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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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法的概念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的特征:

具有国家意志性【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具有强制性【与道德、习惯具有不同。法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具有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具有规范性【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民法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行政法关系 经济法关系 (二)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主体P4)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P4) 法律关系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P5)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法律规范、法律主体的关系 法律事实的类别

(一)法律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与法律效力的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自制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P10) (二)法的分类P10—11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七个主要法律部门(2、5、7)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侧重理解:平等主体之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产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如:经济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金额的纠纷、公司法人与工商管理机关就经济处罚纠纷等)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 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侧重:举例说明选择哪种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则与经济纠纷的性质有关P14】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侧重: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P15】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侧重要点:1、4】

(四)仲裁机构【侧重人数构成比例】 (五)仲裁协议【侧重要点: 1.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2.仲裁协议的内容中必须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3.当时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六)仲裁裁决(侧重:裁决的履行、仲裁庭的组成)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一)适用范围:【重点关注那五类案件P18】 (二)审判制度

(三)诉讼管辖【侧重地域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P20】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作用的理解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2.20) 【诉讼时效期间界满的含义】

【注意与刑法诉讼时效及其他法律规定时效的不同】 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和延长 (五)判决与执行

【侧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9种执行措施】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与排除事项】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60天)与方式(书面或口头) (三)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构 【侧重1.行政复议机构的选择】

【侧重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与停止】 (四)行政复议决定 举证责任: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般时限(60天,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P27

行政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点:已经送达 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 五、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

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侧重记忆:不受理的诉讼事项】 (二)诉讼管辖【侧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P29】 (三)起诉与受理

直接起送或先复议后起诉

【侧重:诉讼时效、受理时限】 (四)审理与判决

【注意: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先调解、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不同 】 判决书生效日 (五)侵权赔偿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区别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否 是 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二)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侧重】 (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重点关注: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及履行劳动合同中双方地位的变化。 2.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法律

——狭义所指《劳动合同法》2008.1.1实施 ——广义所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3.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4.对劳动合同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的理解【案例理解】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原则 1.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理解【案例】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与扣押身份证和收取财物的处罚(500——2000)。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劳动关系建立的起始日: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

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如何处理P39 1个月以内: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超过1年的: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四、劳动合同类型 1.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P40 (1)协商一致;

(2)在一个单位连续满工作10年的;

(3)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4)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1.1算起)且没有有关情形的(7条P40)3.工龄计算方法

【不适用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工作岗位:政府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生效日:签字或盖章日;约定须公正或鉴定的,在公正或鉴定手续办理完毕日。 2.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P41)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或者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经常居住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工种、岗位、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等)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劳动时间标准P43】 【休息和休假的具体规定P43-44】 【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时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不适用)】 二、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违法违规无效。 (一)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 试用期限规定: 0(满3个月以下)、1个月(3-不满1年)、2个月(1-不满3年)、3个月(3年以上) 试用期工资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方面P47;劳动者方(提前3天通知)。 (二)服务期

与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服务期劳动者违约责任P48 (三)保守秘密与竟业限制 竟业限制条款适用的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案例】 三、医疗期 1.医疗期

产生的原因:因病或非因公负伤

与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因公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2.医疗期间的计算 3.医疗期内的待遇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侧重变更条件与变更形式的理解 1.变更不属于新签合同 2.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3.对企业迁移、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问题。

4.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解除条件: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条件P54-55【案例12、13、14、15、16】 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2种。 3.合同解除的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除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2种情形外,其他条件下劳动者不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试用期3天、其他30天)属违法解除,不但得不到补偿,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方提出解除合同:不论是协商解除或者是法定解除,都应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依规解除补偿1个月、违法解除补偿2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前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支付赔偿金除外)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动归于消灭或不得不不消灭的情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条件)p59

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案例18】 三、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条件)P62【案例19】 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及案例【20、21】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的内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解决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单数。 3.劳动诉讼

——申请诉讼的范围:仲裁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对仲裁不服的 ——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该节具体内容已经在以前各节中进行了介绍。 税收(实体法)法律部分的掌握方法 税收法律的分类:实体法与征管法

实体法税收的类别: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实体法的掌握方法:

