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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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铁路局文件 鲁铁发?2011?18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运输单位:

现将《山东省地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及时修订相关规定、办法,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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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围。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信号、联锁、闭塞、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⑺设臵在线路上的检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等施工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具体作业项目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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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近营业线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平行、交叉、接入和上跨、下穿既有线,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⑴A类施工:临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⑵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⑶C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不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临近营业线施工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加强管理。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

第5条 营业线施工(含临近营业线施工,下同)分别由各运营单位业务部门管理,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营业线施工实行《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制度。路外施工单位在我局营业线上进行施工,必须按《关于颁发<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通知》(鲁地铁发?2004?25号)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没有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上道施工。《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由运营单位运输部门负责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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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

第7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营业线的各项施工;专用铁路和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

第8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9条 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线路、区段,依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计划,结合运输组织、季节变化和作业特点,在铺定列车运行图时预留施工天窗。

第10条 对天窗安排应在保证基本天窗时间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天窗时间段,必要时适当增加天窗次数或延长天窗时间。

第11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天窗时间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天窗时间不应少于120分钟。

3. 作业量较大的车站维修作业安排每站每月不少于2次,原则上与维修天窗套用,困难时可以分次给点。

第12条 利用维修天窗对车站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集中联锁车站每次不超过3分钟,非集中联锁车站每次不超过5分钟。

第13条 设备管理单位在机务、车辆段内进行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提出施工、维修计划,由机务段、车辆段负责组织进行。

第14条 原则上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每月天窗的总次数根据季节、检修工作量和特殊需要,由运输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协商后统筹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的连续性施工,周六、周日可安排施工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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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运输部门要根据线路通过能力、运行图规定的慢行附加时分和施工需要,合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铁路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各项施工作业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公里/小时,慢行时间原则上单线区段不超过7日。

第三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

第16条 营业线施工划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类,施工作业按Ⅰ、Ⅱ、Ⅲ级3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17条 施工等级划分 1.Ⅰ级施工

⑴正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施工。

⑵大型换梁施工。

⑶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⑴正线封锁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信联闭设备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⑵其它换梁施工。

⑶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Ⅲ级施工

I级、Ⅱ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

第18条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按Ⅲ级施工办理。特殊施工项目的施工等级提高由月度计划审批时确定。各类施工项目等级由运输部门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公布。

第1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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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它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纳入施工计划的A、B类施工按照施工管理;C类施工按照天窗点外作业方式管理,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一并下发。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20条 局成立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施工委”),全面领导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营业线施工管理基本规定、办法,协调解决有关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兑现奖惩事宜。局施工委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主管运输副局长

成员:运输营销处、安全设备处、基建管理处负责人及各运营单位主任(总经理)

第21条 各运营单位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审定施工计划、过渡方案、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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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Ⅰ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运营单位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运输、设备、安全副主任(副经理)

成员:安监室、运输部、设备部、站段、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 2. Ⅱ级、Ⅲ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运输副主任(副经理)

副组长:分管设备、安全副主任(副经理)

成员:安监室、运输部、设备部、站段、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 第22条 局施工委管理办公室设在运输营销处(以下简称“施工办”),作为省局施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统筹管理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

施工办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审批月度施工计划和汇总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2.制定完善施工管理措施; 3.指导调度所做好施工日计划安排;

4.分析施工计划落实兑现情况,做好施工管理。对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及通报;

5.施工办同时作为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天窗修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有关基础管理,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23条 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与行车调度命令。对Ⅰ、Ⅱ级施工项目,负责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会议,负责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

第24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各级施工方案审定会;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计划,起草、下发施工文电,制定完善施工管理措施。 3.负责审定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需要统一协调的Ⅲ级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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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5.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25条 为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保证施工安全,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在施工现场成立施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职责由施工领导小组确定,纳入施工方案,具体负责各级施工的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协调解决施工有关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⑴检查并确保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⑵检查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⑶掌握并督促各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⑷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

⑸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现的各类问题。

3.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提出考核建议。

第26条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单位负责人重点做好施工作业组织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确保按计划组织施工,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施工领导小组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主体负责人;同时,各相关作业单位也要按施工性质,明确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作业。

第27条 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时,成立由车站站长为组长,工务、电务工区工长为组员的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负责本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的实施组织和现场监控工作。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要定期向运输、设备部门汇报维修天窗作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运输、设备部门小组要不定期的组织对站区维修天窗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其组织水平。维修天窗实施小组每月召开站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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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会议,总结、分析本月天窗修兑现情况,研究、协调和落实次月维修天窗调整计划。

第28条 实行营业线施工干部安全监控制度。要根据《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办法》(见附件4)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的监督、控制,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施工等级、工程类型、行车组织方式和技术难易程度,明确监控内容、监控重点和监控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和站段相应级别的监控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控制,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29条 各运营单位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工作。 第30条 各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

1.车务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查,按要求对车站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站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等。

2.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在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机车运用等。

3.工务、电务、车辆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协调、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配合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审查本专业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和计划,审查B类施工防护设施设臵方案,组织协调施工按计划实施,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等。

4.安监部门: 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行车办法的审查,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盯岗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护和限速标志设臵情况等。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第31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32条 月度施工计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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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计划提报

每月1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局管运营单位设备部门。设备部门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后,对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施工进度、安全协议书等进行专业审查,完善、平衡、汇总后经分管副主任审核,于每月18日前向运输部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2.施工计划审查、编制

