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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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XHZQ-2标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上级有关单位的规定、标准,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项目分部为“具体管理”,架子队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架子队严格按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出现质量事故,追究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都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方针目标

第六条 质量方针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规范项目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过程控制、严格验收标准;坚持质量至上、确保工程优质。

第七条 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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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原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实现主体工程零缺陷。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轨道、桥涵、隧道等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的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减少质量通病发生。

第三章 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质量管理组织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各项目分部成立以项目分部经理为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施工质量形势及现状,提出规划措施,协调指导各种质量管理活动。

二、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各项目分部经理组成,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组 长:赵春锋

副组长:张小卫、池平平、裴树林、贺丹、周普华

组 员:刘军龙、官小战、张新堂、张生武、韦应发、姜志蕾、宋育葵、万凯、李向平、何学东、李震、肖继合、方仁应、龙生福、周宏、房秀江 第九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臵

项目经理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和质检工程师1名;项目分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和质检工程师1名;架子队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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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质检员至少1名;班组配兼职质检员1名。所配质量检查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条 实行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中心的各类人员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本项目每月的定期质量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3.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实时组织本项目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工程创优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4.发生质量事故后,按照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领导,并妥善处臵,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总工程师

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

1.参加设计文件会审,组织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专项方案,组织技术交底。

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落实创优目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组织各项目分部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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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施工测量、检验、试验和计量工作等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5.参加每月的定期质量检查活动和质量分析会议,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

6.参加、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项目副经理(分管)

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各阶段质量工作计划,参与审查并组织实施专项方案、技术措施。

2.在生产活动过程,组织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等活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事故现场保护、防范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

四、工程管理部

1.依据各项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对项目分部进行技术交底。

2.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流程,并贯彻实施,对违章指挥和技术指导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3.编制创优措施,指导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4.负责检验、试验、计量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6.做好质量回访工作。 五、安质环保部

1.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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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教育培训和贯标活动。 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部对质量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4.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审查签证。

5.监督检查创优计划的实施、组织工程评优和申报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7.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报送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8.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物资设备部

1.保证所采购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收集各种质量证明资料:主要包括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做好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3.凡需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采购、供应。

4.负责所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的验证、检验标识和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5.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七、计划部门

1.编制各个阶段的施工生产计划时,并下达计划指标。 2.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和施工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3.对不合格或未经质量验收的工程,不予办理验工计价手续。 八、财务部

1.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搞好工程结算,考核质量成本,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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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质量奖罚的兑现落实。 九、综合办公室

1.协助组织召开有关质量工作的各种会议。

2.了解掌握工程质量信息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传递上级有关质量文件。接受包含质量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十、架子队长

对所承担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并对实施情况检查。

2.认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参加质量管理小组工作,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技术攻关,开展创优活动。

3.检查班组作业环境、设备、防护设施的质量状况和人员的施工作业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接受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消除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

4.负责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标准化文明施工,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的工序、分项工程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5.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班组长

1.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规范、规程、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施工。 3.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开展质量教育,落实创优措施。 4.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留存相关记录,随时检查和分析本班组的工程质量情况。

5.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及时上报,并配合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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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作业人员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 2.积极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刻苦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苦练基本功,做到熟悉设备性能、质量标准、操作规程。

3.做好原材料和各种构件及半成品的正确存放和使用,正确使用工具和仪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4.不采用不合格材料,不合格的工序不交不接,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反应质量问题。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要对各项目分部对口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质量培训教育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及项目分部管理人员,针对现行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进行学习,了解掌握设计要求及标准;项目分部总工程师要组织项目分部、架子队管理人员学习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图纸、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作业指导书的学习;架子队负责人要组织架子队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学习现行的各类施工规范、标准、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中对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 ,促进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高,强化质量意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项目分部质检工程师要做好质量培训记录,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 技术交底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组织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制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项目分部总工程师对分部工程技术人员交底;分部工程技术人员对架子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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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架子队技术人员要对班组长的交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交底。各类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流程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方法,各种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和双方人员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验 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前必须由项目分部分管领导组织物资、技术、质检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查验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经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十四条 实行现场挂牌

各种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由项目分部分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标识标牌的悬挂,标明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

主要工序如钢筋、模板、混凝土、路基碾压等,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要负责安排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施工工序、工艺流程,并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计量测试、复测工作

计量、测量和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工地试验室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一、各种试验仪器、仪表、量具按规定的周期在法定计量部门标定,标明其状态及有效期,建立台账、档案,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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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整理试验资质、仪器设备、计量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审查批准后,才允许开展试验工作。对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试验室负责人要及时报项目经理部。

