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法学《金融证劵法》作业答案资料

更新时间:2023-12-05 15: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是通过存款合同确定的。 √

2、现金是指具有现实购买力或清偿力的法定货币,我国人民币现金包括铸币人民币和纸币人民币。√

3、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行政法人。× 4、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

5、信托,即“信任委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为。 √

6、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典当行的业务范围以抵押贷款为限,贷款资金来源必须为自由资金×

9、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以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建立起来的委托代理关系;√ 10、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 11、国际商业贷款是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

12、持续信息公开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即年报,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即重大事件公告。× 13、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收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4、证券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外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15、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人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16、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17、商业银行业务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可归纳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三大类√ 18、根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经过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但无论经营哪一种业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19、本票是自付证券,需承兑。×

20、出票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1、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22、外汇管制是指一国依法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行政限制性措施。√ 23、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24、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25、贷款作为负债业务,反映的是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6、我国实行三级发行库体制,依次分为总库、分库和支库。×

27、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28、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

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30、按《证券法的规定》,我国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机构,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1、我国金融法的渊源有: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规范性文件。×

32、谈谈A、B、H股区别?

A股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

B股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33、请谈谈WTO与我国金融证券法的关系。 中国于2001年11月15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一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

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

3 .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 34、

查询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相关知识?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

金管局的主要职能由《外汇基金条例》和《银行业条例》规定,并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1.维持港元汇价稳定;2.透过稳健投资策略,管理外汇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储备);3.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稳健;发展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使货币畅顺流通。金管局的政策目标为:1.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透过外汇基金的稳健管理、货币政策操作和其他适当措施,维持货币稳定;2.透过规管银行业务和接受存款业务,以及监管认可机构,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3.促进金融体系,尤其是支付和结算安排的效率、健全性与发展。

35、

2000年11月11日下午6时20分,6个蒙面持枪男子闯进南昌市农行洪城分理处抢走人民币50万余元,并将正在那里办理储蓄业务的客户涂序华等人无故枪杀。2001年1月15日,6名疑犯落网。2月26日,“11.11”大劫案一审开庭。涂某家属要求赔偿54040元,由于6名疑犯均系无业人员且无个人财产,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予赔偿,涂某家属遂将农

行南昌市洪城支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涂某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50万元。

请问,涂某家属的请求合法有据么?

正方:银行首要考虑的是安全性。银行是特殊公共场所,储户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就应对在其大厅里的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反方:《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不包括储户的人身安全,对涂家属的赔偿应由罪犯承担。 36、

2014年12月,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在得知本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已通过审核后,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该公司将拟发行股票总额的15%自行卖给当地投资者,其余部分委托乙证券公司代销,并确定代销期限为4个月。 问题:甲公司的哪些行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有下列几处:

第一,甲公司不应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股票;

第二,甲公司不应私自将拟发行股票总额的15%卖给当地投资者,而应通过证券公司承销。

第三,代销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90日。 37、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成功发行了5年期公司债券2500元,1年期公司债券1100万元。该公司截至2011年6月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除上述债券外,其余到期需要归还的债券已全部归还本息。计划于2011年7月初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问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最高限额为2300万元。

因为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能低于净资产的40%, 至2011年7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时,该公司2010年5月发行的1年期公司债券已到期,

尚余5年期公司债券2500万元。

因此,该公司再次发行债券不能超过(12000×40%-2500)=2300万元。 38、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1)平等关系:法律地位上平等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前者依法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的权利,否则就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利益的侵犯。 (2)互补关系:承办商行不愿或不能办的金融业务

商业银行构成一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承办绝大部分的金融业务,而政策性银行则承办商业银行不愿办理或不能办理的金融业务,在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薄弱或遗漏的领域开展活动。两者之间形成主辅、互补而非替代、竞争的关系。 (3)配合关系

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务的开展是间接的,即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给最后贷款人。并且,政策性银行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的业务活动给予再贷款、利息补贴、偿还担保等鼓励与支持,在业务上进行一定的监督。故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配合。 39、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1、倡导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的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政府 、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 2、补充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行金融活动的不足。

3、选择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的人以融资。

4、服务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的参谋。 40、 存款的分类。

A、 按存款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 B、 按存期不同,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C、按存款币种的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D、按支取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支票存款、存单存款、银行卡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存款、特种存款等。 41、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 合法原则。

(4)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5)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6)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42、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判断标准。

1、概念:指未冠以“银行”名称,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经纪、各类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2、判断标准:⑴看该机构是不是经法定程序设立的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⑵看该机构有没有冠以“银行”名称 43、

允许设立代表处的外国金融机构的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济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公估行、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济人公司、信用卡公司、金融性租赁公司等外国金融机构均可经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及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时,也适用该管理办法的规定。 44、

何为对外担保?

中国境内机构以及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 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 机构承诺,

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 45、

金融法有哪些功能?

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统一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46、

什么是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简称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的过程中,依据相应的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e8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