运营单位运输部门每月22日前组织设备部、安监室、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人员,召开施工计划编制会,会议由运输部门负责人主持,编制本单位次月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6)。25日前运输部门将本单位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经分管运输副主任会签后以部门文件上报施工办。

须经济南铁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经运营单位分管副主任批准后由设备部门报路局相关部门、单位。

3.施工计划的审批、下达

次月施工计划经局施工委审批后,各运营单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相关部门及单位,并报调度所。

4.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后,根据相应施工等级,各运营单位施工领导小组组织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施工前三日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2日召开)。明确施工方案、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行车方式,制定安全措施和要求,形成《施工纪要》传达至调度所、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5.相关部门、单位须及时传达落实施工文电,摘录涉及本单位的施工要点,并在关键生产岗位揭示(车站、机务值班员室、调度所等)。 第33条 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1.除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各类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在各单位编制的月度计划内明确

2.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计划,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⑴施工方案设计:包括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应急预案及“五图一表”(施工方案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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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示意图、夜间施工照明布臵图)等。

⑵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

⑶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有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乙方)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甲方)按附件5规定的格式、内容共同签订,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施工安全协议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审查人签字,主管业务部门和安监部门签认后交施工领导小组审核。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该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⑷区间装卸路料、轨道车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各运营单位运输部门提前两天向局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运营单位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⑸除管内工务单位进行的经常性、程序化施工作业(使用清筛机、人工进行清筛、换砟施工;成段换枕、换轨;曲线钢轨调边;更换道岔;大机维修;基床换填)外,其它施工在封锁前一律不得安排慢行。 第34条 施工日计划管理

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无施工计划或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施工不准施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当日提前40分钟通知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到车站运转室登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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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度所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纪要》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在接到车站施工要点申请后,认真核对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核对无误后发布施工命令。

3.因运输繁忙等原因不能安排施工作业时,需施工办同意后,提前取消施工计划。

第35条 建立施工日计划分析制度,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时前报施工办。

第36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管理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管理应坚持“图定天窗、月度轮廓、周间安排、综合作业”的基本原则。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是指在维修天窗内安排的设备维修作业项目,该维修作业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⑴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

⑵作业结束后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⑶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够完成。

2.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分为月度轮廓计划、周实施计划、日作业计划。月度轮廓计划、周实施计划由各运营单位设备部门负责编制。日作业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实施。

3.维修天窗实施程序

(一)每周周五15点前,各运营单位设备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需要,向调度所提报次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申请。提报计划内容应包括: ⑴线名、线别;

⑵作业区间(站)、作业日期、时间; ⑶作业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影响范围; ⑷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配合单位; ⑸要点登记站; ⑹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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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门提报的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申请,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邮件或传真至所辖区段调度所。设备部门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申请是编制次周天窗修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6个月。

(二)运营单位设备部编制周实施计划后,要制定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及时传达至各作业单位,并组织好维修作业。

(三)维修作业单位当日提前40分钟到车站运转室(信号楼)登记要点,调度员发布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因运输繁忙等原因不能安排维修天窗时,调度员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取消当日维修天窗。

第37条 维修天窗的安排原则

维修天窗原则上每月不应少于20次,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同一区间(车站)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由车站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登记的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安排,遇有多个部门同时作业时,由车站负责协调,所进行的维修作业不得影响正常的施工。

第六章 计划变更以及临时施工

第38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向运营单位设备部提出施工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由运营单位运输部门根据有关施工计划审查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施工办批准,方可安排施工。

第39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局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特殊原因停止施工时,以调度命令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经批准后可延期施工,最多可顺延5日,否则必须按规定重新提报计划。

第40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无特殊原因严禁随意变动或取消。调度所要合理安排日、班计划,加强行车指挥,做到按图行车,严格按照批准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和图定的天窗时间给点,确保天窗次数和时间。除遇有抢险救援、自然灾害、部令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外,以调度命令形式取消或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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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运营单位设备部门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运输部门组织审查,经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运营单位设备部门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

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由综合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调度所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上级部门。

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

第42条 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后,施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施工实施方案(计划),具体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负责人(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需临时变更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时,应签发委托书。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和维修天窗计划,统筹安排施工方案及各项施工作业内容,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在天窗内集中进行作业,提高天窗利用率。

第43条 施工当日,各运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安排专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配合和安全监督。配合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第44条 召开施工预备会

1.施工前均应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⑴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施工登记站;

⑵明确施工指挥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

⑶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有自轮运转设备、换铺设备的施工,必须在施工前1日提供运行计划,并与车站商定运行径路。

2.施工预备会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指挥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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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预备会应于施工开始前1日在施工地点就近召开,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8小时结束。

4.施工有关图表应根据需要在现场指挥部上墙揭挂。 第45条 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1.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臵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2.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7)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必须特别注意明确施工地点、封锁区段、停电区域和影响范围,确保登记清晰、准确、明了。

4.车站值班员核对登记内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月度计划、施工文电和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5.车站值班员接受施工命令并核对命令内容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命令号,将调度命令交施工、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签认,方可准许各单位按命令要求进行施工。

第46条 调度所要按天窗时间,根据施工的内容及影响范围和封锁请求,按规定向车站和相关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提前发布封锁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得超过施工开始前30分钟。调度所和车站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执行核对制度。

