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新教师导师制度(试行)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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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新教师指导制度 (试 行)

为帮助新教师迅速适应教学岗位的需要,充分发挥富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传、帮、带”作用,促使新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从而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新教师,必须在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凡分配和调入我院担任教师者(不包括院外新引进的教授); (二)尚未上过课的教学人员或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即新开课教学人员); (三)开新课的教学人员(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开本专业属性内的新课可以免除);

(四)转岗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五)系(部)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二、导师任期与遴选程序 (一)任期

每名导师指导新教师不超过2名,任期一年。如需要提前结束或延期,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及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确认。

(二)遴选程序

1、新教师的导师可由系部统一指派,也可由新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结对的教师一般应是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系(部)应于新教师执教前一个月把结对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2、教务处和系(部)会同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三、导师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新教师起表率作用;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导师职责 (一)政治思想方面

帮助新教师明确高校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育人的教育观念,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业务方面

1、指导新教师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2、指导新教师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授课计划的制定:导师应指导新教师明确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按学院有关规定撰写授课计划;

(2)备课及教案书写:导师应指导新教师按学院有关要求撰写教案,认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导师应指导新教师批阅作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结合教学,导师应为新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至少听新教师授课8课时,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评议与辅导;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导师应指导新教师选编习题,了解命题制卷的流程与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6)教学质量分析:导师应指导新教师了解教学质量分析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3、指导新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撰写论文,积极向院报及国家、省、市公开刊物投稿,积极参加各级优秀论文评选,积极申报省级、院级科研课题。

4、指导新教师针对学院、系(部)教学督导、教学检查和学生教学座谈会等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三)生活方面

主动关心并经常了解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或系(部)反映问题,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其他方面

1、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填写《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培养登记表》(见附件)。

2、指导期结束时,导师要将新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交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3、导师要督促、指导新教师撰写工作总结,与新教师共同拟定其学术发展方向。

五、新教师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按《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长商职院字〔200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教学业务工作。

2、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接受导师的指导与教诲。

3、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10课时,并认真做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听课的时间、地点与听课对象采取学院、系(部)组织听课和教师自选申请听课两种方式相结合。

4、每学期末应主动向导师和系(部)书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学院有关部门审核。

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新教师导师制度》的组织、执行与检查工作,负责会同其他部门对新教师进行考核。

(二)系(部)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导师的遴选、资格审查和新教师与导师的结对工作。 2、负责与导师交流,共同制定新教师的培养计划,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学习; 3、负责组织听课小组开展公开课听课、评课活动,听课小组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新教师导师及学院教学督导室、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导师及新教师,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

4、每学期末,将《新教师指导制度》的执行情况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七、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

1、新教师考核工作按照《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长商职院字〔2006〕43号)文件进行。

2、新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根据《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长商职院行发〔2007〕67号)文件规定,不能确认授课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学院新教师和导师考核工作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

(二)奖励

1、对认真执行《新教师指导制度》的新教师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2、每学期末,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室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考核合格的导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不合格导师,指导教学工作量不计。

3、导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指导一位新教师按每学期15标准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新任教师培养登记表

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

附件: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新教师培养登记表

姓 名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年月 导师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职称 导师职称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任职时间 第一学期: 年 月至 年 月 导师制一年培养计划内容、目标 第二学期: 年 月至 年 月 导师签字: 日期: 新教师签字: 日期: 系主任签名(章): 年 月 日 主管教学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室审核意见: 系( 部 )审 核 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名: :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见主:管院长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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