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关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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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分类

法律科学

一,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和调整、

方法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国家法的关系行

论我国系国声董

政法律关系系、

民事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民事诉讼关

关系系、

包括刑事诉讼关系此外,

经济诉讼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由于法的部门内部可毋刊分为也就相应地划分出不同,

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的意义上讲,

例如、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划。

分出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等等。

从抽象

一国的法律关系体系同法律

规范体系和权利体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

国家的法律是由不同的法的部门和制度组

云高超

成的分别调整社会关系的统一整体性质及其多样性,

法划

分为部门和制度的根据是一国社会关系的其中,

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有其特点

,

都需要它自己特有的调整手。

段或调整方法法律关系的分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无论对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卖,,

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对不,

同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

就形成了不同部

门的法律关系因此这种分类对于不同部,

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的法律关系的特点、

,

对于研究不同部门,

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重要环节“,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

内容和性质。

是极其

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工作沙和“

是法律调整机制,

有益的

一切部门法学都是以其部门特有在我国、

它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执行着运动”的职能

的法律关系而展开的

,

许多部门,

它中介了法,

的法律关系没有引起广泛的研究

例如刑

律规范与现实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活之中,

从而。

事法律关系系,

诉讼法律关系

劳改法律关这些都是值

使管理社会的各种法律手段深入到社会生

甚至有些法学学科对法律关系至今无。

使社会生活呈现出有序的状态,,

人问津

例如国家法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法律手段本身的特点

得法律工作者关注的

和形式的多样性

由于事实关系的复杂。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个别化的方

,

从而造

成了法律形式与事实关系相结,

式可以分为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的法律

合的多样性

即法律关系的多样化

对法

关系

一般的法律关系就是主体没有姓名,

律关系进行分类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

人们

上的个体化,

以一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

从不同的角度对法

基础的法律关系织或者国家机关

一般法律关系的特点在、

律关系进行分类

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些

于该关系的主体是不具体的个人社会组。

初步探索

,

它是某一法律体系范围

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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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分类

网阴笙体再体之同阴一种法律联系

它是。

利和法律义务最普遍的形式

权利和义务,

技照国家调整方法的特点

,

把参与一定法

的相对性和相关性决定了人们实现各种权利和义务对具体法律关系的依赖性具体的法律关系,

律关系的主体同国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没有和

在这里如,

,

全体已经意味着主体确切的个。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

体化了即具有该国国籍的每一个公民例,

基本义务就无法进一步落实

具体的法律

每一个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都平等地,,

关系不仅使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化三、

享有和承担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这就确定了公民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公民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的范围。,

明确化

,

而且还使这些权利。

和义务确切地属于具体的主体

这是法适应一

根据法律规范的作用和目的可。

律调整的第一步这样每一个公民就加入到了这个最广泛的法律联系之中。

以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

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以调整性法,

个人的权利能力

,

所有其他权利主体承认,

律规范为前提程,

它反映了法律和权利实现“

这个人是权利主体

并且履行不作出妨碍。

的正常形式以及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常过

其他人享受权利的行为的法律义务的确立以及客观现实的存在,

丫般

是法律规范的,。

处理”部分在现实生

帅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要求国籍和主体资格它与法律规、

活中的实现

是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

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休的合法行

范同时存在

,

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

政治

为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是社会关系主休从,

制度和公民法律地位的固定形式法律关系是法律静态调整的结果的在于巩固现存的社会一般秩序

一般的它的目

事各项社会活动的合法形式主义现行法律关系的大部分主义法律秩序的正常内容。

构成了社会构成了社会、

,

,

,

反映主

在社会主义社巩固和

体的法律地位上,

这样,

,

在法律规范的基础

,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为了调整。

一般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一起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发展现存的社会关系时而不受阻碍的产生

调整性法律关系及

了社会关系的框架

充分而适当地得到。

许许多多的中介社会生活的具体的法律关系。

实现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要求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地得到贯彻绝行护性法律关系以保护性法律规范为那保

一般的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法律关系的,

前提

而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般法律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的进一步展开一方个体化,

