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考点考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05 09:5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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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主考统一负责考点视频监控系统人员配备、管理与培训,设备检查与维护,系统测试,运行监管及视频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八十五条考点设置主控室。主控室应设置固定电话,与考务办公室及上级招办保持联系畅通。考试期间,考点副控室要全部关闭。

第八十六条除对考场进行监控外,监控区域应覆盖考点试卷保管室,保管试卷期间应保证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第八十七条考点应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要做好视频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熟练掌握视频系统的使用及故障排除方法;考前做好系统测试和初始化工作;考试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考试结束要做好数据备份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八十八条考前三天,对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他们熟练掌握系统功能、操作办法、管理规程和纪律要求;对监控录像系统进行全面调控、测试与演练,使考场内的每位考生都在监控区域内。考前一天,对监控录像系统进行最后的检查与调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正常。

第八十九条考点要在公告栏公告:本考点实行视频监控,请监考员和考生注意自己的行为。

第九十条监控系统从规定的考生开始入场时间开启,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关闭,其间不得中断。

第九十一条考点主控室的管理

(一)主控室应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分别为系统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和考务人员)。工作人员须按时到岗,准时启闭监控系统,密切监视画面,并将监控情况及时记入《考点视频监控情况记录表》(附件6),每科考试结束,连同视频数据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妥善保管;监控中发现重大情况或严重问题,要立即报告主考。

(二)监控人员要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拆装设备。

(三)监控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私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资料外传。

(四)各级领导视察和巡视员巡视考试,凭证可进入主控室,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五)不得将个人通讯工具及音像器材等带入主控室;考试值班期间不得因私使用主控室工作电话。

第九十二条当科考试结束,系统管理员要对录像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装入密封袋,密封袋上注明考点名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并由监控人员和主考签字后,随答题卡一并交县(市、区)招办。

第九十三条考点的存储设备中的视频资料须保存一年,未经上级招办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九十四条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纪检、考务等方面人员,对各科考试录像全部审看一遍;市级招办按不少于5%的比例抽查审看,并尽量加大抽查比例,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要重点审看;省招办对全省进行抽查审看,具体抽查对象届时通知。

第九十五条市、县招办对审看中发现的违规考生与考场记录的违规考生名单进行核对,统一整理后于 6月16日前报送省招办。

第九十六条省招办在核对考场记录和审看录像中发现的违规考生,如不在市、县上报的违规考生名单中,按人数和情节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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