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施工图审查跟核对的要点,一些设计院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4-03-04 21: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结构施工图审查及核对的要点,一些设计院的要求

1.施工图审查记录……………………………………………………………………………….2 2.结构施工图审查的一些问题………………………………………………………………..13 3.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6度区、非抗震区)……………………………………………….16 4.结构设计校对要点…………………………………………………………………………..24 5.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质量共性问题分析…………………………………………………..25 6.结构施工图的绘制方法………………………………………………………………………27 7.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定…………………………………………………………..47 8.厦门一家甲级院的结构统一做法 ………………………………………………………….69 9.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73

1.施工图审查记录

根据校审记录表和审图单位审查意见书,设计存在的问题一般概括为下列四个方面: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现将本院设计存在的上述问题摘录汇总如下。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图

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

1 建筑说明中外窗户气密性等级不详。

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的问题 注: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基础顶面;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2.1.2条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2 住宅入口处(楼梯间附近)上方有外廊无防护措施,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50096-1999中第4.2.3条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2.3条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3 “FSB”防水涂料(防水宝)为指定产品,违反国家《建筑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 4 厂区中民用建筑与丙类生产车间合建时,需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成不同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门窗均未采用相应等级防火门窗,消防设计原则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3.3.8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3.3.8条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3.3.1条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表3.3.1 厂房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四级 14 16 18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2.1条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注: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③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④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⑤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5 钢结构车间屋面承重构件未注明涂刷防火涂料,构件耐火等级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2.0.1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6 设备房、办公室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应开两个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5.3.1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表5.3.1

耐火等级 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二、三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二、三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二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7 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无保温架空隔热层屋面,屋顶表面最高温度达不到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50176-93中第5.1.1条规定。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 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

1 GB50096-1999中第3.6.1条规定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大于2.8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6.1条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2 设计说明中使用106涂料,不符合闽建科[2002]7号公告,2002年4月起不能使用。 3 无障碍坡道坡度12.5%,不符合规范JGJ50-2001中第7.2.4条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2.4条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坡道位置 最大坡度 最小宽度(m) 1.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1:12 ≥1.20 2.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1:20 ≥1.50 3.室内走道 1:12 ≥1.00 4.室外通路 1:20 ≥1.50

5.困难地段 1:10~1:8 ≥1.20

4 宿舍中食堂餐厅面积与厨房面积比例失调,不符合规范JGJ64-89中第3.1.3条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1.3条 100座及100座以上的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的餐厨比宜为1:1;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5 办公室注明使用人数大于30人时,门应外开。以符合规范JGJ16-87中第7.4.7条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7.4.7条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甲、乙类生产房间除外),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6 屋面分格缝纵横方向间距均不宜大于6米。违反GB50207-94第4.3.4.2条。 7 地面面积较大,整体面层应作伸缩缝,违反GB50037-96第6.0.5条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第7.4.7条 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伸缩缝、横向伸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伸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其间距可采用3~6m。

2 纵向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构造厚度不宜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

3 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其间距可采用6~12m;高温季节施工的地面,假缝间距宜m。假缝的宽度宜为5~20mm;高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

8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5.2.2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2.2 房间名称 小学教室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实验室 舞蹈教室 教学辅助用房 办公及服务用房

净高(m) 3.10 3.40 3.40 4.50 3.10 2.80

注:1 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2 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5.3.5条 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 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1 缺总平面图,总说明中缺方案批复文件,图纸校对不细。

2 总平面图中民宅区住宅与拟建宿舍楼之间的距离应标注清楚,防火要求是否满足要求? 3 两宿舍壁柜隔断能否满足隔声要求?应采取隔声措施。

4 变形缝B=120mm,应选用图集闽97J09(1/61)详图。变形缝构造不详。 5 建议居室门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规范要求)。 6 建议屋面采用国标99J201-2图集中有关做法。 第二部分 结构施工图

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 1 未标出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1条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3.4.1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摘自混凝土规范3.4.1条) 环境类别 条件 一 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 海水环境

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

表9.2.1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 柱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一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二 a - 20 20 - 30 30 - 30 30 b - 25 20 - 35 30 - 35 30 三 - 30 25 - 40 35 - 40 35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1. 板支座负筋和板跨中配筋偏小,不符合混凝土规范9.5.1条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表9.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力类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压构件 全部纵向钢筋 0.6 一侧纵向钢筋 0.2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注:a.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0.1; b.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c.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d.当钢筋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2 柱通长筋小于支座筋的1/4,不符合混凝土规范11.3.7条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3.7条 沿梁全长顶面和底面至少应各配置两根通长的纵向钢筋,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和底面纵向受力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对三、四级抗震等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3 生产车间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以混凝土柱牛腿及混凝土梁作为基础,结构体系对抗震不利,不符合规范GB50011-2001中第3.5.2条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5.2条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4 抗震钢结构的材料性能指标要求未注,不符合规范GB50011-2001中第3.9.2条第3款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9.2条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一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钢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 2)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3) 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5 钢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未注,不符合规范GB50018-2002中第4.1.3条规定。 6 Ⅰ级钢与Ⅱ级钢的连接,采用E50型焊条,不满足“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采用与底强度钢材相适用的焊接材料”要求,不符合GBJ17-88中第8.2.1条规定。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第8.2.1条 焊缝金属宜与基本金属相适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7 环境类别采用二类(a),部分主体结构混凝土采用C20混凝土等级和保护层厚度均不符合混凝土规范第9.2.1条和第3.4.2条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2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结构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 环境类别 最水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 (kg/m3) 最低混凝土

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 (kg/m3)

一 0.65 225 C20 1.0 不限制 二

a 0.60 250 C25 0.3 3.0 b 0.55 275 C30 0.2 3.0 三 0.50 300 C30 0.1 3.0

注:a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b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c 素混凝土构件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表中数值减25kg/m3;

d 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e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f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8 框架柱纵筋、角筋及箍筋不足;对剪跨比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小于4的柱、楼梯柱及其他短柱,箍筋应全长加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4.12条 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dx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