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如东掘苴绿化合同)

更新时间:2023-12-17 19: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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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海堤达标建设工程处 如东县掘苴新闸闸管区景观绿化工程

施 工 合 同 书

二OO九年五

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如东县海堤达标建设工程处 承包人(全称):如皋市江源植物造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如东县掘苴新闸闸管区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如东县掘港镇 工程内容: 景观绿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县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05月05日 竣工日期:2009年11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壹仟玖佰陆拾捌元捌角贰分(币种,金额,单位)。¥1821968.82元(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05 月 05 日 合同订立地点:如东县水务局办公大楼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 汉语 。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绿化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以上规定或标准在实行过程中若有新版,以新版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四套(含一套竣工图)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施工期间不外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施工现场管理及外部关系协调。 7、项目经理

姓名: 周国平 职务: 总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水、电: 已接至施工场地附近。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妥。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根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申报后二天内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护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条件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可调整外,其他不可调整。调整工程量必须经现场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签证认可。如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则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预算,报监理批准,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核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标底的下浮比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及暂定工程量;(2)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

24、工程预付款

工程开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量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不得支付工程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景观主体完成,种植土回填后,绿化种植前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后一个月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绿化成活率达98%)后再付合同价款的40%,否则只支付合同价的30%,同时对未成活部分进行补栽;初验合格后第一个生长年结束组织中验,中验合格(绿化成活率达98%)后财付合同价款的10%,否则只支付合同价的8%,同时对未成活部分进行补栽;初验合格后第二个生长年结束组织终验,按实际验收成活量和完成的景观结算工程款,未成活部分不予补栽,同时对未成活部分按投标时的投标单价的三倍予以处罚,罚款从工程尾款中扣除。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从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苗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并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执行。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已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市政定额(04)和同期价格信息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报业主批准后报审核部门审核按投标时的下浮比率同比率下浮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工程资料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前14天向发包人和现场监理提供全套竣工图及工程资料一式三份。

32.4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竣工验收意见修改、复验后确认的合格日期。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3、竣工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以合同工期为考核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承包人500元/天,超过15天则加倍处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通过。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通过,其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

负责。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的,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 47、补充条款 47.1.1种植土回填:

种植土经检验后为合格土壤,种植土为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回填(包括二次倒运费用)。

种植土总方量15237m3,种植土单价为30元/m3,总量包干(包含绿地面层回填12400m3,绿篱墙330m3,乔灌球根部换土460m3,堆坡造型2047m3,合计15237m3)。结算时以实测为准,超量部分不予支付,少量部分按实核减,经审计后按合同同比例支付。 47.1.2苗木移植:

甲方有部分苗木由乙方负责移植,成活及养护同乙购苗木。移植费用按绿化定额(2007版)及相关取费,按投标下浮率下浮,经审计后按合同同比例支付。

47.2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需承担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但业主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经理的实际能力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拒绝。

(2)项目经理不准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发

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监理请假,二天以上向发包人请假。

47.3缺陷责任期

1、本工程保养期为二年。承包单位应保证在保养期内树木的成活率不低于95%。

2、更换树木的保养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养期(二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b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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