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修工复审培训教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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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 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 2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2 第二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 ........................................................................................................... 3 第三节 近期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及制度............................................................................................ 6 第二讲 巷修施工基础知识、巷修工作面手指口述及质量标准化 ................................................................. 12

第一节 巷修施工 ......................................................................................................................................... 12 第二节 巷修质量标准化 ............................................................................................................................. 17 第三节 巷修相关工种手指口述及应知应会应做必知必会 ...................................................................... 19 第四节 巷修相关岗位行为规范 ................................................................................................................. 22 第三讲 事故案例分析 ......................................................................................................................................... 35

第一节 井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 35 第二节 公司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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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

规范

教学计划

班 级 巷修工(复训) 科目 新近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任 课 老 师 董旭学、 潘田涛 时 间 2015年4月30日 课 题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教学 目的 1、使爆破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了解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和意义。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教学 重点 课的 类型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在生产中的作用。 单一型 教学方法 教学 难点 1、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意义; 2、各种法律法规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及意义 分配学时 8 板书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次构成。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行政规章。

1、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3、地方性法规

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4、部门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称为部门规章。

二、煤矿安全法律的种类 1、《劳动法》

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速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部法律,其中有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2、《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是199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所有矿山的安全生产活动,对煤矿也是适用的。 3、《矿山资源法》

是198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996年修订的关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保护的一部自然资源法。其中有少量关于矿产开发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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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炭法》

是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煤炭开发利用的一部能源法律,其中有一些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

三、煤矿安全法规的种类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是在政论机构改革、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管体制改变之后,于2000年11月由国务院发布的专门规范国家如何对煤矿安全进行监察的行政法规,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矿山安全法》不适应现实的问题。

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是1994年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专门对乡镇煤矿的规划、生产、安全等管理进行规范,也是《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在乡镇煤矿方面的细化。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是国务院分别于1989年、1991年出台的行政法规。也是煤矿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规定》

是2001年出台的行政法规,也是煤矿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5、《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

是分别于1992年、1996年颁布的部门规章,大部分是关于安全技术的规范,也有部分安全管理的规范。

四、什么是煤矿安全法规

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煤矿安全法规就是讲的煤矿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

第二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⑵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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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作为现阶段矿山劳动安全立法的唯一目的

3、主要内容:共八章50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

(1)开发规划制度; (2)生产许可制度;(3)办矿审批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 (5)加工利用制度;(6)经营管理制度; (7)矿区保护制度;(8)矿工特殊保护制度;(9)监督管理制度(1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主要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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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

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使用明火明电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者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③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7)专用设备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五、《煤矿安全规程》 1、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 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井工部分、露天部分、职业危害和附则五部分内容共751条。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1)立法必要性 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

(2)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Z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可见,《行政处罚办法》确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Z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法定的安全规程、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

鉴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所以《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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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dg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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