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建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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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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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16-1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5、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6、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7、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8、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9、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0、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2、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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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总 则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现实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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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险,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实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重要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按计划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四、负责组织和审评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评。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六、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危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七、指导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审定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九、负责审查本公司上报的安全、工业卫生等统计报表

十、定期组织对分管的易燃、易爆、仓库管理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检查。

十一、按国家规定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负责审批提供各种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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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部门的任务和职责:

一、安全部门(生产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并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总经理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四、负责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六、组织推广应用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七、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十、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与处理。

十一、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十三、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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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部门(兼)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学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三、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四、协助部门经理召开部门安全例会,督促检查各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

五、协助领导修订部门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六、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八、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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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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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程、规定和标准。

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一、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二、督促协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小车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和车辆安全管理。

四、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六、制定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培训经费。

七、按照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再教育工程的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安全培训。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

九、新工人入厂后应通知安全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然后再分配工作。 十、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修和处理工作。 调度室的职责:

一、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二、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三、及时掌握各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有关领导,通知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和处理。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四、调度碰头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五、在安排生产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六、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 实验室的职责:

一、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未经论证,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广。

二、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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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三、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在科研过程中,确保科研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原则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五、对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财务部的职责:

一、对安全技术措施费实行财务监督,对不按措施计划使用资金的有权拒绝拨款、报销。 二、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引发的伤亡事故负责。

三、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四、确保安全生产教育经费的开支。 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对因采购供应原材料、工器具等质量不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实效的工器具、原材料等而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再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所需的工具、材料等优先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产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办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安全。

四、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库存物品的搬运、堆放玛垛、装卸要符合标准。严禁玛垛倾斜、超高。并做到整洁卫生,通道畅通,保证安全。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六、对本部门的生产工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8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部门经理:

一、对所领导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部门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评比。

三、针对部门生产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知识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无证者不准上岗。

六、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定制实施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八、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九、在多工种混和作业时(含两工种以上)要明确专人统一指挥。 部门副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部门经理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报请审定颁发后负责贯彻执行。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三、参加设备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隐患,在消除前,坚持不投入生产运行。

四、负责经常巡视检查,参加部门安全大检查,对危险因素大的生产设备和岗位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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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协助班组长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负责记录。 三、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四、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的安全卫生自检自查、安全确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班组处理不了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五、经常检查本班组的岗位工人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六、发生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认真接受事故 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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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的职责:

一、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随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三、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带领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会背会用。

四、做好各种安全表、卡及安全活动记录。

五、经常保持工作现场环境清洁,合理放置原材料、废物及成品。

六、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有权指挥工人撤离现场。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11 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脚、赤背、袒胸露背。严禁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2、在工作时间内,精力必须集中,不准闲谈、说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班前饮酒。

3、本职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交给他人代替操作。

4、凡是从事机动车驾驶、焊接切割、电器、热水、蒸汽锅炉、受压容器登等容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事故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级劳动部门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单独操作。

5、机械设备、吊具、工具不准超负荷使用。吊物必须栓好、捆牢、不准从头上经过。 6、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外壳和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的接地电阻最大不超过10欧姆。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7、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电器设备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上夜班在无人环境内操作时,必须两人一起进行工作,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8、各种机械上所有外露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挡板,罩子等防护装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防雷装置等必须灵敏。

9、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设备。不准加油、擦洗、修理和摘挂皮带。严禁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

10、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高空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1、如遇大雾、暴雨、暴风雪或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及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12、易燃品、易爆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元素和有触电危险的禁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并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闲人免进”等标志。

13、氧气瓶、氮气瓶要有防震胶圈和瓶帽。运送不得震动冲击和受热,瓶嘴严禁触油类物质。

1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置备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地下消火栓部位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15、变、配电室、空压机站、油库、锅炉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6、厂区、车间、库房和工作场所要经常保持清洁。垃圾、杂物要放在指定地点。道路要畅通无阻,厂内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厂区道路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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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职工安全通则: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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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一、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二、督促协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小车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和车辆安全管理。

四、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六、制定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培训经费。

七、按照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再教育工程的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安全培训。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

九、新工人入厂后应通知安全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然后再分配工作。 十、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修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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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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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及操作规范,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必需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安全生产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活动,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5、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灾害事故发生。

6、对安全设施、设备统一配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7、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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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与范围

