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实践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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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分类发展指导政策在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

实践历程*

张晓琼1李成武2

(1.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山东,日照,276826;

2.,北京,,)

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既是国家的边疆地区,又是少数民族主要的聚居区。由于社会历史等多种因素,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生存和发展条件相对较为恶劣的边缘地区和边境地带,除部分边疆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高外,大部分边疆少数民族社会和经济发展相对迟缓,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低,历史上都曾受到大民族和较先进民族的统治、压迫和剥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中都处于弱势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建立,边疆少数民族彻底摆脱了压在身上的重重大山,获得了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平等地位,实现了民族的解放,为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政治前提。然而政治上平等地位的获得并不意味着经济社会平等发展的实现,由于原有经济社会发展发育程度的差异,边疆少数民族原有经济社会形态的遗留影响不仅存在,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仍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边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如何在这些地区建立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卓有成效地帮助这些发展程度不一的少数民族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共同繁荣与进步,如何在这些地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新中国成立后所面临的新的课题与挑战。

针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这一现实,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指导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与经济发展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的实际相结合,从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与经济发展做出了分类指导过渡与发展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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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金:本文系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探

索与实践》(项目批准号:07AMZ2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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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性探索,开创了成功解决发展发育程度不一的边疆少数民族社会顺利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途径,为这些民族与全国人民一道走向繁荣与进步奠定了基础。

一、分类指导政策的提出与确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在以邓小平为首的西南局的领导下,坚持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坚持从西南少数民族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走出了一条依靠分类发展指导、分门别类进行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使发展发育程度参差不齐的边疆少数民族社会逐步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顺利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最为众多、少数民族社会发展发育程度最为参差不齐、民族文化最为多样的云南表现得最为突出和典型。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民主革命改革,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基础。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而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的云南,在新中国建立后却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一是境外敌对势力妄图利用边界、宗教、民族等问题制造事端,以挑拨新中国与邻国的外交关系,挑拨少数民族与新成立的人民政府的关系,煽动对新国家新政府的不信任情绪。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成份最为众多的省份,同时也是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在四千多公里的边境线上,就有16个民族与老挝、缅甸、越南跨境而居,共同的语言、文化和经济生活,以及自古以来的通婚、互市、过耕放牧、宗教往来,形成了境内外同一民族相互影响、源远流长的民族关系,加之云南边境地区大多是山高林密、难以交通的地域,使得这些地区地域的边缘性与封闭性特征突出,民族关系呈现多边和多层次特点,成为与内地少数民族和汉族地区差异极大的一个特殊区域。二是解放战争中溃退到边境两侧的国民党军队残部,不断进行骚扰破坏,伺机利用民族关系与新生的人民政权对抗,敌我斗争依然尖锐;三是历史上的民族压迫与民族纷争造成了各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历史遗留的民族隔阂、民族矛盾不仅仍然存在,而且在复杂的敌我关系背景下更加突出,民族间、地区间和民族内部的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四是边疆少数民族大多生活极其贫困,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社会经济形态和文化类型呈现层次重叠和结构交叉的现象,不同民族乃至同一民族内部存在着多种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发展发育程度差异极大。敌我关系、民族关系、生产关系相互交织,矛盾错综复杂。如何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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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区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使这些地区的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现共同繁荣与进步,成为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历史使命,同时也成为新成立的人民政府所面临的重大任务。在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思想指导下,采取实事求是态度,研究适合不同少数民族社会改革与发展需求的特殊政策,便提上了中共云南省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针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复杂情况,中共云南省委从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实际出发,对边疆不同发展发育程度的少数民族社会进行了反复的调查研究。1953年,中共保山地委组织调研组以潞西三台山为点展开了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并据此提出了在这类地区应以团结、生产为指针,发展生产力,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意见,并报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同年6月,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两次组成工作组到西山调研,首次提出了阻碍这类地区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不是剥削,而是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不发达及杀牲祭鬼等原始和落后因素,并建议在这类地区,不把土地改革作为一个阶段来进行,而是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经济和文化,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次年,云南省委向中央汇报了直接过渡的方案,得到刘少奇、邓小平及李维汉的同意,刘少奇认为,这是“毕其功于一役”,李维汉则形象地将其比喻为“一步走与千百步走”的关系。1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委又经反复调研及讨论,提出了对云南少数民族进行分类指导进行民主改革的思路,具体分为五种民主改革方式:一是在云南坝区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大约150万人口的彝族、白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与汉族大体相同形式的土地改革;二是在约2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居住的高寒山区,采取稍宽于汉族地区的政策进行土地改革;三是为减少对边疆和国外的震动,在大约134万人口的与边境相邻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比较温和的缓冲区土地改革;四是在大约160万人口的保留着土司制度或处于封建领主制下的傣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地区,采取自上而下和平协商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法;五是在大约66万人口的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虽然已经进入阶级社会但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涉及景颇、布朗、德昂、怒、傈僳等民族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直接过渡”方式,即不经过民主改革直接从原始社会末期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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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提出的分类指导进行民主改革的思路,得到了中央西南局和中共

