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林业局行政行为工作规范、流程及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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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林业局行政行为工作规范、流程及岗位责任

湘阴县林业局行政行为工作规范、流程及岗位责任

一、行政许可类

(一)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1、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行政许可事项详见 附件1:吉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表)。同时,公示实施机关名称、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林业窗口统一负责行政许可受理、送达和即时办理的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勘验、审核等工作。

2、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

3、首问负责人应根据岗位职责对咨询、办理事项负责到底。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 6、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 7、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二)行政许可岗位责任

行政许可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征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故意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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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三)行政许可一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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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图

1、木材运输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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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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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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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有森林资源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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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集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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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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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购珍贵树木或限度的林木种子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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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木古树迁移审核(初审)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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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

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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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注:本流程为非疫木植物检疫证办理工作流程,疫木植物检疫证按疫木处理关规定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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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类

(一)行政处罚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2、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各执法单位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驶林业处罚权,处罚决定必须按程序和权限经相关领导审定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的林业行政案件须报省林业厅和市政府备案。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救济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5、没收的木材必须公开拍卖或变价处理,并凭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补交的林业规费票据补办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

6、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7、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行政处罚岗位责任

行政处罚岗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2、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没收的木材没有经过公开拍卖或变价处理,擅自处理的 4、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已有的; 9、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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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1、为牟取本部门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2、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三)行政处罚职权

详见 :湘阴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表

(四)行政处罚流程图

1、湘阴县林业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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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湘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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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流程图

(一)行政强制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2、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救济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强制决定书必须经相关领导审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行政强制岗位责任

行政强制岗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没有法定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的; 2、擅自改变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费用据为已有的; 5、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三)行政强制职权

1、代为补种树木;2、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的服务标志代为恢复原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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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代为除治。

(四)行政强制流程图

1、代为补种树木、代为恢复原状、代为除治病虫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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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裁决类

(一) 行政裁决工作规范

1、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格式、办理时限等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布。

2、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裁决职权,行政裁决过程符合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

3、必须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

4、受理、调查、审理、决定等程序必须向当事人公开,不得“暗箱操作”。

(二)行政裁决岗位责任

行政裁决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裁决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的;

3、在行政裁决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三)行政裁决职权

承办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和作出山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四)行政裁决流程图

吉安市林业局行政行为工作规范、流程及岗位责任

1、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流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7t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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