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各种业务程序及所需手续

更新时间:2023-05-14 08:2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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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各种业务程序及所需手续

《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各种

业务程序及所需手续

一、办理转学程序

(一)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A、转出:

①学生或其家长填写《转学商议表》,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联系转入(接收)学校。

②转入学校在《转学商议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跨县转学的还需转入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加意见),由学生送《转学商议表》到现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学商议表》由转出学校收集作为学生转出凭据)。

③转出学校在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办理学生转出,打印《转学联系函》和《转学证》以及有关学籍资料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

④打印《转出学生呈批表》(一式二份),附《转学商议表》送县教育局备案(各镇小学的交到转出镇中心学校)。

B、转入:

⑤转入学校收集齐转学手续后,在管理平台中办理转入,并打印《转入学生呈批表》(一式二份),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开学四周内)附《转学联系函》送到县教育局(各镇小学的交到转入镇中心学校)集中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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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

1、跨省、市(地级)转学

①由我县转出外省、市的,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市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

②由外省、市转入我县的,必须持转出地级市以上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本市户口本,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到转入学校及县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入学手续。

2、本市范围跨县(市、区)或辖区内转学

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及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一年级(含高一、初一)上学期和毕业班(高三、初三和六年级)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三、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小学的经镇中心学校或局直属小学)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

办理休学程序:由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需要休学的要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审核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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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平台申请休学,并打印《休学证明》(学校不盖印)送基础教育股审批。基础教育股审批同意后,在《休学证明》上盖印并发给学生本人和学校。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不得提前复学。因故不能按时复学的,要续办休学手续。

办理复学程序:休学期满,学生或其监护人须持经教育股盖章的《休学证明》到学校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学校在管理平台申请复学后,送上述手续到基础教育股审批。复学时可根据学生学力程度及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四、学籍变更

因学生户籍资料变更,学籍资料中的姓名需要变更的(其它项目需要变更的不需申请),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学籍变更申请表》并附上户口簿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并在管理平台申请更名后,送上述手续到基础教育股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c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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