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初溪水利枢纽船闸工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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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初溪水利枢纽船闸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水电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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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第2章 投标须知 .................................................................................................................................................. 3 第3章 合同条款 ................................................................................................................................................ 13 第4章 合同附件 ................................................................................................................................................ 23 第5章 监理合同书、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 25 第6章 投标报价书 ............................................................................................................................................ 29 第7章 投标辅助资料 ........................................................................................................................................ 30 第8章 评标办法 ................................................................................................................................................ 43 第9章 工程概况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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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2 3 4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答疑在网上进行,将引起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答疑问题,在20 2.2.2 招标文件答疑 16年12月31日前在网上提交需解释或澄清的问题;2017年1月3日将招标文件解释或澄清在网上发布。 2.2.3 补充通知 2.3.3 投标有效期 2.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发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 自投标截止时间算起的56天内。 人民币共 壹 万元。投标人以转帐方式单次缴纳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20 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肆 份。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5 6 2.3.6 现场勘察 2.3.7 投标文件 的份数 7 2.4.1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2、按《投标人报名提交核查的原件一览表》 (格式见招标公告附表)内容要求顺序提交资料的复印件(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需装订成一式一份),并当场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8 投标单位必须先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封皮投标文件的包上正确标明“商务文件正本”、“商务文件副本”、“监理大纲正本”、2.4.2 装 “监理大纲副本”,然后用外封套将所有投标书加以包装密封成一包,并加盖公章。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 18 日9:30~ 10:00时 投标文件提交2.4.3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时间及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2.4.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 18 日10:00时 2017年1月 18 日10:00时公开开标;(注: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日上午10:00时前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递交投标文件并办理报到手续后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其为放弃投标,报到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提供的计时装置为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9 10 11 2.5.2 开标时间 12 2.5.2 开标地点 13 递交履约保函本项目不需要递交履约保函;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2.6.5 及签订合同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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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新建增城区初溪水利枢纽船闸工程施工,初溪水利枢纽工程由拦河闸、船闸、水电站等水工建筑物组成,枢纽工程以拦河闸为主,工程规模为大(2)型。船闸工程按V级航道标准设计,按300t 通航能力设计单线一级船闸,但考虑到今后航运的发展,为提升通航能力留有余地,船闸通航水深按Ⅲ级航道标准设计,船闸闸室宽度和长度、通航净高等按V 级通航标准设计布置,船闸有效尺度为120×12×3.5米(长×宽×最小槛上水深),通航净空8米。船闸设计上游最高通航水位7.09米(珠基,下同),最低通航水位5.0米,下游最高通航水位7.0米,最低通航水位 -0.2米。防洪标准按2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按100 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5年一遇施工洪水标准设计。船闸闸首和闸室的级别为3 级,导航、靠船建筑物级别为4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 级。本船闸工程结构复杂,技术难度高。本项目总投资为12097.71万元,建安费约9475.62万元。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1.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期限进行调整,监理人不得拒绝,监理服务酬金按照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的正常服务费用计取。
2.1.3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投资不超概算。 2.1.4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进度计划。
2.1.5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6 本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部分资金已落实。 2.1.7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7.1 投标人是指收到本工程投标邀请书的独立法人。
2.1.7.2 若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
2.1.7.3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8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招标文件无须退还。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9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2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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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第2.2.2.2条和第2.2.3.1条规定发出的答疑和补充通知。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合同附件;
(5) 监理合同书、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 投标报价书;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评标办法; (9) 工程概况;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及其它基础资料)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递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2.4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2.2.2.5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最后发布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3.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最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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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内容为准。
2.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3 投标文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宜按以下顺序提交下列文件投标文件由监理大纲和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1、第Ⅰ卷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各项(不限于)的完整详细内容: (1) 投标报价书;
(2) 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并经交易中心盖章的复印件; (3) 投标辅助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企业资质资信材料; 3)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监理组织机构概况; 4) 拟派驻现场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5)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办公设备配备承诺书; 6)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7) 已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8) 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9) 拟投入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10) 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11) 企业财务状况表;
(4)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2)第Ⅱ卷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各项(不限于)的完整详细内容: 1) 对本工程的理解程度; 2) 监理工作范围与目标; 3) 质量控制方案; 4) 进度控制方案; 5) 投资控制方案; 6) 合同管理; 7) 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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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协调计划; 9) 安全监督措施。
2.3.1.2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工程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3.2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暂定基本监理收费为 233.64万元(最终以增城区财政投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投标人报价=基本监理收费*(1-中标人的报价下浮率)
本次投标报价仅报下浮率,投标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0%~20%(含界值,下同)范围选择一个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投标人的下浮率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第2.4.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限起生效,投标有效期为56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则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不允许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亦相应延长。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提供经交易中心盖章的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整(大写壹万元整)。未提交投标保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 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收取投标保证金。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帐号:44001583404059333333。投标人必须采用转帐方式缴纳,且保证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指定的帐号上,并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规定,打印缴款证明并经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为经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缴款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单独递交,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3.4.3 投标保证金归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并签发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返还(即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的规定),中标人按2.6.4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 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已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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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放弃中标。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