前提。

,

是法律规范的,

制裁”部分在现实。

具体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至少姓名化了的法律关系。

生活中的实现

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

它是由非法行为引起的过程遇到了障碍

反映了法律调整,

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发生具体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对社会关系动态调整的结果,

法律实现的正常形式遭国家采

到了破坏

通过保护性法律关系,

取追究法律责任的措施并实现对主体法律权利的保护法律秩序。

它本质上是以”。

法律又务的动态

—关系的形式表现现实社会生活,、

具体法律权利

恢复被破坏了的法律权利和,,

由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是以违法,

具体法律关系是一国法律秩序的,

的存在为条件的所以这种关系越少

活的肌体的主要内容它协调组织社会生

现法的正常途径的可能性就越大们注意的是,

值得我

活的各个方面道。

把它们纳入正常的法制轨

在宪法领域中几乎不可能产,

具体的

法律关系是主体实现其法律权二一

生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而在刑事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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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存在或者几乎不存在调整性的法律关系。

对一个人”的公式来表示在相对的法律关系中分散到周围的空间射的作用如合同关系系等等。

,

它是按照在空。

这反映了上述法的部门的法律调整。

间特定点之间装直通导线的方式建立的,

的不同特点

保护性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

法的能量虽然也能、

中是极为重要的体的合法权益工作的效率、

它不仅保护社会关系主,

对第三者间接的。

反例

,

制裁违法犯罪,

恢复被破国家强制、

,

但只是沿该导线流动相对的,

坏了的法律秩序

而且可以检验司法机关、

法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

司法实践的状况

债权债务关系

婚姻家庭关

措施的效果

预防性保护措施的效应。

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以及对法律的熟练程度等等,

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和对主,

体意志的影响方向可以将具体的法律为三种,

可以分为积极型法律。

根据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具,

关系和消极型法律关系即授权性规范。

法律规范可以分

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系’

义务性规范和禁

关系分为绝对的法律关系和相对的法律关。

止性规范

当这三种法律规范分别作用于。

绝对的法律关系是由绝对权形成的法,

不同的社会关系时就形成了积极型法律关系和消极型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是。

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仅仅确定了权利主,

体一方的姓名

而另一方则是不确定的。。

,

依据授权性规范产生的

在这种法律关系。

即其他所有的主体都是义务人

它是一个

中利

,

法律授予一定的主体积极行为的权

人对一切入的法律关系

产生绝对法律关,

,

而使另一些人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系的绝对权是十分广泛的

它既可以是财、

这样

被授权的主体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

产关系、

,

例如所有权、

,

也可以是人身非财、、

范围内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自己的权利因此,,

行使。

产关系例

如公民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姓名,

以满足自己的利益和需要

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发明权著作权发现

这种法律关系的中心在于促使主体,

专利权

商标权等等,

这些权利之所

充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性和创造性,。

调动主体的,

以被称为绝对权

是因为

第一

,

这些权第

权利是法律所保证的自

利的中心在于二了

,

使权利人享有以极大的可

由即具有做出决定和选择行为的自由没

能按照自己意志而行动的主体权利,

有这种自由

,

也就没有主体的积极性和独,

所有其他的主体都有义务不侵犯或不。

立性联系、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

对人们行为

妨碍该项具体的主体权利系可以用一

绝对的法律关”

的规范性调整,

如果仅仅与禁止和义务相。

一个人对每一个人

的公式来

不可能是最有效的,。

否认个人的意

表示的。

,

它是按照连接空间的某一点与数量,

志和选择行为的自由

就等于窒息个人的

不定的所有其他点的无线联系的方式建立在绝对的法律关系中、

自我决定性定性,

如果缺少主体的这种自我决,

法的能量从一

就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的高度并且在

个点波浪式地方面释放。

直接地向社会环境的各个’

关系

积极性和广泛的自主性以个人相应的权利的形式在宪法和法律中得到确认,

相对的法律关系是与相对权相联系而

产生的法律关系

它的所有主体都严格地,

现实生活中充分地实现

因此

,

积极型法

确定化和姓名化了律关系。

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法“

律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对的法律关系可以用

一个人

一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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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型法律关系是依据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而产生的。

