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5 10: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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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XXXX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谋发展、惠民生、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等工作动态以及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绩、涌现出的新典型,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动态、分析形势、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全面提升外界对XXXX的认知度。现将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稿件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如实反映全镇“三个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和经验做法,歌颂各条战线上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对失实或有损全镇形象的稿件,一律不予奖励,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全镇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宣传办具体承担新闻宣传稿件和信息的统计、汇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分管书记兼任,宣传委员、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信息员范围包括宣传办、党政办、组织办、企业办、劳保所、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专兼职人员,信息员按所在部门的工作范围,及时主动做好有关活动(事件)的信息稿件撰写、报道,接受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新闻宣传任务。所有向上级新闻信息单位报送的稿件,必须同时发送到镇宣传办邮箱(XXXX),由

XXXXX负责把关发表,并存档备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专兼职信息员 (二)考核标准

1.县委、县政府两办信息

在两办信息中每被采用一篇奖励X元;在组工信息、舆情信息、人大政协信息等被采用的交流信息每篇奖励X元。

2.党报党刊信息

在临沂日报临沭新闻、市级、省级党报党刊上采用稿件,分别按每篇X元、X元、X元予以奖励,简讯两条按一条计。

3.电视台新闻

在县、市、省级电视台发表反映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新闻一次,分别奖励X、X、X元,简讯两条按一条计。

4.重点新闻网站用稿奖励

凡在县委宣传部规定的县、市、省、中央级网站发表宣传XXXX的新闻稿件,每篇分别奖励X、X、X、X元。(县委宣传部规定的重点考核的网络新闻媒体:(1)县级网络媒体:XXXX;(2)市级网络媒体:XXXX;(3)省级网络媒体:XXXXX;(4)中央级网络媒体:XXXXXXX

四、任务要求

1.专职信息员每月15篇,兼职信息员每月4篇,完成任务数的可按照考核标准给予表彰奖励。

2、电视台用稿每月不少于5条,完成任务数的可按照考核标准给予表彰奖励。

3、信息报送实行随写随报,每周五为集中报送时间。 4、对信息实行计分考核,每报送一篇计2分,采用一

篇计5分,每月不得少于8分。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考核。

五、奖惩兑现

1.作品发表或获奖后,作者应将作品的题目、内容、发表的期刊号、发表日期、发表件复印件、获奖证书等依据及时送交宣传办确认登记核实。

2.所有奖励只按条(篇、幅、部)计奖,多人署名的信息稿件按第一人记,不重复奖励;上级媒体作者与我镇作者共同多人署名的按我镇第一人记;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媒体采用的,可实行累计奖励。

3、新闻信息奖励只限新闻和信息类稿件,言论、文艺、广告和论文等稿件不在奖励范围。

4、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每半年进行考评兑现一次,具体考评工作由宣传办负责。

附:2015年信息宣传任务分解明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e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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