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万国考点串讲班三国法张雨泽远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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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三国法授课提纲

张雨泽 国际公法

第一编 国际法基础理论

一、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安理会 不能

四、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政府间

五、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籍 属人

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

六、国家主权豁免及放弃

并非

七、国际法上的承认

政治性

八、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般不予 不继承

九、联合国体系

2/3多数 武力行动 实质性事项

十、国际法律责任及发展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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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国际空间法

一、大地

无害通过

双方代表均在场

二、海洋

直线基线 外国船舶 12海里 连续不停 无独立 并无主权 无须 未挂旗 海盗 连续不断 并非

三、天空

登记地

或引渡,或起诉 过失责任

连带绝对责任

第三编 国家之间关系法

一、国际法上的个人

不承认 经批准丧失 国籍国

用尽当地救济 本国人 特定犯罪 政治犯

二、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

不动产 财产、档案 推定

三、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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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不能缔约 不得 不适用

书面明示接受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法及其他

不违法 绝对多数 安理会

国际私法

第一编 总论

一、绪论

国内判例 最密切联系 注册登记地

二、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不直接 同时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五大制度

不会

驻该国使领馆 强制性

第二编 分论

一、行为能力的适用

有 行为地

本国法和内国法

三、物权

一审辩论终结前

四、债权

国际条约 卖方住所地 设备安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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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五、商事关系——票据

付款地

六、船舶、航空器的相关规定

原船舶登记国

船旗国 受理案件的法院

七、家庭

我国 所在国 我国

八、继承

不动产

生前最后住所地

第三编 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

无效

首次开庭前 法院

中级法院裁定 直接

二、国际民事诉讼

我国 个人名义 财产权益

三、国际司法协助

司法部 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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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际司法协助

2个月

财产所在地中院 专属管辖权 行政判决 不予受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编 国际货物贸易

一、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签订

服务、技术 所有权 合同成立 卖方 买方 水运

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交付即转让 连带赔偿

开航前与开航时 火灾 有过失 不能免责 淡水雨淋

三、国际货物贸易之货款支付方式

付款人 不能 独立性

四、国际贸易管理

个人 实质性 商务部 自主决定 不能强迫

第二编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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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RIMs协议 当地含量

授权报复

第三编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

一、国际知识产权法

公开展出之日 使用 首次

二、国际投资法

政治风险 代位求偿权 发展中国家 双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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