施工前,调度所要调整好施工点前的运行秩序,重点掌握封锁点前列车的运行,为按计划施工创造条件。施工中,列车调度员要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随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对运行中的列车要重点布臵停车、会让事项,严把调度命令发布关、施工封锁关、开通关和列车放行关,确保行车安全。

第47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胜任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的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48条 加强施工前准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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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施工取消天窗封锁前慢行,原则上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确需施工前做施工准备工作的,各运营单位严格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准备过量。封锁点前利用轨道车运送人员、材料及机具到区间的施工,可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正式职工在路肩上仅做施工机具(夜间照明灯具)、材料布臵准备。设臵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按规定设臵警戒绳防护,严禁人员上道;所有人员、机具和材料均不得侵限。

因施工需要安装照明设备的,驻站联络员提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现场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安装完毕后,人员必须及时撤到安全地点待命。

第49条 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牢牢把住接发列车关。施工期间,各运营单位应派员到岗监督指导;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副站长)须到岗监督作业;控制好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

第50条 施工销记及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施工销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销记、车站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和规定。

1.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或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办理延时手续。

2.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第51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第52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安排驻站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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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现场防护人员。施工单位和工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次阶梯提速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并记录,发现设备状态不具备提速条件时,要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整修,直到线路质量稳定,达到规定的速度后,方准离开。

第53条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限速40km/h及其以下的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工务段要加强监控。

第54条 加强施工结合部管理

1.加强施工方案协调。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施工,在施工方案中要明确各单位的相应作业范围和标准、作业流程和配合方案,并在施工协调会上加强确认,落实各项交叉事宜。对经常性的配合施工,施工主体单位要会同各配合单位制定配合标准、配合内容,明确责任和安全事宜等,纳入程序化管理,

2.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提前预想,主动协调、相互配合。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在施工预备会前,与各施工配合单位具体配合人员联系,落实配合事宜,确认施工地点、时间和配合具体工作。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情况的预想,提前研究制定预案。

遇有不良天气,施工主体单位可继续施工时,配合单位应继续配合施工,但主体施工作业不得引起其它相关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恶劣天气等不能施工时要停止施工。如需再次要点处理等情况要严格按规定登记要点后,方可进行作业。

4.各级施工领导小组要注意加强对施工结合部的管理,发生问题认真分析,对组织不力或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55条 施工总结 1.召开施工总结会

⑴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现场指挥部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相关人员和参与施工配合、监控人员也应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施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⑵施工总结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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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和考核建议,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2.资料整理上报

每次施工(维修天窗作业除外)结束后,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施工有关文档资料的汇集整理,在该施工项目全部结束5日内,将项目资料按施工等级分别管理。Ⅰ、Ⅱ、Ⅲ级施工资料由运营单位设备部门保管,保管期限均为6个月。

第56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

第57条 对施工结束后有慢行要求的施工,工务部门要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慢行地点、时间和限制速度,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要认真核对有关文电,调度所要认真核对有关命令,确保调度命令完整正确;有关机务段要认真核对有关揭示与调度命令是否一致,确保行车安全。

第58条 对施工造成LKJ基础数据变化的,在静态验收结束后,工务、电务、供电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现场复核。对基础数据变化要及时修改和校核,在正式开通前公布相关资料,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行数据联动,确保行车安全。

第59条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日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八章 维修天窗作业管理

第60条 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各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组长应每周组织有施工(维修)计划及需要其配合的工务、电务、通信、供电(维管)、车辆、给水、房建等施工、维修单位的人员参加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落实天窗修计划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作业具体情况明确作业负责人,协调天窗修作业计划的兑现和综合利用。

第61条 维修作业必须在维修天窗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严禁超前准备、超范围作业。

第62条 维修作业当日,各单位必须于天窗开始前40分钟到达车站,按作业项目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要点,得到调度命令后方可组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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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了各作业单位必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销记;登销记必须同一人签字。车站值班员、监控干部根据列车运行情况,确认区间空闲后,报告调度员。开通时车站值班员根据设备维修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的销记,开通区间,恢复正常行车。多个区间在同一天窗内进行天窗修作业时,按《调规》规定发布调度命令。

第63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日常执行按区段安排,在周计划内明确,调度所要建立天窗修登记台账,按月统计天窗兑现率。对由于各种原因取消的天窗要记录其原因,月底汇总后报施工办。

第64条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开天窗时,调度员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天窗时间推迟30分钟以上时调度员必须提前1小时通知有关车站,由车站通知有关作业单位的驻站联络员。

第65条 作业现场由施工单位确定天窗修施工领导人和驻站联络员;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车站指定主体单位,明确作业负责人。工务、电务、供电、车辆等部门在同一天窗内平行作业时,作业时间长的单位为施工主体单位(作业时间相同时,工务为主体单位);工务、电务等多部门配合施工的,提出单位为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督促各参与作业单位的作业及其进度,明确相互间联系及安全防护方式等;各单位必须服从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按时完成作业内容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第66条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作业主体单位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各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67条 工务部门在天窗点内进行道岔等与电务设备有关部位的维修作业时,必须有电务部门派员到场配合方准进行;天窗点外,工务部门不得进行道岔转辙部位的维修作业。工务部门在天窗点内进行与车辆设备相关的作业时,必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车辆段,由车辆段派员到现场配合方准进行。

