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节笔记-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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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期货交易所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它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所的基本宗旨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期货交易所的重要职能包括以下方面。 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④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 ⑤发布市场信息。 二、组织结构 (一)会员制

(1)定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2)只有取得会员资格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

会员资格的获得方式有以下几种:①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②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③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④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入。

(3)会员构成: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 (4)组织架构:期货交易所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 ①会员大会由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全体会员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交易所全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②专业委员会一般由理事长提议,经理事会同意设立。专业委员会一般包括: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交易规则委员会、交易行为管理委员会、

合约规范委员会、新品种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③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El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④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职能需要设置,一般包括交易、交割、研究发展、市场开发、财务等部门。 (二)公司制

(1)定义: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2)会员资格:与会员制相似。

(3)组织架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如图2-6所示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常设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经理是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业务部门设置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类似。 (三)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区别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以营利为目标。

(2)适用法律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一般适用民法,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首先适用于公司法,只有在公司法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常设机构是董事会。 三、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一)境内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我国4家期货交易所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二)境内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 (三)境内期货交易所概况

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概况见表2-1。

第二节期货结算机构 一、性质与职能

(一)期货结算机构的性质

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

(二)主要职能

(1)担保交易履约。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和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

(2)结算交易盈亏。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期货结算机构对会员的盈亏进行计算。

(3)控制市场风险。当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缴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二、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两种。

(1)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目前我国采取该种形式。

(2)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只有结算机构的会员才能直接得到结算机构提供的服务,非结算会员只能由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

期 货结算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是交易所会员中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期货公司或金融机构;第二个层次,结算会员与 非结算会员或者结算会员与结算会员代理客户之间的结算;第三个层次,非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结算。分级结算制度如图2-7所示。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一)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4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 (二)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1)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全员结算制度示意图如图2-8所示。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如图2-9所示。

结 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 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实行会员分级 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配套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 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第三节期货公司 一、职能

(1)定义:期货公司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中介组织。

(2)职能:①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②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③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二、组织架构

(1)股东会。股东会是期货公司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 (3)监事会。监事会是期货公司的监督机构。

(4)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期货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5)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6)期货公司部门设置。期货公司一般设置如下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部、稽核部、合规部、交易部、结算部、风险管理部、交割部、客户服务部、研发部、行政部、机构管理部等。

三、我国对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1)我国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2)期货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期货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传统的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以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的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客户书面委托,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3)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即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

(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的特别要求如下。 ①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②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③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④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⑤完善董事会制度。 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⑦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体现以下思路:一方面要满足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实施动态风险监控;另一方面要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有效地保护客户资产。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是审慎经营。

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投资者教育与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2008 年,借助股指期货上市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推出等一系列期货市场的重要条件,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始正式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全行业范围内推 进,公布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将规则讲透,将风险讲够”为原则,对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流程等作出了规范。

投资者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普及期货基本知识,宣传正确的投资理念,使投资者了解期货市场结构、特点和功能。

(2)提示投资者辨别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合法的期货交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宣传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期货基本法规、基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介绍开户、交易、结算、交割、投资咨询等相关规定,增强投资者对交易所异常交易等规定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投资者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4)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教育,使投资者明确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5)提示投资者进行自我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判断其是否满足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

(6)提示投资者注意资金风险,使用合法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加强风险防范,远离期货配资。

(7)提示投资者注意保护资金、交易账户及密码信息,提高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意识。 (8)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教育投资者学习、领会各项法规、交易规则等涉及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使投资者明确维权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 (一)内控管理

首先,期货营业部的内控制度必须由公司统一制定,满足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四统一”要求。其次,在开户、结算以及风险控制和交易等环节中,营业部必须严格执行期货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内部合规检查制度

合规检查部门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现场检查。 第四节其他期货中介与服务机构 一、券商

在我国,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Introducing Broker,IB)协助开立期货账户。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可以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客户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这种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就是券商。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风险控制指标,比如“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等条件。 二、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是指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介绍客户。 居问人与期货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不是期货公司所订立期货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三、期货信息咨询机构

期货信息咨询机构主要提供期货行情软件、交易系统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四、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简称存管银行)属于期货服务机构,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略有差异。 五、交割仓库

在我国,交割仓库也称为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3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出具虚假仓单;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节期货投资者

一、期货投资者的分类

(1)根据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期货投资者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套期保值者通过期货合约买卖活动以减小自身面临的、由于市场变化带来的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该商品的生产商、加工商、经营商或贸易商等,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进出口商等。

投机者是指运用一定资金通过期货交易以期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者。

(2)按照自然人/法人划分,期货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涵盖生产者、加工贸易商以及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对冲基金、投资基金等。 根据机构投资者是否与期货品种的现货产业有关联,机构投资者可以分为产业客户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期货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一)对冲基金 1.含义

对冲基金(Hedge Fund),又称避险基金,是指“风险对冲过的基金”,是一种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模式,属于私募基金。 2.特征

(1)最低投资额往往很高,对冲基金的投资者通常限于金融机构和富人。

(2)期货和期权市场等衍生品市场实际上是对冲基金资产组合配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常运用对冲的方法去抵消市场风险,锁定套利机会。 3.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区别

(1)对冲基金并不需要在美国联邦投资法下注册,而共同基金则受到监管条约的限制。 (2)共同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金不能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可投资期货等衍生品市场。

(二)商品投资基金 1.含义

商品投资基金(Commodity Pool)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CTA)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受投资收益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2.组织结构

(1)商品基金经理(CPO)。 (2)商品交易顾问(CTA)。 (3)交易经理(TM)。 (4)期货佣金商(FCM)。 (5)托管人(Custodian)。

3.商品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区别

(1)商品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对冲基金小得多,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而不涉及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因而其业绩表现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相关度更低。

(2)在组织形式上,商品投资基金运作比对冲基金规范,透明度更高,风险相对较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b2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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