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春夏季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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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食安委公告〔2009〕1号

江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春夏季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进入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是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依据《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餐饮、熟食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科普知识,加强第一责任人预防食物中毒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识,有效防范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户)要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加工、生产、储存、运输食品,预防食物污染、变质,确保食物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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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托幼机构食物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规范操作加工食品和规范储存食品,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严禁加工发芽发青的土豆、四季豆、野生菌、隔夜菜、凉拌菜等食物。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场地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

四、家庭自办宴席、工地食堂、单位食堂要加强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和管理,规范加工、储存食品。加强场地和人员的卫生管理,严格采购食品关,不要加工凉拌菜、野菜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春暖花开,各种野菜、野生蜂蜜上市,人民群众有喜食的习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多学习和掌握加工知识,规范加工后食用,不要采摘和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菜和不了解情况的野生蜂蜜,预防因食用野菜和野生蜂蜜等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承办者和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要按事故等级积极响应和报告,及时、有效、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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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a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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