第68条 各作业单位要加强天窗修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的全过程控制。在作业过程中,作业领导人负责本单位的施工组织、作业指挥和安全控制,根据作业进度和天窗时间,及时调整作业组织,确保作业安全、保质、按时完成,准时开通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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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条 天窗点外作业 下列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机具、机械机具和作业工具,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各种轨道检查仪器、检查工具检查线桥设备、测量、验收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4.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检修、检查、测量和清除异物等。

5.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力、给水设备的检查、测量等日常维护和缺陷处理作业。

6.不影响线路状态的车辆设备日常维护(含日、周、半月、月检,春秋季整修、小修等)作业、不影响线路状态的车辆安全监控设备大中修部分作业(室内设备改造、整修,轨边设备检查、维护、调试)。

7.不影响行车安全和临近房建设备稳定的限界测量、巡检、大修、整修等日常房建维修作业。

第70条 实施天窗点外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作业(暴雨设备巡检、除雪作业和重点列车设备联合检查除外)。

2.现场防护员防护一处作业人员沿线路分布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特殊情况下超过时,必须增派防护员。

3.天窗点外作业人员在作业开始前,应到达作业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驻站联络员未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或车站未签认准许前,不得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作业人员未接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知前,不得进入站场线路内。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组织和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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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 进行天窗点外作业必须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销记(影响范围栏填“××专业点外作业”),设臵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要时增设远端防护联络员,每隔3分钟联系一次,严格执行下道避车的规定,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不得侵限。驻站联络员要根据车站控制台等设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

第72条 非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天窗点外作业时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B类和C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作业时应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须派人员监控。

第九章 安全管理与现场监督

第73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施工安全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74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75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76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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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省局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77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铁路专用通信(有线)技术维护规则》、《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维护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78条 在营业线上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1.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要求;并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2.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臵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按时竣工开通。

3.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办理延点手续。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写出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

4.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第79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的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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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条 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81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正常的速度、线路质量稳定。

第82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臵。无法提供准确位臵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83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臵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臵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第84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派员进行监护,要全面掌握路内、外施工单位承担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设备管理单位和公安在平时检查中发现临近营业线施工未按本规定进行或施工影响行车安全时,有权进行制止,制止不听的应报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85条 运输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接发列车的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十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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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条 加强劳务工管理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施工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第87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凡营业线施工,由于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水害责任行车事故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第88条 施工期间需设臵临时道口时,要按照铁道部《设臵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的规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臵期间要派专人昼夜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因工程建设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第十一章 安全责任与考核

第89条 保证行车安全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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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91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千方百计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92条 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管理的考核工作,对施工计划和天窗兑现率、天窗利用率进行检查考核。

第93条 运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对承担基建、更改项目营业线施工的单位,建立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和约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防止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等。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罚款、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具体办法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94条 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在施工中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处罚。

第95条 运营单位安全部门每月将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施工委及有关部门。

第96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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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条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前发《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办法》的通知(鲁铁发?2008?15号)、关于印发《“天窗修”作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铁发?2010?100号)同时废止。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各运营单位根据本细则及时修订有关办法、规定。

第98条 本细则由运输营销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施工会议制度 3.施工会会议记录簿 4.施工安全监控办法

5.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填写要求 6.施工计划申请表 7.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8. 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l00m;

2.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3.在线路上焊接、焊补钢轨;

4.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拉伸器,使用平轨机、直轨机调直钢轨; 5.胶结、冻结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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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段松开扣件;

7.用难以下道避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2.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13.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4.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5.道口大修; 16.拆装护轨作业;

17.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 18.其它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整治;

2.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材料的更换; 3.部分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4.影响本站行车通信业务的车站集中机、行车调度电话、无线列调电话、通信记录仪、车次号设备、调度命令传送等车站通信设备(在同一天窗内分别进行)维修整治;

5.影响本站(区间)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割接及纤芯劣化处理; 6.影响本站(区间)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电路和光电缆测试; 7.影响本站(区间)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传输、接入网等设备维修、整治;

三、电务施工天窗作业项目 1.信号设备中修;

2.成组更换转辙机以及信号机械设备; 3.成组更换道岔安装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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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批更换信号机构及信号机引入线; 5.移设信号机柱;

6.更换各种变压器箱、继电器箱、移频箱; 7.更换信号电缆、电缆盒,处理不良信号电缆; 8.信号电源屏检修、测试及电源接地、混电处理; 9.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10.行车室内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车站集中机、行车调度电话、无线列调电话、通信记录仪、车次号设备、调度命令传送等车站通信设备施工调试;

11.影响本站(区间)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割接施工;

12.影响本站(区间)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传输、接入网等通信设备施工调试。

附件2:

施工会议制度

一、施工方案审查会管理办法

为规范施工方案编制程序和标准,明确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高质量地开好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最佳施工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㈠施工方案审查会的目的

审核、完善、优化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形成最终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等级,形成施工方案审查会会议纪要。

㈡方案的编制、提报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并征求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意见,编制初步施工方案。施工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施工方案,由施工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形成总体初步施工方案。初步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5日送交有关业务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配合单位、工作量、施工负责人、劳力、施工机具、配合机械、作业程序、要点计划和对运输影响范围、临时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组织 措施、预定项目施工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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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Ⅰ级、Ⅱ级施工,站场改造、信联闭施工、曲线拨接、更换道岔、接触网改造或大修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项目,施工方案应于施工前1个月上报相关业务处室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