1、编制的依据 (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法规、法律。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而又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范围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伤害等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产生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通风降温和尘毒回收处理等。

(3) 辅助设施及措施:

有关保证员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沐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二、编制与审批程序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分公司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年度安措项目,由分公司安全员或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有关技术人员写出方案,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将计划和方案交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汇总。

2、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后,编制出全分公司年度安措计划草案,报管总经理审核。 3、 总经理根据各相关人员的意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全年安措项目;

(2)确定涉及的分公司及负责人; (3)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4、已确定的年度安措项目,由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5、分公司应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将下年度的安措计划,报送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汇总上报总经理。

6、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的安措计划一般不得变动,如有特殊原因,应经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同意。

三、安全领导委员会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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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内容

1、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系指生产中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2、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原则,即“三同时”的原则。

(1) 技术中心或有关部门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合理设计,选用安全卫生设施和采取安全措施,并按上级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三同时”审批程序,审查批准后方能施工。

(2) 基建工程部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削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后工程才能投产使用。

二、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等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是搞好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编制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包括: (1)主要工艺流程图;

(2)可能产生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和物质的种类; (3)实现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的设计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 (4)治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主要设施和方法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5)生产性辅助设施。

(6)安全卫生设施的投资概算。

3、公司有关领导在进行设计审查前,设计单位必须填写“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计预审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署施工。

4、基建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按设计要求一丝不苟。 5、 竣工后,由基建工程处负责并按上级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办法的“三同时”审批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使用单位有权拒绝开车投产。 7、投产使用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按对待生产设备一样,加强管理和维修。

三、职责划分

1、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三同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全面负责,负责组织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总责任。

2、基建工程部负责领导协助抓好“三同时”的贯彻执行落实工作。

3、设计部门负责设计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可行性研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参加设计审查和介绍设计情况。

4、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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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一、范围

1、 保护装置:各种机械、电动、气动和组合式的安全联锁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动部分的防护罩等防护装置,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设备的平台、围栏和架梯,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保险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的防爆泄压装置(安全阀、防爆板、自动或手动放空装置等),起重机械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等。

二、安全装置的管理分工

1、生产部负责安全装置的全面管理。要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装置管理制度。各单位在生产部领导和技术指导下,管好所辖的安全装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帐。

2、设备所在部门要对设备上的机械安全联锁、运转部位防护装置(罩),设备上的平台、围栏、梯子、栈桥等保护装置,各类安全保险装置负责管理。

3、凡生产中电气设备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联锁装置、起重设备各种限制装置和制动器的电气部分、事故照明等,均有生产部负责管理。

4、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有生产部负责管理。

5、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生产部负责管理。岗位配备的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由班组安全员(防火员)进行管理。

6、分公司所辖安全装置,分公司组织检查和校验,班组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阀定压,由监督检查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打铅封,检测数据记台帐备案。

7、安全装置的更新选型由所管单位提出,并对所选型号的安全负责,采购单位必须对购入的安全装置质量负安全责任。

8、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装置同时投产使用。

设计部门的设计人员必须对安全装置设计和选型负安全责任。基建工程部应为施工安装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

三、安全装置的维修和检验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台帐、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将检修运行情况记入台帐、档案。

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必须申请生产部同意,生产经理批准方可拆除,并记入台帐、档案。

4、各种安全装置的岗位要按有关规定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记入台帐、档案。

5、凡经过改造或重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由生产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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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岗位

根据我公司情况,确定以下岗位和部位为要害岗位: 1、车队罐车司机岗位。 2、机修车间的电气焊岗位。

二、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

1、要害岗位人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操作技术,凡需要变动,应经人力资源处同意。

2、 对新调入要害岗位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待学徒期满才能独立操作。

3、严格登记制度,非本岗位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司保卫处。

4、 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串岗位和乱动设备。

5、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各项制度,精心操作,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6、根据岗位性质,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和专用护具。岗位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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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参照《河北省消防管理条例》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以达到“自防自救”防消结合的目的。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四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年十一月九日为我国的消防日。 第二章 消防工作管理职责 第五条 分公司经理的职责:

1. 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工作、负责贯彻上级消防文件规定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

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周密计划,认真布置,经常检查,定期总结、评比。

2. 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定期听取消防工

作汇报和组织、协调、处理有关消防工作问题。

3. 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牵头解决有关的重大火险隐患。

4. 发生火灾时,全权负责指挥全体职工进行抢险救灾,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火灾