1.把握税制构成的要素: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纳税环节、纳税申报、减免税优惠等

2.重点把握其中的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目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纳税环节等关键点 3.本书内容: 实体法

营业税(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第四章)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章) 印花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征管法 (第六章) 第三章 营业税 第一节 概述 要点:

1.营业税的征收对象: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与增值税不可重复征收。

2.征收原则:普遍征收 3.计税依据:营业额 4.税率:比例税率 5.税收优惠:起征点 6.纳税地点:属地征收

7.与其他流转税的区别(非掌握) 8.特点:

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要点: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3.扣缴义务人

代理人或受让方或者购买方

【销售商品、进口商品、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等属于应税增值税征收范围】 第三节 营业税征收范围 要点:

1.一般征收范围(征收对象、课税对象)规定: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特殊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

【联系与区别】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赠送行为、自建房产销售行为、其他规定 特殊业务P80-81(重点第七条)

缴纳营业税的应税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建自用房产行为不纳税。】

【自建房产销售行为分别缴纳建筑业务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要点:税目与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邮电通信业 3% 四、文化体育业 3% 五、金融保险业 5% 六、服务业 5%

七、转让无形资产 5% 八、销售不动产 5% 九、娱乐业 5%-20%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着重了解各个税目的具体业务内容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1.计税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的具体内容*

【表现为开具普通发票或企业收据、单独开具发票的现金折扣】 【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和增值税发票的除外】 3.对无正当理由且转让无价格或价格偏离公允价值的处理。(公式及计算) 4.外币业务按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申报纳税。 二、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营业额-支付给其他人或境外人的运费额【案例7】 2.建筑业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分包款-建设方提供设备款【案例8.9】 3.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1)金融业:

贷款业务:全部贷款利息收入(含各种加息、罚息)

融资租赁业务:本期应税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实际成本)X(本期天数/总天数)

金融产品买卖业务:卖买差价

金融经纪业务(中间业务:银行结算服务、证劵期货买卖服务等):全部手续费收入 (2)保险业

计税营业额=实际保费收入=名义保费收入-分包费用额-无赔偿奖励额 4.其他行业

重点:单位或个人演出、娱乐业、饭店、旅游、广告、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扣除的有效合法凭证P95-96】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举例(全部掌握)

第七节 起征点和税收减免 一、起征点

适用对象:仅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按月纳税月营业额1000-5000 按次(日)纳税次(日)营业额100 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般免征项目(重点)P98-99 减免项目

【哪些行业或项目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房屋中介、娱乐、建筑等】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 规定:

应税行为发生且收到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特殊规定:(重点)P107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一般规定:属地原则(应税收入取得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扣缴义务人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特殊规定:P108

三、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消费税、增值税为1.3.5.10.15.1个月) 纳税期限的确定:保险公司1个月、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1个季度,其他有当地税务主管机构确定 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的纳税人,自纳税期限满15日之内申报;

其他纳税期限的纳税人,自纳税期限之日满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15日内申报纳税结算上月税款.

第九节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或镇5%、其他1%

工矿企业不在城区内,按所属行政区划适用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3% 二、计税依据

纳税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 三、纳税义务、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与申报 计税依据的三税。 【案例19、20】 四、减免

出口不退、进口环节不征;其他随同三税执行。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法 1.首次制定1980.9

2.三税合并1993.10.31(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3.现行所得税法:2007.6.修订,2008.1.1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要点掌握) 实行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费用扣除额较宽 计算简便

采用课源制与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纳税人有: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单位的投资者、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等。 2.纳税人的分类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责任)、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责任) 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具有习惯性住所或达到居住时间标准的纳税人。 【住所标准:具有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

【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满365天(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不扣除)】 3.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纳税

境内没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1-满5年内的就来源于境内的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第6年起凡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纳税 4.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境内工作不超过90天或税收协议规定183天内,就境内雇主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境内工作超过90天或税收协议规定超过183天,就境内外雇主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纳税时间:按月申报纳税、不能预定的,90日或183日后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二、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扣缴人。 第三、四、五节 所得税征收对象和税目与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个人所得的形式: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奖励性的免费旅游、培训等)。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按来源地判定(对应的是支付地)