三、砂石料、钢材、水泥、防水等材料进场后由项目分部物资部通知试验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取样,有见证要求的材料必须会同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并送试验室进行复试,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具有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五、加强现场施工计量,砂浆等一律实行重量比,必须采用强制拌和和自动计量装臵,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检查

一、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均应经专职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负责人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及有关材料等,按规定程序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部位:

路基工程:基底处理、土工格栅、土工布的铺设等。 桥涵: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层、基坑回填、预应力筋、预埋件等。

隧道:基底处理(明洞)、支护工程、钢筋工程、防、排水工程的设臵等。

二、检查时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技术交底对照检查,并对其位臵、高程和几何尺寸进行巡查,将巡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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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项隐蔽工程需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所拍照片要作为质保资料留存。

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

一、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主要由架子队进行质量控制。

1.自检:一是操作人员和班组对所做工作,随时对标检查;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出记录,工后讲评质量的优劣,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处理;三是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架子队现场质检员检查验收。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间,由架子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前后工序间的交接检查。由架子队组织交接,各工班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同时,各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照相应专业现行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1.检验批由架子队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分项工程由架子队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定;在合格的基础上,由架子队专职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2.分部工程由项目分部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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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在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

3.单位工程完成后,分部经理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一些大中型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和建设单位有要求的单位工程,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部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

第十八条 定期及不定期质量检查 一、定期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月23-24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对各项目分部所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组织一次定期的全面大检查。项目分部每月组织不得少于二次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主要原因,并填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提出限期改进意见。

二、不定期检查

针对不同专业和有特殊工艺的工程项目,以及重、难点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立即整改的,现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项目分部组织人员督促整改,对存在一般质量隐患问题的,项目经理部将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在每月的质量例会上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

1.施工测量及放线符合要求情况。

3.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方法,及质量符合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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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填写完备、真实情况。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6.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有试验报告,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

7.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及土方夯实密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情况。

8.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记录情况。 9.工程日志簿填写情况。

10.工程质量按规定检查验收情况。 11.工程实物质量情况。

12.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上级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质量旁站

工程施工中,架子队技术员、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跟班检查指导,确保施工过程质量有序可控,满足规范、标准要求。以下施工内容必须实行旁站

一、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必须由项目分部经理旁站(深大基坑的开挖支护、大型构件吊装、挂篮移动、连续梁的合拢等)。

二、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必须有分部总工程师旁站(各种防水层施工、路基缺口填筑、预应力结构中的张拉工序等)。

三、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必须由分部工程管理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长现场旁站(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或钢丝束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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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四、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项目分部及时与项目经理部沟通,项目经理部将派人现场指导(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隧道、连续梁施工等)。

第二十条 半成品、成品保护

一、项目分部物资设备要督促施工现场、拌和站对水泥、砂石料、钢材等物资材料进行覆盖、支垫,防止雨淋、污染。

二、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影响或损坏前到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作业人员在上下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同时,现场技术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督促作业人员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保护,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质量文件记录

从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架子队到班组长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以项目分部为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归纳、存档,项目经理部做好相应职责内的质量记录

一、项目分部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登记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文件及时回复并要整理建档;

二、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要及时收集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按照物资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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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三、各项记录填写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准确、完整地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在12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门逐级上报,不得延报、瞒报或谎报,同时项目分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项目分部要不断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项目分部总工程师要具体负责做好富力互通立交双线特大桥的创优申报工作。在开工前,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经理部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处备案。

各分部在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整理申报资料: 1.制定的创优规划及执行情况; 2.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 3.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

4.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6.反应主体工程照片10张和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

7.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各项目分部在办理好竣工验交手续后,收集整理好所需资料后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填写《申报表》报送安全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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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修

工程项目竣工后,在与建设单位规定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项目分部要成立“QC”小组,积极组织活动,项目分部要针对惯性质量问题、通病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围绕质量目标,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及攻关项目,开展活动,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 验工计价时,项目分部有下列施工质量情况的,由项目经理部计划部在计价款中扣除,不予拨付,由责任项目分部承担其费用。

1.无计量及监理工程师签认资料。

2.完成工程量未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工程。 3.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报告的。 4.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5.完成未经批准的施工图或未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擅自施工的工程。

6.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按规定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

7.砼、砂浆无抗压强度报告和桥梁、桩基未经检测,无法判定质量情况者。

8.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

第六章 工程质量考核

第二十七条 奖励

一、实现年度质量责任目标的,按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质量包保责任状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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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cl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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