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须知

更新时间:2024-06-05 15: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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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填表要求与办理须知

办理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申请表应首先进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详见全程办事代理2.4项。

一、利用新材料制作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包括以下各类产品:

1.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 2. 生活饮用水防护材料; 3.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5. 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其他产品。

二、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应提交材料见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原则》的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和产品的型号。

(2)各类产品材料及配方的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①管材和管件:

A.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B.管材类型 C.适用范围 D.使用年限

②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A.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B.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C.使用方法

D.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E.材料的使用年限 ③防护材料(如涂料等):

A.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所占比例) B.使用方法(含各组份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 C.有效存放时间 E.适用范围 F.使用年限 ④ 水处理剂: A.功能

B.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C.适用范围

E.有效期 ⑤水处理器: A.功能 B.水处理工艺

C.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 D.材料使用年限 E.适用水质范围

F.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

(3)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①产品名称和商标

②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③产品执行标准号

④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预留) ⑤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⑥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如水质处理器标签上应标明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化学处理剂、涂料应标明主要成分、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

(4)产品说明书应写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其中水质处理器的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净水流量、工作压力和额定总净水量等。输配水管材管件应包括产品规格。 (5)申报单位提交的产品样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提供的样品应与送检、审批产品一致; ②包装完整,未经使用; ③产品标签、说明书齐全;

④大型水质处理器照片应显示出标签和铭牌; ⑤管材、管件应提供样品片段,并有相应商标等标识;

⑥涂料样品应提供涂敷样片,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涂料原样颜色和性状的特征; ⑦水处理剂应提供原样小包装。

(6)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型号的水质处理器,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系列产品申请卫生许可批件。

①水处理原理、工艺流程相同;

②所使用的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品种、质量相同; ③适用原水水质和产水水质相同; ④产品属同一品牌(或商标);

⑤已经定型的产品,不包括正在研制和尚未研制的产品。 (7)系列产品的申报资料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在申请表和企业标准报批稿中详细列出该系列所含已定型的各型号的规格及其参

数;

②家用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含有5个及5个以下型号者,提供1份样机(产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最大的作为代表)的卫生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

③大型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按产水流量≤5m/h和>5 m/h两段,每段分别检验1份样机;

④提交系列产品所有型号的样机各1台供技术审核使用;大型设备要求分别提供照片。 ⑤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系列产品如需增添新型号,则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原卫生许可批件、申请报告,直接向北京市卫生局申报增加型号的申请。

(8)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安全性现场审查评价报告。

现场审查的重点是核实申请资料中产品的真实性,与饮用水接触材料卫生安全性证明与实物的一致性;必要时,北京市卫生局评审机构可组织对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申报单位的抽查。 四、定义

(1)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包括:

①滤过介质:活性炭(含渗银炭、粉末炭、各种颗粒炭、炭结构滤芯、碳纤维),离子交换树脂,活性氧化铝,陶粒,KDF(铜锌合金),陶瓷滤芯等; ②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电渗析膜等; ③矿物材料、矿化材料; ④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⑤大型水质处理器除以上材料外,还包括主要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筒体等。 (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水质处理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大型水质处理器:

①高度大于170cm ②长度或者宽度≥200cm ③重量≥100kg

④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5L/min,重量>50kg ⑤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4、备案产品型号:与检验产品具有相同的水处理工艺,相同的材质,仅有外观、大小、容积不同的产品型号。每个申报产品最多可备案4个型号。 五、填写申请表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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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七、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 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中点击“许可大厅”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ch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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