㈢会议组织和参会单位

施工方案审查会由运营单位设备部门组织召开,有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㈣会议议程 1.签到、点名;

2.施工单位汇报施工方案(包括配合方案);

3.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提出配合意见; 4.研究、讨论方案,各单位从各自专业角度对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5.确定项目施工等级; 6.施工安全协议审议;

7.主持人总结,对方案提出意见,在取得与会人员一致意见后形成最终施工方案;

8.形成会议纪要;

9.会后将会议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表送交各参加施工的单位。 ㈤施工方案审查会重点研究内容 1.施工基本情况:

⑴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时间、地点、设备影响范围、配合要求及具体施工内容。

⑵施工中有多项施工作业时,分别说明每项施工基本情况,每项施工之间关系,能否平行作业,施工作业流程。

⑶施工中是否需要采取施工过渡方案,有无过渡工程,施工过渡方案是否有设计。

⑷施工方案示意图和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是否准确、清晰、明了、完整。 2.运输条件: ⑴施工所处位臵、地点

⑵施工所处线路的列车运行图运行密度,天窗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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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施工方案中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列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列车,对货物列车的影响。

⑷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影响时间是多少,施工期间内是否需要改变行车组织办法。

3.施工准备:

⑴设备是否验收合格、设备是否调试完成,有无遗留问题。

⑵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已准备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⑶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涉及施工处所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

⑷施工方案提报前是否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进行技术交底,设备管理单位是否了解需要配合和监控的内容。

⑸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果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设条件。

⑹行车设备技术资料是否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并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或实施委托管理。

⑺行车设备技术资料是否向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已经掌握操作技术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⑻需要进行大机捣固、轧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是否已经落实。 4.劳力组织:

⑴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 ⑵施工和配合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⑶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

⑷监理是否按要求配臵,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臵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⑸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教育计划。

5.施工方法:

⑴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

30

⑵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 ⑶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⑷机械、人工配合作业分工是否明确。

⑸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和运输条件。 6.技术标准:

⑴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威胁铁路行车安全的安全隐患。 ⑵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

⑶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

⑷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

⑸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安全措施:

⑴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工作环境、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施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⑵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⑶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配套的设施。

⑷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⑸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8.施工方案优化:

⑴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接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有平行作业时关键控制和时间接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⑵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31

⑶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各单位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确定的作业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分析,提出优化方案。

9.运输组织方案(如当时提不出来可会后提出,纳入施工协调会中审定): ⑴根据施工方案对运输影响,提出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方案和采用的行车组织办法。

⑵施工期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车组织办法》的要求。 ⑶施工期间的行车办法有无突破《技规》、《行车组织办法》,如有突破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局运输、安全部门批准。

⑷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10.应急预案:

⑴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⑵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⑶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限与职责。

⑷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⑸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⑹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

⑺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⑻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哪些部分的工作由常态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11.指挥体系:

⑴明确等级:根据方案审核结果确定施工等级。 ⑵成立组织:

根据施工等级按局文件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

确定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

32

⑶注明标识:明确施工指挥和各施工、配合、把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佩带标识,便于在施工中识别。

⑷制订网络:依据各单位上报施工、配合、把关负责人名单,制订融施工指挥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网络图,并明确报告、联系流程和联系方式(电话、对讲机或手机等)。

⑸形成纪要:依据方案审查会议确定的事项,参会单位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对在方案审查会涉及未参加会议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设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12.其它需审查、强调的事项。

施工方案审查会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运营单位分管主任审核,在施工前月22日前,向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运输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安全协议和已审定的施工方案,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二、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会议制度,提高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质量,做到“程序规范,内容齐全,质量保证,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运输统筹兼顾,特制定本办法。

㈠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的目的

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的目的是:对上报的施工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对部门施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合理确定各线施工天窗及线路慢行处所,周密制定运输组织办法和各项施工的行车办法;编制次月施工计划。

㈡会议时间和地点

运输部门负责确定具体时间(每月22日前)及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㈢会议的主持和参加人员 1.会议由运输部门负责人主持。

2.运输、安全、设备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其他有必要参加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㈣会议议程 1.签到、点名;

33

2.各单位详细介绍本系统次月的施工项目(包括配合方案)及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3.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提出配合意见; 4.研究确定次月施工项目;

5.主持人总结。根据大家讨论的结果,对次月施工项目提出意见,在取得参会人员一致意见后形成次月施工计划。

㈤月度施工方案会重点审查内容: 1.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施工计划申请表。 2.运输条件:

⑴施工所处线路的列车运行图运行密度,天窗时段。 ⑵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对货物列车有多少影响。

⑶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影响时间是多少,施工期间内是否需要改变行车组织办法。

3.施工准备:

⑴设备是否验收合格,设备是否调式完成。

⑵施工方案提报前是否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进行技术交底,设备管理单位是否了解需要配合和监控的内容。

⑶行车设备技术资料是否向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已经掌握操作技术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⑷需要进行大机捣固、轧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是否已经落实。 ㈥审查程序

1.各单位详细介绍本系统次月的施工项目、内容、安排情况,有无需要配合内容和配合单位,与配合单位提前联系、协商情况;是否需要有会议解决的事项。

2.根据各单位介绍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各施工单位补充汇报本单位施工具体内容:项目的重要性,施工地点、施工等级、作业内容、时间、影响范围、施工组织、施工负责人、列车运行条件,安全协议等。

