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

更新时间:2024-07-09 06: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改造及补建,是其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与新建小区相同)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规范性应用文件如下: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1

GB/T 7946—2015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 1032—2013 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1302-2016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 ISO/IEC 14496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综治办[2010]100号)

3 术语与定义(与新建小区相同)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与新建小区相同)

改造或补建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周界防护; 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2

三、住户安全防范; 四、小区监控中心。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防范系统改造或补建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设计、独立验收。 5.1.2 老旧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 5.1.4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天,以下另行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

5.1.5 老旧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老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1 周界报警系统 周界 防护 周界监控系统 系统组成 与相关子系统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封闭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 、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消防出入口 封闭小区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半封闭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 封闭小区周界、与外界相通的河道 半封闭、开放式小区与外界相通的所有通道 配置 要求 应装 2 3 4 5 6 7 8 9 宜装 宜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视频监控系统 车辆抓拍系统 (非封闭、半封闭小区车行出入口 道闸车牌识别系统) 小区所有出入口 出入口外广场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小区主要通道及交叉路口、小区内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3

10 11 12 13 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一楼架空层 小区大型公共活动用房出入口及内部 商铺、活动用房等重要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公共区域 小区物业用房、会所等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及公共通道,物业用于接待的场所(前台、会议室等) 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 住宅楼出入口 地下层电梯厅及楼梯口,一楼电梯厅及楼梯口 电梯轿厢(包含楼层显示器) 住宅楼顶楼到平台的出入口 监控中心或监控值班室 电子巡查系统 车辆管理系统 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停车库(场)、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区域 有人值守的封闭小区车行出入口 机动车停车库(场) 单元门口 单元门口 住户内报警及紧急求助 周界无法安装报警的区域 单元防护门 外墙易攀爬入室部位(空调机位、管道等),设置防攀爬设施 非机动车防盗装置(固定桩、固定栏等) 安全管理系统平台 4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14 应装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应装 应装 应装 宜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宜装 应装 宜装 宜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设 宜装 门禁控制系统 楼寓对讲25 住户系统 安全住户报警26 防范 系统 封闭小区27 周界 28 实体楼栋 29 防护 30 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31 监控中监控中心 心(本安全管理32 地或异系统

地) 5.2 周界防护要求 5.2.1 应按照整体防护的原则,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环境条件,设置老旧小区周界防护系统。

5.2.2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周界电子围栏系统,在不宜安装周界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等其它技术的报警装置或防爬刺等实体。

5.2.3 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

5.2.4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5 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脉冲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70米,张力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40米。周界报警系统现场应适当配置报警警示灯。

5.2.6 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2.7 系统报警时,监控中心或监控值班室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准确显示报警的防区。

5.2.8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规定。 5.3 视频监控系统要求 5.3.1 摄像机基本要求:(与新建小区技术要求相同,仅是点位要求有所不同)

1 应使用不低于1080P的数字摄像机;电梯轿厢摄像机镜头应不大于2.8mm;

2 室外摄像机应采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允许使用红外一体机;室内摄像机可使用阵列式红外一体机;

3 前端摄像机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合理配置;室外及重要部位摄像机不得采用POE供电方式。其它采用POE供电的,其传输距离应不超过75米;

4 老旧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照度不足的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5 监控区域应无遮挡,室内摄像机逆光安装的,应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6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5

5.9.4 监控中心应开通不低于20M速率的专线网络或互联网并预付不少于2年的费用。

5.9.5 监控中心应统一配置一台时钟同步设备,对所有系统主要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9.6 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5.9.7 监控中心或监控值班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应设置空调设施。 5.9.8 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规定。

5.10 防雷接地要求

5.10.1 安装于建筑物外的技防设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5.10.2 安装于建筑物内的技防设施,其防雷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 5.10.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16mm2。

5.10.4 监控中心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1Ω;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4Ω。

6 系统建设资金要求及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6.1 建设资金是老旧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 老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改造或补建资金投入,每平方米应不低于15元。 6.2 老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评审和验收工作的意见(暂行》的规定进行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按照《苏州安防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编制要求》、《苏州安防系统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执行。

6.3 老旧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免费维保期不少于2年,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

11

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a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