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相关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0 05:24: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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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计划生育范文

卅载辉煌路,国策在心中

六十四年风雨历程,六十四年艰辛求索,告别黑暗,告别愚昧,告别落后,告别屈辱,中华民族凭着自身的奋斗和努力,正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辉煌成就,向世人昭示了中国人民的力量和智慧。

改革意味着艰难,改革意味着阻力,与改革开放在困难中起步时一样,我们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也始终在艰难曲折、悲壮坎坷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实践。三十载风雨兼程,三十载一路高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经历了巨大反对声浪无数艰难险阻后,终于深深地印在了中国人民的心中。栉风沐雨,酸甜苦辣,我们成功闯出了一条中国式人口控制的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过去的三十无疑是辉煌的三十年,是民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三十年。这三十年中,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背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是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据统计,实行计划生育的三十年,我国人口少出生3.8亿人,为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推迟了四年的时间。同时使我国人口的抚养费用节约了7.4万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今天的你我都知道超生的恶果,但为什么旧中国一定要多生、早生呢?中国历来有着根深蒂固的农业思维,长期以来,由于小农

思维的作用,在旧中国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和战乱频繁的大背景之下,中国人为了确保自己家族的延续和家庭劳动力的足够,逐渐形成了多生育,多生儿的传统生育观念,提倡“养儿防老”崇尚“多子多福”。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人以多生育为荣,并以出生男子的数量作为衡量一个家庭是否牢固、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之一。这种观念更是贯穿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时期。

今天的中国曾经在“人多力量大”的错误观点影响之下对过高的生育率不闻不问,放任人口的爆炸性增长,而当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后,已有的巨大的人口基数仍使人口在增长的快车道上维持了十余年。反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飞跃提高,大工业时代的机械化与智能化使得生产生活中所需的人力资源越来越少,而相反的人生存的成本却不降反升,以前的“人多力量大”早已演变成今日之“人多负担大”。

彻底改变中国人的生育观势在必行,但也理所当然地面临巨大阻力。首先,传统生育观在广大教育不到位的地区还相当有市场,对新一辈人的生育习惯还有着很强的支配效力。当年春晚黄宏宋丹丹演出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就是描述的就是政策开始执行后,人们在旧的生育观的支配下,东躲西藏,逃避惩处,只是为了实现生子这一传统生育观中最核心的内容。

“解铃还须系铃人”,旧观念的大行其道,是因为人们还不知晓计划生育政策的巨大好处,还不明白计划生育能给国家民族和他

们自身带来怎样的实惠。自计划生育政策颁布之初,我国就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了解计划生育的内容,理解计划生育的必要性,进而拥护、执行国策。计划生育工作者们尽最大限度地的利用了宣传工作的特点,在这三十年间,所有的计划生育工作都是以宣传工作为先导, “攻心为上”从各个角度深入扎实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人们的生育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社会对人口问题的认识与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我们的婚姻观念、养老观念也发生着变化,传统的早婚早育,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观念逐渐被“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所取代。那些认为计划生育与己无关的错误观点,也逐渐变为为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做负责任的一代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开始快速发展,在传统的家庭道德规范上新的婚育政策、婚育观念成为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核心。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调控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使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只有每个家庭成员都健康,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履行好义务,我们稳定的低生育水平才能保持,国策才能更加深入人心,我国的人口规划才能真正扎实有效地执行。坚持以人为本,以关爱为中心,贯穿于人生的整个发展

轨道,贯穿于人民生活的全方位,这既是国策的根本,又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也是实践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辉煌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身处其中,能够为国家富强、民族进步奉献力量而骄傲。回顾过去,我们心情澎湃,展望未来,我们满怀豪情。在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飞速发展,人口生育工作也将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挑战。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计划生育不是说说而已,它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言传身教,带动他人,共同携起手来,团结奋进,推进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篇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标准的范文

2011年度,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在局妇委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以“xx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思维、创新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了公司计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广泛宣传,注重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着力于计生工作服务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改革,服务于员工幸福文明家庭建设,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生殖生理健康,确保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

恒达公司领导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公司成立了以张庆发同志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董莉主持日常工作,各科室一把手为计生领导小组成员,计生专干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具体工作。年初公司在与各科室签订生产经营管理责任书的同时,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对前年的计生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奖惩兑现。计生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照市《办法》制订有计生管理岗位责任制、计生协会制度、药具管理制度,并纳入公司规范管理手册,由广大员工监督施行,使计生管理工作透明度更高、工作效率更高、群众认同率更高。

二、注重宣教,狠抓计生优质服务

为了及时学习中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实施的方针、政策和各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公司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各订有一份《中国人口报》,并以该报为工作指导,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口知识、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今年,我们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固定宣传牌;先后主办宣传板报和橱窗四期,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先后两次参加了局妇委会组织的优生、优育、优教知识讲座,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的人口意识、自我保健意识、自我维权意识、自我服务意识大大提高,促进了计生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健全台帐,管理规范,奖励措施落实

为了使计生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们狠抓了计生台帐的完善。这亦是计生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今年,公司登记好各类台帐,按照局妇委会的要求及时异动,真正做到帐不漏人、卡不漏项、项不错填,上报及时准确。公司育龄妇女汇总表、药具发放表、人口出生计划等图表均已上墙,使员工的婚、育、孕动态一目了然。今年,2名退休员工是独生子女家长,享受加发5%退休金的奖励,按时核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费、学费补助。已婚育龄女职工11名均于3月份进行了全面妇女病检查,对查出疾病的女职工及时进行治疗和徇视。公司还在实行门诊医疗费包干的情况下,对女职工妇女病诊治费和计生系列手术费却予以报销。一系列奖励措施的落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人口政策带来的实惠,体会到企业领导的关怀,从而更加自觉自愿地实行计划生育,参与计生工作,促进了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创造了环境,也为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服务保障。

在2011年里,我们将对照先进找差距,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思想,开拓进取,在计生优质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方面下功夫,做好2011年工作计划,为实现我国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目标加倍努力,扎实工作,使计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三:计生证明范文

计生证明范文计生证明范文

二、男方办理程序1、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榷生育一孩申请表》;

2、凭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本人户籍卡;

3、携带申请表、户籍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出示的近期计生证明(如:男方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需加盖公章)到我中心签署男方户口所在地意见,并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一孩准生证。

三、夫妻双方同时托管的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准生证:夫妻双方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妇幼保健手册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本(复印注明有孕妇姓名、受孕期和预产期的那二页,妇幼保健手册办证地址:洞井镇卫生院,地址:汽车南站斜对面)、夫妻双方合照一张、男女双方聘用单位出示的计生证明(如:××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需加盖公章);

2、待我中心计生专管员审核材料后直接在我中心办证。

问:

请问我已买了综合保险,而我现在准备生第二胎,能办到计生证明吗?

回复:

您好:

首先要确认,是否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由于不清楚您的户籍,现将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提供给您,请参照。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相关规定如下:

七、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程序

(一)查验的材料

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急诊除外)前,需出具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再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由孕妇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证明出具方式如下:

1、户籍人口的办理。

(1)拟生育一孩的。凭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核发的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的同时,由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拟生育二孩的。凭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批准生育二孩的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流动人口的办理。

(1)属符合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的,在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属其他情况的,根据我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时分别由现居住地生育登记备案的社区工作站或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查验的程序

1、孕妇首次孕检时,需出具孕妇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有证明的在其《母婴保健手册》盖上有查验单位和日期的“已验证”印章,对无证明的盖上有查验单位和日期的“无证”印章,并督促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2、对再次来孕检时仍未持有证明的,需再次加盖“无证”印章,并再次督促其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9r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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