2.3.5.1 投标人可以提交建议方案,建议方案应说明其改进意见及改进意见所带来的效果,并附上必要的说明和分析方法等有关资料。
2.3.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个别不能接受的内容,允许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但投标人应考虑到投标文件可能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所带来的后果。 2.3.6 现场察勘和答疑会
2.3.6.1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 2.3.6.5 本项目不集中答疑,按2.2.2要求网上答疑。 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 投标人应按第2.3.1.1条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正确注明“商务文件正本”、“商务文件副本”、“监理大纲正本”及“监理大纲副本”。“商务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监理大纲”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按废标处理。本投标书“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监理大纲”的正本均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每页签名),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授权书必须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2.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或打印后复印文字,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指有文字的任何一面,含封面、封底、内插页等)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3.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正本均应由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2.3.7.4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监理大纲”的正本上标明完整而准确的地址,所有与标书及合同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将按此地址递送。所有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3.7.5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书的“监理大纲”副本(包括密封)中有任何反映本单位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等,否则将视为废标。中标单位投标书的“监理大纲”副本将在签订合同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代表补签和补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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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 4. 1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2、《投标人报名提交核查的原件一览表》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7.12),后附按《投标人报名提交核查的原件一览表》内容要求顺序提交资料的复印件(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需装订成一式一份),并当场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2.4.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单位必须先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封皮上正确标明“商务文件正本”、“商务文件副本”、“监理大纲正本”、“监理大纲副本”,然后用外封套将所有投标书加以包装密封成一包,并加盖公章。
2) “商务文件正本”、“商务文件副本”、“监理大纲正本”封套上必须有: a)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人)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项目)标书”
B.“禁止在(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拆封”。
C.应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D.封套和投标书封面上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和加盖本单位公章。
3)“监理大纲副本”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暴露投标人信息的文字、图案或其它标识,仅限于标明以下内容:
a)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项目)标书”
B.“禁止在(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拆封”。 4)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必须面交。
5)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必须同时符合以上1)~4)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2.4.3 投标截止时间和接收地点
2.4.3.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 18 日10:00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面交。
2.4.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结束后,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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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2.4.4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 4. 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5.1若投标人需要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 4. 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 3.7条和第2. 4. 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 “撤回”字样。
2.4.5.2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其组成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评标程序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招标代理人宣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和投标单位名单。 3、正式开标:按照投标文件收到的顺序,先开商务文件正本,再开启监理大纲正本,由招标代理、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的代表共同检查并公布的各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记入“开标现场登记表”中。
4、投标人代表确认公布的内容并签字。
5、评委召开评标标前会,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6、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理大纲副本拆封、编号。 7、评委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评标。
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5.2 开标
2.5.2.1 招标人将于2017年1月 18 日上午10:00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召开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应在开标日上午10:00时前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递交投标文件并办理报到手续后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其为放弃投标,报到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提供的计时装置为准。
2.5.2.2 开标会上,由招标代理、招标人、监督单位、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情况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及其补充函件,检查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核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一致,检查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情况,公布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和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入在开标现场登记表中。
2.5.2.3 开标时将已经按第2.4.5条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将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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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代笔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资格性的检查和响应性的评定
2.5.4.1 在进行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5.4.2 资格性审查标准为: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3、有效的营业执照(核查原件);
4、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核查原件,跨地区承揽业务的企业可提供印制二维码标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并盖上单位公章“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通过终审企业情况公布”(含投标报名单位)。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核查原件)
上述第 3~6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原件核对,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申请;资格审查标准中要求提供核查的原件均须在报名时当场提供并有效,不能用彩色复印件代替须核查的原件。
2.5.4.3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 投标人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未具备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4) 投标人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诚信档案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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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人未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审查时以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站“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通过终审企业情况公布”内容为准,各投标单位自行到网站下载打印并盖上单位公章)。
(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未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或其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其身份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不一致;
(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2) 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不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
(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投标价格;
(14) 投标人名称与组织结构与报名文件不一致; (15)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16)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1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19) 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0)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的,将按废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 2.5.4.4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 投标文件的评比
2.5.5.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5.2 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 2.5.5.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的优惠。
2.5.5.4 招标人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具体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