已通过施工方案会议审查的项目,同时须有方案审查会会议纪要,及会议纪要落实情况。

3.对施工计划进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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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运输部门在认真听取施工单位汇报的基础上,对每个施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不明确的内容提出意见,相关单位要给与明确答复,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次月计划。

⑵运输部门根据运输条件、慢行时分等综合因素,提出各线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内的施工项目,经参会人员同意后,形成次月月度施工计划。

4.月度施工计划内要重点明确的内容:

⑴明确各线施工计划安排情况,每项施工负责人。 ⑵明确施工单位、配合单位。 ⑶明确各区段的天窗时间和慢行处所。

⑷明确各项施工运输组织调整方案,行车组织办法。 ⑸明确各区段停运列车对数。 ⑹明确每项施工等级。

⑺明确报济南铁路局的施工计划。 5.会议总结

⑴由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根据施工计划的编制情况,重点对下月施工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报部计划进行强调,同时形成会议纪要。

⑵对会议中提出需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的内容,由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后,并于3日内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5日内向运输部门提出。未按时上报的,不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

三、施工协调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协调会议,提高施工协调会的质量,做到“程序规范,内容齐全,标准统一,责任落实,质量保证”,确保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㈠施工协调会目的

施工协调会的目的是:审核施工方案审查会纪要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单位间相互配合事宜及施工相关问题。检查确认、施工图表、现场(人力、机具、材料等)准备情况、草拟施工登销记内容以及强调安全重点注意事项。

35

根据施工进度、施工准备情况及施工需要,由运营单位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形成会议纪要。

㈡会议组织和参加人员

施工协调会由各运营单位组织召开,会议由施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建设、施工、设备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室、站段负责人及有关技术、安全人员(机务段为胜任人员)参加。

㈢会议时间

施工协调会应于施工前3日召开,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2日召开。 ㈣会议程序和内容 1.签到、点名:

协调会确定的参与施工的所有负责人进行签到(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会议主持人点名,负责人不到位时主持人有权停止施工。

2.汇报程序及内容:

⑴施工主体单位:详细介绍“三图一表”,重点对施工作业程序、影响范围、安全组织措施及非正常预案等施工关键环节、作业准备(人力、机具、材料、现场防护设施等)的检查确认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及安全监控人员到位情况。草拟的登销记内容。

⑵各施工配合单位:重点介绍施工作业程序、影响范围、列车运行指示、安全组织措施、现场监督等施工关键环节、作业准备(人力、机具材料、现场防护设施等)的检查确认、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控人员到位情况。草拟的登销记内容。

⑶车务单位:重点汇报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方案、行车组织办法及安全组织措施,施工现场监控负责人到位情况。对施工单位草拟的登销记内容进行审核。

⑷机务部门:根据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方案,对施工涉及的列车运行径路变更,行车凭证变化、交接,机车及乘务安排情况;因列车慢行限制条件产生的列车减轴、运行时分延长等情况,调度命令、运行揭示的传达情况,机务干部添乘安排等。

⑸各有关单位确定驻站联络员、现场监控、防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⑹I、Ⅱ级施工,运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对施工的安全、运输组织、现场监控措施等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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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总结:

由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根据汇报和确认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确定施工能否进行。

㈤几项具体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是协调会确定的、参加施工的人员,否则,不准施工。 2.各种准备工作确认不落实的不准施工。 3.施工内容与计划不一致的不准施工。

4.施工协调会由召集单位(部门)指定人员对施工作业组织及现场准备的确认情况等记录在《施工预备会记录簿》内。

四、施工总结会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总结会议质量,做到“程序规范,内容齐全,标准统一,责任落实,质量保证”,确保施工全过程管理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㈠施工总结会目的

施工总结会是每项工程一次施工完成后的一个分析、检查、评议会议,各单位通过跟踪写实,对照施工网络图进行分析、总结、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杜绝违章违纪行为,提高施工组织水平,为此后的同类施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㈡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施工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 2.地点:施工登记要点车站。 ㈢会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施工总结会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现场指挥部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相关人员和参与施工配合、监控人员也应参加会议,

㈣会议议程

1.各单位根据施工作业流程、配合方案,将分阶段和时间节点的写实情况逐项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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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比分析:各单位根据写实情况,对照施工网络图进行分析对比,总结施工中好的做法,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3.主持人对施工进行总体评述,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4.根据写实分析情况,经会议讨论同意,提出处罚决定。

5.根据设备开通后的条件,落实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值守的职责和分工,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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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施工 会会议记录

施工项目名称 会议 日期 主持人 记录人 年 月 会议 日 时间 单位 单位 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单位 单位 时 分~ 时 分 会议 地点 施 工 作 业 内 容 会 议 内 容 39

参加会议人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姓名 职务 单位 联系电话 注:各项记录页面不足时可另加附页。

40

附件4: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控制,确保安全运输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严格执行铁道部《技规》、省局《行车组织基本规定》、各单位《行车组织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施工、设备修、管、用等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运输生产。

第二章 施工监控组织

第3条 营业线要点施工,应按规定成立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统一组织指挥施工作业,并监控施工现场指挥部对施工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4条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站场、桥涵、信联闭等施工,局运输营销处、安全设备处业务主管要到现场监控,保证行车安全和施工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5条 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时,由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负责本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的实施组织和现场监控工作,一般由车站站长(副站长)担任监控人员。

