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12 02:21: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篇一: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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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纪律:召开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出勤者视为旷工,开会时,严禁随便出场、高声喧哗、议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原则上不会客,关闭所有有声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秘密。会议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拿与他人阅看。
二、 督办制度。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镇领导交办或区级部门转办的事项;下级请示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作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督办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 职工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执行。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之党政办执行,当年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 凡请假、休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方为有效。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严禁不假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五、 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由科室签注意见,对应分管领导审核,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副职领导请假需由镇长或书记审批。
六、 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 职工工作时间按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项及原因,并作好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八、 职工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报告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告示制。党政办设立“去向公布栏”、“去向登记册”,各办公楼层设立“去向告示牌”。机关干部外出30分钟以上必须在“去向登记册”如实注明地点,并在楼层告示牌进行告示。街道纪工委要对“去向告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情况。
三、为了提高机关会务质量,保证会议圆满顺利进行,机关会务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布置,召集会议的部门要提前与党政办联系,做好会务情况登记,并协助党政办做好会务准备。
四、凡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求机关人员参加的,均应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旷工。会间严肃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参会时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成振动。
五、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登记制,清楚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不清楚政策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或部门联系并进行答复。
六、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记工作日志,每月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当月工作情况。
七、工作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武装、财政等方面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保密工作,若将不宜对外公布的情况随意外泄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党纪、政纪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篇二:机关工作纪律
分局机关工作纪律
一、职工出勤考核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逐日逐人考勤。
二、 职工上班考勤由政工办统一管理。分局职工实施签到制度,每日早九点到政工办签到上班,下午十五点三十签到下班,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发现代签行为,当事人及代签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外出公差,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政工办存档,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三、 上班抽查制度。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外出临时办事,需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以备抽查),抽查时本人无故不在岗,又无正当手续,按旷工处理,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四、 工作时间不得饮酒,无故串办公室聊天,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玩扑克、洗衣服等),发现上述行为者,每次扣绩效考核分5分。
五、 各科(室)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绩效考核分5分。
六、 上班时间职工按规定着装,不得衣着不整,穿奇装异服。未按规定着装的,扣绩效考核分5分。
七、实施谈心制度,有意见按程序逐层反映,不得私自
传播、议论影响单位形象、同事团结的言论。上述行为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5分。
八、职工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职工请探亲假、休假、产假、婚丧假、搬迁住房假等,按局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正常办公务请假时,向科长准假,副处长审批;请事假,由分局局长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请假的,应电话请假并由本科(室)负责人代履行请假手续。休假期满后,职工要到政工办履行销假手续。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如抽查发现,按旷工处理。
九、职工临时去医院看病,须向科(室)负责人打招呼,如需要休息或长期住院,须持县级医院诊断书到政工办办理手续,经分局局长同意方可休息。
十、职工值班值宿漏岗一次,按旷工处理。
十一、职工旷工一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十二、职工发生打架斗殴的,扣绩效考核分5分。 十三、职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绩效奖金。
本规定自四月一日起实施。
篇三:机关工作纪律管理规范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规范
1、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缺勤。
2、上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不得利用电脑或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早点,严禁午间饮酒。
4、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请病事假三天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请街道书记或主任批准,特殊时期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本人必须先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后应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社区工作纪律管理规范
1、严格考勤。如有迟到、早退、脱岗、缺勤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2、社区工作如需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
3、实行社区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如需离开社区外出办公,需填写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去向表,社区书记、主任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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