(1) 监理大纲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信誉、监理业绩和经验;
(3) 监理人员经验、配置以及设备的投入;
(4) 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方法和手段。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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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决标
2.6.1.1 评标委员会在按第2.5.5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决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人。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为最高分,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2.6.1.2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1.3 当中标人放弃或拒签合同,依次按照综合得分第二、第三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或者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 由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不在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补偿金。 2.6.3 中标通知
2.6.3.1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书面告知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即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的规定)。 2.6.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履约保函。 2.6.5 签订合同
2.6.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5天内,应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赔偿金。
2.6.5.4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签订合同或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候补中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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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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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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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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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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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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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 (2) (3) (4) (5) (6) (7) (8) (9)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本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设计说明); 工程地质钻探资料;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0) 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规划; (11) 监理各项工作实施细则; (12) 广东省水利厅《监理导则》;
(13) 其他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第四十二条第(13)款。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在工程正常施工期间,委托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向监理人支付进度款。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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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不大于1000元,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4、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5、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7、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10、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1 2 3 4 5 资料名称 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及附件 设计文件及图纸 有关技术资料 与有关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其他有关资料 份数 1 1 1 1 1 提供时间 合同生效后 合同生效后 合同生效后 合同生效后 合同生效后 收回时间 合同终止时 合同终止时 合同终止时 合同终止时 合同终止时 保存和保密要求 保密 不得流入非相 关单位及个人 不得流入非相 关单位及个人 保密 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2 天;变更文件 5 天。
第十三条 发包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生活和办公用房,不提供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设备,也不向监理机构专门支付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与运行等费用,监理人应将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中,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投入的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的情况和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的使用、维修与运行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的供水、供电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不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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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监理人应将投保的费用包含在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第4章合同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业主通知进场后 5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监理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否则委托人将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1、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按现行有关规范。 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按现行有关规范。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无 。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18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监理报酬的支付按进展情况阶段分期支付。 二、支付方式为:监理报酬的支付将分为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
(1) 中期支付
中期支付将按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阶段为单项施工合同工程开工后支付单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收费10%,第二次支付阶段为单项施工合同工程量完成40%后再支付单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收费20%,第三次支付阶段为单项施工合同工程量完成70%后再支付单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收费30%,第四次支付阶段为单项施工合同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后再支付单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收费30%。中期支付总额度为应支付监理费(单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收费)报酬的90%,余留10%的监理报酬作为最终支付。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进度达到支付标准后当月2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委托人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支付,支付申请包括以下项目:
A、正常服务的监理费用
计算式:正常服务的监理费用=工程所对应的合同监理费,合同监理取费依据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增城市财政局、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文(增财[2009]59号)执行。合同总监理费不得超过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概算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计算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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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项目 工程监理费计费额 数量(万元) 备注 工程评审概算及结算中的相应计费估算 (实际结算额,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要求按施工结算价合计数) 计算 2 3 4 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浮动幅度值(监理费下浮率) 工程总监理收费 单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收费 万元 工程评审概算中的监理费 0%~20%内参考(含界值) (2项)*[1-(3项)] 单项施工合同工程中标价(结算价)/(1项)*(4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评审概算中的监理费= 万元 B、按本监理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季度应得的奖励(需提供证明资料);
C、按本合同规定本阶段应得的其它费用;
D、按本监理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阶段应扣除的款项;
(2) 最终支付10%的监理报酬,在工程保修责任终止书签发后14天内予以支付,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概算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支付方式为: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支付时间为:由双方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 若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委托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1) 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由于过失行为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2) 监理人在工作中超越合同规定权限审批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仟元,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人员应当被撤换。
(3) 监理人在计量或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人员应当被撤换。
(8) 监理人明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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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部分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
(11)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荐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理人及其介绍的分包队伍将被清除出场。但介绍或者推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12) 监理人转包或者分包监理业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
(13) 因监理人的故意行为致使工期延误的,逾期每日向发包人支付1仟元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或者与有关责任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二、仲裁机构为:广州仲裁委员会 。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本项目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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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合同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 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 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 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 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 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 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 其他相关业务。 (三) 施工方面