原因。严肃处理有关的责任者。“三不放过”即:火灾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 确认各部门的消防负责人,明确其责任和任务,加强对其领导和管理。 6. 按照消防法规落实必要的经费,保证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生产部、车队、实验室及部室的职责

1. 在分公司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消防法规、文件和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落

到实处。

2. 搞好本部门的义务消防组织建设与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做好人人懂防火、人人

会灭火、人人会报警。

3. 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消防制度和防火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4. 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查防火意识、查管理、查重点部位、查隐患与整改,查消防

措施。

5. 对配发至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认真看护和管理,严防丢失与无火情随便喷放。如有使用必

须即时上报生产部。

6. 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协助消防监督部门查明原因,坚持按“三不放过”的

原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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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确定本部门及班组的消防负责人,明确其责任和任务,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

人。

8. 各部门必须明确一个领导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汇报情

况。

第七条 班组消防职责:

1.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消防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法规和指示精神。 2. 维护、保养本班组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 坚持班前、班后检查火灾隐患,查处问题及时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向本部门提出情况报

告。

4. 发现火情立即向单位领导报警,并说明何时、何地、何物质着火,并协助查明火灾原因。 第八条 职工消防职责:

1. 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思想上要“警钟长鸣”时刻提高警惕。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整齐存放。 3.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4. 认真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 5. 发现火灾积极扑救,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第九条 义务消防员职责:

1. 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和有关条例,并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职工消

防安全意识。

2. 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解决不了的立即向

主管领导汇报。

3. 负责保管、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 4. 负责落实《公司消防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规者有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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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搞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力更生、群策群力、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2、分公司经理负有全公司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生产部协助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级领导要把关心员工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4、生产部和实验室等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为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5、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按三同时的原则,对劳动保护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设计时必须按照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设计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

6、分公司经理、生产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参加审查和竣工验收,发现不符合工业卫生要求者要重新返工。

二、预防措施和设施管理

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尘、毒物质和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岗位,都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隔离操作等措施。

2、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对散发和排放的粉尘,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纳入生产工艺管理,使空气符合卫生标准。

3、对于散发粉尘的工艺,应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采用全面通风、湿式作业等措施,要积极开展科学试验,降低粉尘的排放。

4、加强设备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消除跑、冒、滴、漏,是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进行安全隔绝、置换、通风、安全卫生分析、有人监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具等。

6、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保证包装完整,严禁漏撒,拆、卸包装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亚硝酸钠等有毒产品要做严密的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防止破损外漏。

8、 对防尘排毒的通风、排风装置等劳动保护设施,应列入生产设备管理要实施计划检修和包机制。因计划检修和管理不善造成劳动保护设施损坏和报废者,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包机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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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配发、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使用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管理职能

2.1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编制、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制订,办理发放手续,并监督合理使用。

2.2办公室负责按计划采购、保管、供应。 2.3生产单位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

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不同工种、岗位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合理的发放标准,并据此编制劳保用品的年、季、月供应计划。 3.2采购与供应

3.2.1办公室以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供应计划具体负责从专门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或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生产厂家定做。购入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要求,并保证不间断供应。

3.2.2劳保用品的保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必须做到防潮、防霉、防虫蛀、鼠咬,帐、物相符。 3.3发放

3.3.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办公室拟定,公司经理批准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3.3.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为我公司已转正的正式职工。 3.3.3劳保用品标准因工种和工作条件而别。 3.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办法

3.4.1办公室负责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档案。 3.4.2按计划每季度发放一次劳动保护用品。 3.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3.5.1全公司职工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进入岗位,否则不准上岗,如因此耽误上班时间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3.5.2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期间,由于个人保管不善发生损坏或丢失而需重新领用时,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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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价付款。确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办公室查明情况,审查批准予以领取。

3.5.3对于来公司视察,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如需进入生产场所时,由接待单位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借用安全帽和工作服,用完后负责归还。如丢失,由接待单位照价赔偿。

3.5.4对于来公司培训的兄弟单位人员和实习生,必须穿戴本厂同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4.检查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业务由办公室每季组织检查考核,按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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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特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检查方法。适用于我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 2. 管理职能

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专业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的安全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全公司性安全检查

