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9-29 17: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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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北至颍河,南至禹王大道,东至药城路,西至前进路,包括整个护城河以内的老城区以及部分外围地带,面积约5.8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

①功能定位:以居住、商业、旅游为主,兼顾绿化、休闲等功能。 ②品位定位:是具有较强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重要地区,并具有良好的居住形态、商业形象和优美的自然环境。

规划目标

以《禹州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建立新的控规指标体系,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老城区居民生活、生产的特点,逐步将老城区建设成居住环境好、配套设施齐全、既有历史文化内涵又符合当代居民生活的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人口

老城区内居住用地可以容纳的人口共计83000人,并考虑到商业等服务设施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及环境的经济性,老城区内规划人口合计9万人左右。 城市总体布局

⑴ 用地功能结构

本规划对老城区的功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用地功能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绿地、文物古迹用地、教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商业等公建用地集中布局,形成特征明显的城市中心形态;工业用地、部分行政用地外迁;绿化用地顺应原有自然生态格局进行布局;居住用地尊重老城区原有居住格局,保护原有社会网络。从而形成老城区清晰的整体功能结构。

⑵ 用地布局结构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老城区整体功能与空间结构布局,形成保护与更新和谐相处、中心集聚与片区分散的空间结构模式,在规划区范围内逐渐形成三个中心、四个片区。

①三个中心

在老城区原有繁华商业地段基础上,以南至公栈街、北至东西大街、东至钧州大街、西至颍河大街范围内为中心,形成老城区独具传统特色的商业中心。 在护城河以南老城区扩展地带内,沿远航路在颍河大街与钧州大街之间地段为中心,以其北市场商业为基础,拓展商业规模,使之成为南部老城区扩展地带的商业中心。

老城传统特色的商业中心和老城区扩展地带商业中心由颍河大街和钧州大街贯穿联系,形成城市商业经济轴线。

以文庙、禹王锁蛟井、古钧台等文物古迹为中心,形成禹州老城的传统文化中心。

②四个片区

文物古迹重点保护区:老城区范围内,东西大街以北至颍河范围内保留了老城区大部分的文物古迹,将其设为文物古迹重点保护区,使之形成保护氛围,形成保护体系,以便更好的保护文物古迹。

传统民居保护区:东西大街以南,颍河大街以西,西、南方向至护城河范围内保留有大量明清时期传统民居,许多传统街道仍保留有原有氛围,应给予合理保护。

老城风貌协调区:老城区范围内,颍河大街以东至钧官窑路范围内(商业中心范围除外)。文物古迹既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较少,应作为古城的协调发展区域。

老城外围发展区:老城以南以东为老城区外围地带,规划应按城市一般地段进行控制。 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控制

⑴注重整体道路空间格局的保护,内部交通的改善以疏解为主,保护有特色的历史文化地段的街巷形态。对于机能衰败的街坊路网要进行大力改造,满足当代居民的出行规律和特点。

⑵规划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道路分为四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步行道路。

①主干道:主干道包括药城路、禹王大道、滨河大道、颖川路、建设路、颍河大街、钧州大街、东西大街以及环城路。药城路红线宽58米

(6+7+2+11+6+11+2+7+6);禹王大道红线宽56米(7+7+3+22+3+7+7);滨河大道与颖川路红线宽度50米(6+7+2+22+2+7+6);建设路红线宽度40米(5.5+5+2+15+2+5+5.5);其余主干道红线宽30米(5+20+5)。 ②次干道:次干道红线宽为25米-20米之间四类,分别为25米(5+15+5)、24米(4.5+15+4.5)、22米(5.5+11+5.5)、20米(4.5+11+4.5)。 ③支路:支路等级范围15-8米分为五类,红线宽度分别为15米(3.5+9+3.5),13米(3+7+3)、12米(3+6+3)、10(2+6+2)、8(2+4+2)。

④步行道路系统:沿颍河与护城河的道路形成禹州老城的步行体系,将老城区的水系景观有机联系起来。

⑶ 规划区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应严格控制,规划区内的城市支路可结合具体地块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⑷ 道路红线宽度、道路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转弯半径及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必须按照分图图则执行,实施过程中需做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⑸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和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⑹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保证行车安全,满足视距要求;为保证安全人行横道线和停车线宜明显区别于其它铺砌图案;具体设计按道路设计有关规范执行。 ⑺ 坡度按照国家道路设计规范,尽量保证道路纵坡坡度大于0.2%,小于0.8%,局部地段可略有放宽。

⑻ 大型公共建筑集中区域,在车流量较多的交叉口应设置人行天桥。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进行无障碍设计。 ⑼ 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要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做相应变动。

⑽ 分图图则中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附属停车位的指标为最小指标。 ⑾ 沿颍河与护城河的道路形成禹州老城的步行体系,将老城区的水系景观有机联系起来。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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