第三章 施工监控检查内容

第6条 不同等级施工监控:

第6.1条 同时停用信号、联锁、闭塞并进行接发列车;同时停用信号、联锁、闭塞中两项并进行接发列车;因设备施工需改变行车作业方法4小时以上的。运营单位分管运输副职、分管工电副职必须到现场监控。

第6.2条 停用信号、联锁、闭塞中一项并进行接发列车;因设备施工需改变行车作业方法2小时以上的;影响两个车站接发列车的设备施工。运营单位安监室、运输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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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无联锁情况下需进行接发列车的;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运营单位安监室专职监察、运输部专业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控。

第6.4条 区间进行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作业;站内一切行车设备施工,影响正常作业的关键时间,所属车站站长或副站长必须到岗盯控。

第7条 监控检查内容:

第7.1条 施工预备会召开情况。

第7.2条 是否做到“三提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提前学习施工计划、掌握影响范围和列车运行办法;提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7.3条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是否到位、具体,车站是否进行针对性的接发列车演练。

第7.4条 车站领导及车站值班员对施工影响范围、行车方法是否清楚。 第7.5条 站领导是否提前到岗监控。 第7.6条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备品是否齐全。 第7.7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签定是否符合要求。

第7.8条 施工登记内容是否与施工计划一致,填记是否规范。 第7.9条 车站值班员在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登记簿内填记同意施工的时间、命令号码及签名。(见附表)

第7.10条 施工中作业标准的执行。

第7.11条 检查“命令、闭塞、进路、凭证、手信号”正确。 第7.12条 车机联控的时机及用语。

第7.13条 检查确认施工开通登、销记范围是否一致。 第7.14条 确认限速条件。 第7.15条 放行首趟列车的条件。

第7.16条 车站《施工作业控制卡》的填记情况(见附表)。

42

第四章 施工监控要求

第8条 遇临时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影响行车并危及行车安全时,各单位有关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第9条 各单位要加强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干部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并胜任监控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干部对各种施工实行监督检查监控。

第10条 安全监督检查干部,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11条 凡盯岗干部未按规定到位盯岗的,一律不准要点施工,为此影响施工的,将严肃追究盯岗干部的责任。

第12条 盯岗干部必须认真负责,认真检查监控,发挥作用,确保施工安全。

第13条 各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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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控制卡填写标准

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

《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是车站与设备部门设备停用和开通使用相互间协议性质的簿册,是反映车站行车设备状况和事故分析的重要依据,因此车站要严肃对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刮削,对写错部分用横笔、直线划掉,并写明划销原因。

二、车站发现设备故障时的登记:

车站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的通知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设备部门,须汇报调度员的还应立即汇报,须车站领导到岗监督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的,立即通知车站领导到岗监督,对通知设备部门的情况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设备故障时,车站值班员不仅要对设备故障的现象进行真实地登记,对通知的情况一定要说明,如第一次通知设备部门无人,应写明首次通知的方式和时分和最后通知到方式和时分。 表1:

进(出)站信号故障时的登记 通知的方法(用电报、电话 书面或口头 12/1 11:12 1406次进入第一接近区段,上行进站信12/1 11:12 电话通知电 号故障,1406次站外停车。 务工区xxx 12/1 11:13 车站:xxx 车站值班员11:12通知上行进站信号故障,经确认发现上行进站信号故障,停用上行进站信号查找原因。 电务:xxx 车站:xxx 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 到 达 时 间 消 除 不 良 及 破 损 的 时 分 及 盖 章 月 日 时 分 通 知 时 间 月 日 时 分 44

月 日 12/1 该段的工作月 时 人员到达后 盖 章日 分 (签字) 11:13 电务:xxx 12/11:31 0 时 分 破损及不良的原因、采取何种办法进行修理的。工作人员及车站值班员盖章 上行进站信号故障处理完毕,试验良好,开通使用上行进站信号。 电务:xxx 车站:xxx 表2:

接(发)车进路轨道电路或道岔故障 通知的方法(用电报、电话 书面或口头 12/1 7:30 2246次进入第一接近区段,6-12DG出现12/1 7:31 电话通知电 红光带,上行进站信号自复,2246次站务工区:xxx 外停车。 工务工区:12/1 7:32 车站:xxx xxx 车站值班员7:32通知6-12DG出现红光 带,上行进站信号自复,现故障现象消 失,需要点10分钟进行检查试验,停用 6-12DG及上行进站信号。 车站给点:7:35-7:45 电务:xxx 车站:xxx 12/1 7:33 车站值班员7:32通知6-12DG出现红光带,经查6-12#道岔中间钢轨断轨,需要点20分钟进行换轨,封锁6-12DG区段,影响上行线接车。 车站给点:7:35-7:55 工务:xxx 车站:xxx 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 到 达 时 间 月 日

月 日 时 分 通 知 时 间 月 日 时 分 消 除 不 良 及 破 损 的 时 分 及 盖 章 月 日 时 破损及不良的原因、采取何种办法进行修理 的。工作人员及车站值班员盖章 分 45