3.1.1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结合“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做好五查。

3.1.1.1 查思想:重点检查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检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是否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狠抓安全隐患;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是否严肃认真地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职工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操作,各级领导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生产的现象。

3.1.1.2 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3.1.1.3 查隐患: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技术措施,防患于未然。 3.1.1.4 查措施:重点检查已发生的事故和上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制定处理措施,并且贯彻落实。

3.1.1.5 查工业卫生:生产场所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存在的炮、冒、滴、漏是否已妥善处理。 3.2 日常安全检查

3.2.1 部门日常安全检查由部门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生产部。 3.2.2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经常进行,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部门。 3.3. 安全隐患处理

3.3.1 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做到定项、定时、定责任人。不推、不拖、不靠、不等。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凡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分门别类提交生产部和主管领导,公司统一研究处理。

3.3.2 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挂设标志。 4. 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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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产部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奖罚严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或规定而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制度予以奖惩。

3、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事故要加重处罚。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新的产品项目从原料投产到生产出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能够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2)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3)在安全、消防教育和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 在生产、检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处理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者。

(5)发生各类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防止和扑救火灾有功人员。

(6) 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制止重大违章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者。 2、审批手续

首先由请奖单位按申请奖励报告表的内容填写,请奖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生产部审核并确定奖励金额,最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惩罚

1、惩罚范围

(1)对发生各类事故的惩罚,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象,按照“安全检查考核标准”中处罚规定执行。

(3)违反安全消防有关规定的按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4)安措项目不按期完成,扣影响工程进度有关责任单位绩效工资10%。 (5)有下列行为之一,扣绩效工资50~100元。 ①任意拆掉或损坏安全设施、防火、防毒器材者 ②有意破坏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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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新建、改建、扩建不执行“三同时”的责任者。 ④谎报火警或事故者。

⑤擅自分配未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领导者。 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者。 ⑦在处理工伤鉴定、工伤休假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者。 ⑧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尘毒超标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 ⑨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人员。

⑩休假三个月以上,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就让员工上班的主管责任者。 (11)经医院诊断工伤已痊愈,借故不复工者。并按旷工论处。 (12)对民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强管理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员。

(6)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日者,扣绩效工资20元。

2、惩罚手续

各部门,按其所辖权限将所惩罚的单位或个人、惩罚的理由、金额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并计入“安全奖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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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方法、时间,以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 二、管理职能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有生产部、办公室、其他部室和实验室配合。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教育的分类

安全教育分为三类 a入职安全教育 b日常安全教育 c 特殊安全教育 3.2 入职安全教育

3.2.1 新入职员工和到公司实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级安全教育 b部室级安全教育 c 班组级安全教育

3.2.2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按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分批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天,内容一般包括:

a.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 b. 公司的生产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 d. 典型事故及其应汲取的教训

3.2.3 部室级安全教育由部室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时间不少于一天,具体内容包括:

a 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b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c 历年发生事故的教训

d 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2.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采取现场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一般不少于两天,内容包括: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制

b. 岗位作业环境及作业特点、设备、装置的性能特点 c. 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d. 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3.2.5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时必须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要延期安排工作,并进行补考。 3.2.6 来公司参观、学习以及搞技术协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安全教育,一般由接待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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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日常安全教育

3.3.1 各级安全组织和人员要经常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3.3.2 班组坚持每日晨点进行安全讲话,安全教育工作做有布置、有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记录、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3.3.3 部门要每月检查班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对重点班组或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必要时进行离岗安全学习。

3.3.4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3.3.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及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进行离岗学习1—5天,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3.3.6调换工种、部门内调动须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3.4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3.4.1 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4.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使用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操作方法和岗位操作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操作。

3.4.3 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必须按制定好的安全措施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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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属我公司的电气、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级专业部门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二、对特殊工种的考核,经过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专项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经考核达标方算合格,除劳动部门、交通部门进行严格培训考试的受培人员外,送生产厂家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人员等,一律须经地方劳动、公安部门的复试考核后,才能颁发正式操作证。

