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25 18:3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

为完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规范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受理范围

交易所目前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开立交易编码的业务包括: 1. 证券公司自营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2.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3.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4. 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投资者应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类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提供开户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期货公司应当对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与投资者共同到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一)证券公司自营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向交易所申请证券自营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2、申请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见附件);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证券公司董事会同意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地证监局出具的报备回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开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8)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向交易所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2、申请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中国证监会关于审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证券公司董事会同意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地证监局出具的报备回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7)证券公司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9)托管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10)证券公司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开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3)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人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1.证券公司为参与股指期货而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同意合同变更的批复文件。

2.如证券公司、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4)、(5)、(8)、(9)、(10)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托管人如在首次申请开户时,向我所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申请开户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3.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材料(2)、(3) 、(4)、(5)、(7)、(8)、(9)、(10)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向交易所申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2、申请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未在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部函【2008】328号文中列示的证券公司在首次申请时,还需提供所属证监局出具核查其符合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要求的确认函;

(3)证券公司董事会同意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地证监局出具的报备回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机构投资者还需加盖机构公章);

(5)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证券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7)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期货公司签订的开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证券公司、托管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9)证券公司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1)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人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1.如证券公司、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3)、(5)、(8)、(9)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托管人如在首次申请开户时,向我所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申请开户时,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2.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材料(2)、(3)、(4)、(5)、(6)、(7)、(8)、(9)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

(四)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申请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投资股指期货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2、申请材料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

(2)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4)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5)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准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7)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9)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证券投资基金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1)证券投资基金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开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如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再次申请办理此类业务时,材料(4)、(5)、(6)、(7)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须再次提供;托管人如在首次申请时向交易所报备了授权业务章,则再次办理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文件可加盖被授权的业务章。 三、其它事项

1.现场办理开户手续前,会员单位须提前致电交易所预约开户时间。预约及咨询电话021-50160230、50160289。

2.交易所业务接待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节假日休息)。

附件1: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4:证券投资基金《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c6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