税目 来源地 税率形式 一般扣除标准 具体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单位所在地 超额累进 月2000元(4800) 9级(5、10、15、20、25、 30、35、40、45) 2.个体工商户所得 生产经营实现地 超额累进 成本、费用和损失 5级(5、10、20、30、35) 3.企事业单位承包所得 (同 上)

4.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劳务提供地 超额累进 4000元以下800,超过按20% 5.稿酬所得 支付地 比例税率 6特许权使用费 使用地 比例税率 7. 股息、红利、利息 支付地 比例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 使用地 比例税率 9.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的 比例税率 动产为实现地

(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股份制改革中职工个人持有股份在转让时征收)

10.偶然所得 支付地 比例税率 11.其他所得 (由中央财政部门确定、个人所得纳税项目难以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扣除方法:定额、定率、会计核算

3级(20、30、40)

20%(应征额70%征收,实际税率14%) 20% 20% 20% 20% 20% 第六、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减免规定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12对应月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年末发放的其他奖金合并计入当月应税所得之中纳税】 【案例9】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案例10】 4.特许权所得【案例11】

5.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案例12】 其他案例:13.14.

二、应纳所得税的减免缓规定p148-152 1.失业保险金在规定标准内的免征

2.企业改制中职工持有的量化资产(股份)缓征 3.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

4.企业因破产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 5.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费免征 6.发票奖金免征

7.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在规定标准内免征

8.其他(国家债券利息、举报奖励、国家发行彩票中奖金额10000元以下等) 案例15.16.

第八节 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一、纳税申报

1.征收方式:代扣代缴、自行纳税申报

2.自行纳税申报的对象:P152(重点关注) 二、纳税期限

收入类型 纳税期限 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 按月 次月7日内 自行申报

工资薪金 按月 次月7日内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30日清算 个体工商户所得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3个月内清算 承包经营所得 按次 取得收入30日内预缴、年度终了3个月内清算

其他所得 按次 次月7日内

年收入12万元以上 年度终了3个月内申报 三、纳税地点:收入来源地、经营地、经常居住地。【两处工资薪金所得有纳税人确定一地】【案例17、18】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

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征收范围:城镇工矿区 计税依据:从价(余值)、从租

税 率:从价1.2% 、从租12%(居民居住出租减按4%) 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税收减免(重点) 【案例1.2.4】 二、其他税种复习

依据房产税所列税制要素复习,重点关注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书中所列案例

其他税种: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收征管法律《税收征管法》1992.9通过、1993年1.1.实施。2001年4.修订,5.1日执行

2.理解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是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征收与管理,具体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属中央征收的营业税、2002年以后新增单位的所得税等 地方税务机关 负责地方税的征收与管理,具体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

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

1.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

2.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时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的范围:凡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

3.税务登记证件有: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事项:开设银行账户、领购发票

应当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事项: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歇业、停业;其他。 5.纳税人银行账号开立或变更(所有账户),应当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6.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级及以上的税务机关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1.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停业歇业登记等。 2.税务设立登记

登记时限要求:30日内 登记如实提供的资料:P225 登记的主要内容:P225 3.其他登记

(三)税务登记管理 关注:非正常户处理 三、账簿、凭证管理

1.纳税人应当在15日内按国家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10日内分税制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有不同的或抵触的按税法执行。 5.发票管理

(1)发票主管机关——税务机关

(2)发票的种类: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业发票 (3)发票的申请购领手续 (4)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5)发票检查

发票检查的措施【案例10】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印制和基本联次作用 四、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2.纳税申报办理时应报送的有关证件、资p244

3.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方式、其他方式 4.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重点)【案例11、12】 (1)是否申报问题 (2)延期申报问题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二、税款征收方式——包括征收方式和缴纳方式 1.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2.税款的缴纳方式:

—国库缴纳、税务机关自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他方式 三、税款征收措施

1.税款征收有哪些措施: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

2.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条件)* 3.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P263【案例14】

4.责令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时间和加收滞纳金的标准(日万分之五)【案例15】 5.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的条件P255及范围(税款、滞纳金及实现纳税的费用*) 6.税收保全的措施*【案例16】

