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1-19 19:1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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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

征缴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政府性专项资金。

二、为什么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1.5%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使社会各用人单位平等的承担社会责任。

三、征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4、《浙江省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办法》 5、《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四、什么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如何安置残疾人?

答:是国际公认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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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根本途径。国家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并由社会各用人单位共同来承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既能为残疾人提供各种适宜的岗位,便于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和融入社会,又能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提高公众的助残关爱意识。目前,无论在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都采用这种做法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且上述国家安排比例均规定在2%一7%之间。因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际公认的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最好方法,已被各国普遍采用。各类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自主招用或由残疾人劳服机构推荐。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

答:我市保障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年征缴,由地税代征的工作模式。(一)单位申报期:每年4月1日,全市开始核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用人单位根据《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杭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表一)、《单位残疾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二)和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上报所在地残疾人劳服机构。(二)残联审核期:残疾人劳服机构根据保障金计算公式:应缴额=(单位全部从业人员×1.5%-已安置残疾人数)×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安置一名视力(一级盲、二级盲)或一名智力(一级、二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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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就业的按安置2名计算)核定各单位的应缴金额,并将审核结果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认单》形式书面告知各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审核确认单》后15天内,如有异议应到核发通知书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逾期视作无异议。(三)地税代征期:地税部门根据残联劳服机构核定的应缴金额,通过各单位的“缴税—户通”直接扣款,无此“一户通”的单位持《审核确认单》到主管地税部门开票缴纳。

六、各单位职工人数如何确定,残疾人如何认定?

答:单位全部从业人员按单位上年度全年平均人数计,以《劳动情况》102表为依据。在职残疾人的认定有四点要求:一是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并持有浙江省内各市、县(市、区)级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二是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四是在职残疾人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否减免?

答: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造成利润亏损,应在每年5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残疾人劳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劳动情况表(102表)4样材料,对符合杭财社【2006】1433号文件相应规定的,可以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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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及第三产业;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其他支出。

九、对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瞒报职工人数、虚报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咨询网站和联系电话?

答: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杭州财税网(http://www.hzft.gov.cn)和杭州残疾人服务网(http://www.hzcl.org.cn)下载报表。

杭州市劳服处:87041379 上城区劳服所:87219685 下城区劳服所:88153620 西湖区劳服所:88489138 江干区劳服所:28062806 拱墅区劳服所:8839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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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劳服所:8668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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