三、对特殊工种发证,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外省调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原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公司予以认可,但仍需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办理换领本省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凡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者,应在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四、凡由本省外单位调入我公司的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原单位自行印制的操作证一律无效,如由完整合格的原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可由公司安全部门向地方劳动、公安部门申请考领正式操作证,否则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五、本制度所指的特殊工种人员,系指公司办公室可准认可的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应由所在单位申请报告,应严格控制人数,经公司安全部门和办公室同意以后进行培训,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也必须领取特殊 工种操作证。对于特殊工种的学徒(含代培人员),应取得安全部门的特殊工种实习证,并且在未取得正式操作证前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七、任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不得雇请民工,家属工担任,其辅助作业,也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年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由交通部门统一年审),考核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作为职工晋级的依据之一。对于身体不宜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年审不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停止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年审合格者,由公司安全部门在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签字盖章,未经年审的特殊工种人员,其操作证失效。

九、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发现,按违章论处,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发生事故加重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十、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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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 “安全生产、人人有则”。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脚、赤背、袒胸露背。严禁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3、在工作时间内,精力必须集中,不准闲谈、说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班前饮酒。

4、本职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交给他人代替操作。

5、机械设备、吊具、工具不准超负荷使用。吊物必须栓好、捆牢、不准从头上经过。 6、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外壳和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的接地电阻最大不超过10欧姆。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7、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电器设备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上夜班在无人环境内操作时,必须两人一起进行工作,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8、各种机械上所有外露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挡板,罩子等防护装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防雷装置等必须灵敏。

9、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设备。不准加油、擦洗、修理和摘挂皮带。严禁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

10、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高空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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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委员会工作条例

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安全委员会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对总经理负责。 二、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组成。总经理任主任。

三、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生产部经理兼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和打印工作。

四、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安全工作。 2、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并监督实施。 3、审批公司年度安措计划和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第一月),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消防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公司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和听取各单位汇报,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5、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信息,传达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和会议精神,以大小调度会等形式反馈有关单位、部门及领导。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2、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每月将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及安全动态以总结的形式报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4、每季召开的安委会会议,各班组要按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专题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本部门或者本专业存在的重大安全、消防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以及需要公司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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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

识。

第三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

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四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

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配电室、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六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

上放置物件。

第七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

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八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

上放置物件。

第九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

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十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

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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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

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三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

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

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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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管理机构,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分公司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工作。 2. 管理范围

2.1 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全分公司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a. 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统计、建档、汇总、上报。

b.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 c. 负责组织事故分析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者。

d. 负责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进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工伤事故的统计范围及分类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和生产、运输有关的事故均须上报,进行分析。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执行。 3.2 工伤事故的紧急报告

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经理等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主管领导。一般事故或险肇事故最晚于下班前报告,重大事故立即报告。

3.2.1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紧急报告后,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同时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3.3 事故调查与上报

3.3.1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并绘制事故现场图。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3.3.2 轻伤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安全部门查明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拟定防范措施。 3.3.3 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a. 轻伤和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

b. 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

c. 重大伤亡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3.4 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分析

36 3.4.1 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实进行计算,不得遗漏。

3.4.2 在查清伤亡事故经过后,必须进行原因及责任分析。 3.4.3 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a. 因设计、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安装、检修部门负责。

b. 因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制定部门负责。

c. 因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d. 已经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采取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管理责任。

e. 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f. 因缺少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g. 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本部门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无力解决且已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 3.5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a. 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b. 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c.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d. 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4. 事故处理

4.1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对有关责任者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直至依法处理。 4.2 事故处理权限

a. 轻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直接处理。

b.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处理。 c. 重大伤亡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处理。

4.3 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处理意见一并纳入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保管。 5. 检查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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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工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总则。全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安全生产、人人有则”。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危险的厂房、生产线、生产设备和违章指挥、违章蛮干、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如遇大雾、暴雨、暴风雪或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及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5、易燃品、易爆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元素和有触电危险的禁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并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闲人免进”等标志。

6、氧气瓶、氮气瓶要有防震胶圈和瓶帽。运送不得震动冲击和受热,瓶嘴严禁触油类物质。

7、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置备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地下消火栓部位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变、配电室、空压机站、油库、锅炉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9、厂区、车间、库房和工作场所要经常保持清洁。垃圾、杂物要放在指定地点。道路要畅通无阻,厂内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厂区道路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10、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当事人和在场者要积极、如实地反映情况,配合事故调查。积极抢救伤者,拼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1、凡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都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以便接受工作任务和明确本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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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操作员安全操作规程。 2、 上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3、 外加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4、 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7、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8、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9、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1、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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