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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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有效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和谐东莞”、“平安东莞”为目标,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安全责任、推动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扎实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环境显著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市和镇街两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三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经济社会与消防安全能力协调发展,制定实施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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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将消防工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全面推进消防基础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强化市和镇街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制定阶段性消防工作目标,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问责机制。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市和各镇(街道)在推进消防专项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三旧”改造、集中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工作,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因地制宜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底,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2011年底,要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我市消防专项规划修订工作。2012年底,各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要纳入总体规划。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市和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政务督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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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对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三项责任”

1、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文化、教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定期协商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消防宣传培训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促进消防习惯养成,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

(三)落实村(社区)火灾防控“五个基本建设” 1、落实基本组织建设。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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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到2010年底,各村(社区)要建立完善两委干部包片挂点开展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级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架构,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明确各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夯实群防群治基础。

2、落实基本制度建设。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兼职消防队管理、消防考核奖惩、消防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三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消除整改火灾隐患。

3、落实基本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消防巡查服务队,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和企业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驻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对出租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组建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有计划地发展由村(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志愿消防队;组织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警长、治安巡逻人员和村(居)民等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2010年底,对村(社区)兼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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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基本设施建设。各村(社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5、落实基本教育建设。各村(社区)要推广利用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模式,推动全民接受消防宣传教育。要组织综合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要不断扩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每一个家庭不少于一名主要成员能熟知消防常识,懂得初起火灾扑救,具备逃生自救能力,并能发现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强化“四个能力”建设。一要强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二要强化“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三要强化“组织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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