时 分 该段的工作人员到达后盖 章

(签字) 12/1 12/1 表3: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录音设备)故障 月 日 时 分 通 知 时 间 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 通知的方法(用电报、电话 书面或口头 12/1 8:30 电话通知通信xxx 月 日 时 分 电务:xxx 12/2 1 工务:xxx 7:33 12/1 7:37:45 7:55 经检查电务设备良好。 电务:xxx 车站:xxx 6-12DG区段换轨完毕,现已恢复,试验良好,开通使用,同时恢复上行线接车。 工务:xxx 车站:xxx 12/1 8:30 车站无线列调电话故障 车站:××× 到 达 时 间 月 日 12/1 表4:

时 分 消 除 不 良 及 破 损 的 时 分 及 盖 章 破损及不良的原因、采取何种办法进行修理的。工作人员及车站值班员盖章 经维修车站无线列调电话恢复,试验良好。 通信:xxx 车站:xxx 该段的工作月 时 人员到达后 盖 章日 分 (签字) 8:35 通信:xxx 12/8:45 1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1.封锁: 运统—46(施工)

本月月 时 施工项施工 目 编号 日 分 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分 (2)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6

承认施工 (1)命令号发令时间(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 (3)车站值班员签

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文电确定的施工项目文电编号 由施由工施单工位单按位24按小登时记制,的填实写际登日记历的日实填际写 时分 (4)车站值班员签名 (5)盯岗干部职务、姓名 (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分”: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文电确定的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分。 (2)“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由施工单位驻站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单位及姓名。 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由设文电确备所属单位填写设备所属单位及其检定的施查人姓名。“施工单位”与“设备所属工项目 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填写同一单位的人员姓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由当班车(4)“施工负责人站值班员填写职名、姓名。 签名”:由施工单位驻站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单位及姓名。 (5)“盯岗干部职务、姓名”:由车 站盯岗干部填写盯岗干部的职务、姓名。 名(4)施工负责人签名 (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号,发令时间××”。 (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承认的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调度命令承认自××至××”。 (3)“车站值班员签名”:由当班车站值班员填写职名、姓名。

2.开通: 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 (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月 时 复常速确认) (2)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 分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 (5)盯岗干部职务、姓名 (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由施工单位填写同同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上 上 常速确认)。 其他同上

47

施工开通 (1)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 (2)施工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 备注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开通命令号及开通 时间”: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号,自××开通”。 其他同上

表5:

施工作业程序控制卡

车站监控人员: 施 工 内 容 施工预案 车站值班员: 年 月 日 内 容 执行情况 前施工前一天接收并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申请。 期准确定本站施工监控人员,并提前通知。 备 接班会中传达施工有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监控人员提前到岗监督作业。 确认作业单位登记,核对作业项目、施工地点、要点时间、影响范围、停电线路(区间),正确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将监控人员姓名一并上报。 接(抄)收调度命令,再度核对确认施工地段、作业内容、封锁线路、影响范围等。 根据调度命令确定的施工时间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确认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签字。 向有关行车人员传达命令内容,听取有关人员复诵。 具揭挂封锁(占用)、停电及其他相关表示牌、安全帽。(计算机联锁车体站锁闭相关按钮及线路,并确认显示正确。) 作业 施工开始前将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交作业单位。 核对列车运行计划,按照预案制定的措施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接发列车。 根据作业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结束施工或提出续点申请。续点时认真抄收续点调度命令。 确认作业单位销记,报告列车调度员,接(抄)调度命令。 根据结束施工的调度命令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确认有关人员签字。 摘下封锁(占用)、停电表示牌(解锁按钮和线路,并确认显示正确)。

48

表6: 电务部门天窗修登销记样式

到 达 时 间 月 时 序作业检查试验成果,所发现的不该段的工 月 时 通知的方法(用月 时 号 项目 良及破损程度 作人员到日 分 电报、电话、书 达后签字日 分 面或口头) 日 分 (盖章) 1 电务电务利用维修天窗点,对×天窗× ××站××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作月 时修作业,要点××分,点内 业 × ×停用××设备(具体股道、日 分 道岔),停止××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电务值班人员:××× 车站给点:调度命令×× 号,自××至××。 车站值班员:××× 盯控干部:×××

通 知 时 间 消除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 月 时 破损及不良的原因、采用何 种办法进行修理的。工作人日 分 员及车站值班员盖章 × 月 × 日 ×时×分 电务对××站××设备作业完毕,××设备试验良好,交付使用,恢复××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电务值班人员:××× 车站值班员:××× 盯控干部:××× 49

电务 天窗 修 2 ×月×日 3 电务技术站分联锁区天窗修 ×月×日

×时×分 ×时×分 电务对××站全站(××咽喉)××设备进行天窗作业,要点××分钟,点内停用全站(××咽喉)××设备,停止××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电务值班人员:××× 车站给点:调度命令××号,自××至××。 车站值班员:××× 盯控干部:××× 电务对××站××设备进行分联锁区天窗作业,要点××分钟,点内停用××设备,停止××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电务值班人员:××× 车站给点:调度命令××号,自××至××。 车站值班员:××× 盯控干部:××× ×月×日 ×电务对××站全站(××咽时喉)××设备作业完毕,全×站(××咽喉)××设备试分 验良好,交付使用,恢复××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时×分 电务值班人员:××× 车站值班员:××× 盯控干部:××× 电务对××站××设备作业完毕,××设备试验良好,交付使用,恢复××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电务值班人员:××× 车站值班员:××× 盯控干部:××× ×月×日 5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5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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