7.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的对象(另: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措施) 8.阻止出境的对象【案例17】

四、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重点是税款的补缴、追缴与退还的具体规定) 第四节 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类型 2.税务检查的形式

3.税务检查的职责*p261-262

4.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程序(或手续)p262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责任 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 一般: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2000—1万元罚款 其中:纳税人税务证件管理责任 一般:2000—1万元罚款、严重:1—5万元 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与申报 一般: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2000—5000元 2.* 逃税(追缴):

纳税人 按税款50%—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扣缴义务人 按应缴未交税款的50%—3倍以下罚款

3.*偷税(不缴或少缴) 按税款50%—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4.*抗税 构成犯罪的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追究刑责 未构成犯罪,按税款1-5倍以下罚款

5.*骗税 按税款1-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6.非法印证发票 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5万元罚 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

7.不配合税务检查 责令改正,一般: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1万—5 万元罚款

8.其他 (略)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责任P272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概念的理解(属于非现金结算) 2.办理支付结算机构——银行 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内容:

全国人大95.5通过《票据法》,1996、1.1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 二、目前使用的主要结算支付工具 票据(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方式。 【票据和汇兑占据单位之间大额结算的主导地位;银行卡占据个人小额结算的主导地位】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银行结算的基本要求(重点掌握)

1.办理支付结算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依法开立和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规范正确、不得更改(收款人、出票日期、金额)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概念(属于活期存款账户) 2. “存款人”有哪些? 3.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按存款人划分: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划分: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关注:个体工商户结算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般程序(申请、特殊许可、签订协议、预留印鉴开始使用时间)

2.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情形P280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1.基本存款账户(重点使用P282)

2.一般存款账户(重点开立的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使用P282) 3.专用存款账户(关注:使用)

4.临时存款账户(关注:适用范围、使用) 5.个人结算账户与个人储蓄账户的区别P285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重点关注:预留印鉴管理和对账管理 【案例5-9】

第三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分类

重点: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发行对象的分类 二、单位银行卡的申领、使用和注销(重点) 重点内容:

凭开户许可证申领; 不得透支; 不得存取现金;

所需款项必须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或转出; 不准出租转借等内容

三、个人信用卡的申领、使用和注销、丧失 四、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案例10-14】 第四节 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方式一览表

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结算起点 1.汇兑 异地 单位 、个人 2.委托收款 同城 异地 单位 、个人 3.托收承付 异地 单位 1万元 (托收承付结算起点: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4.国内信用证 同城 异地 单位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其他内容:

1.汇兑:办理程序、支取现金的条件、撤销和退汇P297 2.托收承付:使用的条件P297

3.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方式下付款人拒付款项的手续。 4.国内信用证的开证条件P302 【案例15-17】

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付款期 其 他 2个月 信汇、电汇3天

验货10天 、验单3天 信用期最长6个月 一、票据的概念

1.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定义

3.票据当事人和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关注:不同票据的出票人) 4.票据的特征 5.票据的功能

二、票据的权利和责任

1.票据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P307 3.票据“按期提示”重要作用

4.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5.不同票据的权利时效P310

【最终持票人 背书人 背书人 付款人或出票人】 6.票据的责任

(关注:抗辩不能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理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三、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出票的基本要求P312

3.票据记载事项分为哪几种?P312(关注:遗漏“背书日期”问题)

4.背书的种类:背书转让和非背书转让(委托收款和质押)P313(商业汇票贴现背书的类别)

5.关于背书内容P314

关注:不得进行的背书(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属无效)、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6.承兑的效力

7.一般哪些单位对票据的保证无效P315 四、票据的追索

1.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P316 2.追索权的丧失和行使追索P317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结算起点 付款期 可否转让背书 1.银行汇票 异地 单位、个人 (500) 1个月 可(填写结算金 额后方可) 2.商业汇票 同城、异地 单位 (提示付款期10天)6个月 可 (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转让背书、申请贴现)

3.银行本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 单位、个人 1000 2个月 可(单位不得 申请现金本票) 4.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 单位 、个人 1000 (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

其他内容:

1.商业汇票贴现的条件p328 2.签发支票的注意事项P340 【案例34-40】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见教材

天 1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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