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_0998文档

更新时间:2023-04-17 13:2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20

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

条例_0998文档

EDUCATION WORD

1

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_0998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

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第四十二条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景区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湖光岩景区是湖光岩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的主要景区之一,是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广东湛江湖光岩国家地质公园的重点区域,其范围东至Y014乡道与海大路交叉口,西至X668县道与Y014乡道拱桥交叉口,南至X668县道与Y014乡道岭替交叉口,北至Y014乡道与湛江南亚热带植物园园内道路金鹿园交叉口。具体范围以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中的湖光岩景区坐标确定。

(二)景区外围保护地带,是指湖光岩景区总体规划中的建设控制区。

(三)镜湖,是指湖光岩景区内的低平火山口湖,地质学上称为玛珥湖。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9l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