1. 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 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 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 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 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分、关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 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 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渡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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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 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 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核证据。
15. 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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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监理合同书、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5.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格式)
发包人: 监理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 静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 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六)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期限进行调整,监理人不得拒绝,监理服务酬金按照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的正常服务费用计取。
(七)监理人投入本合同工作的监理组织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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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机构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附资历表) 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附资历表) 现场监理员人数: (附监理员情况表)
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向发包人承诺: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监理制度的,监理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并停止监理人叁年内在广州市增城区各级财政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含投标活动),并由发包人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 监理合同书 (二) 监理中标通知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合同附件 (七)监理招标书 (八)监理投标文件
(九)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 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 包 人:(盖章) 监 理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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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格式)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7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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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同名称)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勘查了现场,愿以 %的下浮率(投标报价为 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1.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56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2.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一份,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3. 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4.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报价计算:计算式:正常服务的监理费用=工程所对应的合同监理费,合同监理取费依据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增财[2009]59号文执行。合同总监理费不得超过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概算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费。计算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工程监理费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浮动幅度值(监理费下浮率) 工程总监理收费 单项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收费 数量(万元) 备注 工程评审概算及结算中的相应计费估算 (实际结算额,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增财按施工结算价合计数) [2009]59号文要求计算 万元 工程评审概算中的监理费 0%~20%内参考(含界值) (2项)*[1-(3项)] 单项施工合同工程中标价(结算价)/(1项)*(4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工程评审概算中的监理费= 万元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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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投标辅助资料
7.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同志,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现任我单位 职务,
为法定代表人,其签名真迹如下所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单位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0
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1
7.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企业资质资信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资质等级及证号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职工总数 职 工 概 况 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注册资金 账号 传真 其中:技术人数 总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工程师(人) 单 位 行 政 和 技 术 负 责 人 专业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务及职称 注:本表附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终审(上网查询打印并盖单位公章)、诚信综合评价分(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监理—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水利”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上网查询打印并盖单位公章);3.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获奖证书、获奖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等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2
7.3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监理组织机构概况 1、组织机构概况
现场机构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投入监理工程师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投入监理员人数: 2、机构框架图(附简要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3
7.4 拟派驻现场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投标人派驻现场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招标人全称):
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人,每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天;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人(其中水工建筑专业 人,机电专业 人,造价专业 人,),监理员不少于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天。如有未经业主同意而自行更换,我方将无条件接收合同条款的处罚和本表中有关条款的处罚。
投标人承诺的 序号 承诺项目 违约说明 罚款额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员配备 更换其他监理人员 每减少一位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缺勤 2 监理人员出勤 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 其他监理人员缺勤 2000元/人次 10000元/人次 500元/天 300元/天·人 200元/天·人 10000元/人次 3000元/人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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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办公设备配备承诺书
投标人投入办公设备配备承诺书
(招标人全称):
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本工程投入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用房能满足我方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人员的办公和生活需要,否则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的处罚,直至被解除合同,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5
7.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此处粘贴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6
7.7 已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投标人自 年来已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项目或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等别(级别)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承担的主要任务 合同价 监理工期 完成情况 项目总监 1 2 3 工程简要说明(包括工程规模、工程等级、总 投资、主要建筑物特征等) 说明:本表应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工程获奖的业绩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合同中含有项目名称、签约双方名称、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双方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即可,不必全部复印。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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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拟投入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格式)
姓 名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性 别 职 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本工程拟 担任职务 从事监理工作简历 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年 龄 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号 担任总监岗位、工程已完工的业绩情况 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担任监理工程师岗位、工程已完工的业绩情况 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每人一表,业绩材料(含监理合同和验收鉴定书)、身份证、职称证、总监证书复印件附后。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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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拟投入本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表(格式)
姓 名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性 别 职 称 从事本专业监理工作年限 本工程拟 担任职务 年 龄 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号 担任监理工程师参与监理的工程项目情况 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一表,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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