疑时可向其审核发证机关进行核实。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舶持有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超过有效期,或未持有年度审核签注页的/30

3.2 船舶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超过有效期,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中间审核签注/3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ev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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