中央的批准同意,1954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提出对于“还没有进入阶级社会的少数民族地区,它们将直接地、但却是逐渐地和我们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此文件后经毛泽东、刘少奇批阅并向全国各中央局及有关省委征求意见后由中央正式下发。1954年8月,中央西南局批转《云南省委边委关于边疆民族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提出了在还没有进入阶级社会的少数民族地区,“应以‘团结、生产、进步’作为长期的方针,必须在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劳动人民,团结和教育与群众有联系的民族的与宗教的领袖人物,通过人民政府和先进民族长期有效的帮助,大力发展农业、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国营经济和交通运输,有重点地发展民族的文化卫生事业,认真培养民族干部,以积极稳步地增加社会主义因素,从而创造条件,逐步消除民族的落后因素,停止民族纠纷,加强部落间的团结,以逐步导向其民族内部的民主统一,并从长期教育中逐步减少宗教习惯对生产对人力物力的破坏性,以便同样通过农业、手工业合作化的道路,保证他们直接地但却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正式确定了“直接过渡”的方针。分类指导进行民主改革政策的提出与确立,成功地解决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如何共同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

二、分类指导政策在云南“直过”民族社会中的实践与运用

云南“直接过渡”民族涉及到景颇、傈僳、独龙、怒、佤、布朗、基诺、德昂8个民族及部分拉祜、苗、瑶、布依、纳西、阿昌、哈尼、彝、傣、白、藏、汉等20个民族及“克木人”共66万多人,占新中国成立之初全省总人口的12%,占云南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2%。云南省所有的16个跨境民族及“克木人”,均属于“直过民族”,其中,傣、景颇、佤、德昂、“克木人”的境外人口多于境内人口。云南特有的15个少数民族中,除普米族外,都属于“直过”民族。3云南的7个人口较少民族中,除普米族分布在内地外,其余都分布在边境一线,基本上都属于边疆“直接过渡”民族。这种民族构成的特殊性,使这些地区的民族问题在全国民族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分类发展指导政策在“直过”民族地区的实践与运用也表现得最为典型。按照“直接过渡”方针,在“直过”民族社会实施分类指导,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使得这些民族基本上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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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了直接过渡:

1、政治上,通过民主建政,在“直过区”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团结教育民族上层,消除民族隔阂,实现边疆稳定。在“直过区”,民族工作组通过团结教育民族上层,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针对民族头人、山官等民族上层在少数民族社会中所形成的历史地位与作用,首先通过对上层人士安排一定的行政领导职务,生活上采取包养政策,按同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发给工资,并对其家属给予固定的生活补助等措施,使其在政治上通过参政议政而充分感受到在新政权中的政治地位与荣誉,在经济上因为获得相应的收入与补助而生活无忧,在不降低其生活水平的前提下,自动放弃收官谷、保头税、派白工等具有剥削性质的行为,从而达到在政治上团结教育民族上层人士,消除民族隔阂,加强民族团结、保证边疆稳定的目的,为稳定边疆社会经济秩序、顺利实现生产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长期派驻工作组,组织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从1952年开始,国家民委就开始从内地及云南省各级机关、院校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民族工作队,同时组织派遣教师、医生以及农林牧等各方面的科技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少数民族“直过区”,通过做好事、交朋友,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团结争取民族上层和调解民族纠纷等工作,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3)党中央和云南省委多次派出慰问团前往“直过民族”地区看望和慰问各族各界人民。慰问团在“直过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携带各种慰问品和发放救济物资、资金、农具,慰问各族群众,帮助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扶持当地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地方各级政府和大型慰问团体一般都随带卫生队和文艺宣传队,卫生队医务人员免费为群众治病送药,文艺宣传队为当地群众演出文艺节目或放映电影,不仅给少数民族群众带来了温暖和喜悦,而且加深了他们对党的民族政策的了解与信任,密切了党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增进了各民族的团结。

(4)组织少数民族参观访问团到内地参观访问,激发各民族的爱国热情与发展信心。建国之初,“直过民族”地区轮流组织选派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和群众代表到北京、昆明等地观光,通过参观内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开阔了少数民族视野,增强了少数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了解,进一步消除了民族隔阂,激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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