双方平等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点之一,

在这种法律关系

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表示是平等一致进行的

,

法律使一定的主体承担积极的义务即,

其中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从事某种积极的行为义务即抑制某种行为中心在于义务义务,,

或承担某种

消极的

另一方

双方平等的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

消极型法律关系的。

利和义务都处于平等或对等的状态

这种

只要义务人履行了自己的

法律关系的社会意义在于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偿,,。

,

它反映了商品、

该法律关系就完成其使命。

消极型

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

法律关系的目的在于保护和巩固现实的社

它要求平等

互利

等价有、

会关系

在消极型法律关系中

,

义务人履。

反映在法律关系中就是任何独立的主,

行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要求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限制,

体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价、

按照平等

,

就会。

自愿的原则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各样。

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而受到国家的制裁义务带有明显的国家强制性,,

的联系

因此

,

这种法律关系充分地反映。

即强

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

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这是对主体的意识的。

隶属法律关系是根据权力的原则而产生的。

这也是消极型法律关系区别于积极

这种法律关系双方的法,

服从

型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种手段的自由。

义务是国家强制

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从于另一方。

其中一方从属于或服,

人们完成的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行为的一

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

如果说权利体现了人们正当行为义务则体现了与人们正当行为的,

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本身

而另一方则。

,

是它的隶属机关或者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方不依赖于隶属的一方的同意其职权的结果,。

的自由相统一的人们的社会责任社会所必需的组织性义社会,、

体现了

属法律关系产生的特点在于法律关系主体,

秩序性

在社会主

它是

法律的规定同人们的需要和利益,

国家或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行使

是一致的

绝大多数权利的主体都能自觉,

我们在认识隶属性法律关,

遵守法律的规定

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

同时,

,

对社会关系主体规定一定的法

—则仅仅在产生法律关系时才具有意义种法律关系一旦形成的法律义务,

系时必须注意所谓权力,

服从的原。

律义务

别禁止为此,,

包括对某些行为的一般禁止和特

法律关系双方都同,

,

不仅是为了正确地引导人们的行。

样平等地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

履行各自

也是为了保证权利无阻碍的实现。

绝不能理解为权力机关仅仅。

消极型法律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起

是命令而另一方仅仅是服从把国家管理

着促进社会发展的不可低估的作用

机关行使权力归结为单纯的指挥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中,,。

在这种

六律关系系。

根据法律调整的方式和主体的相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混合的法律关

作为双方的主体都有各自的权力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

互地位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双方平等的法、

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自。

己的职权

混合法律关系是兼有隶属因素,

双方平等的法律关系是主体双方根据

和平等因素的法律关系

例如

,

劳动法律、

自主

平等或者等价有偿的原则建立起来。

关系

国家机关内部的组织关系。、

社会组

的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都是,

织内部的组织关系等等七

独立平等的主体

不带有任何从属性的因

法律关系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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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分类

行分类长短,

例如

,

根据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

以上的主体参加

,

例如家庭关系

,

既包括,

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短期的法在某些法律,,

夫妇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又包,

律关系和长期的法律关系

括祖父母和孙子女等之间的关系再如诉讼法律关系,

关系中

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时间内该。

它既包括国家和被告之间的、

行使和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即告结束

关系告律、

,

又包括公诉人与法院,

公诉人与被。

例如

,

买卖关系

债主

被告与原告等等复杂的关系保护他们各自的合法权益。。

只有严

权债务关系等期的法律关系

,

这种法律关系被称为短在另一些法律关系中,,

格地划分清这些关系,

才能正确地适用法

,

体在较长时间的范围内不断地行使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法律关系被称为,

以上我们就社会主义法律

关系的分类

作了初步的探讨系是极其复杂的分类研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认为、

,

法律关,

长期的法律关系

例如国籍关系,

某一公,

,

法律关系的

民的出生就自然地取得了该国的国籍

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

各种,

种关系在很长的时间内存在着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再如父母,

法律关系往往是相互交错相对地、

相互联系的

,

这种关系是基于血缘。

有时很难把它们严格地划分开来绝不能将它们绝对化因此,、。

而只能,,

而产生的它不能人为地加以消灭是长时

静止地从理论形态上加以区分

期存在的永久性的法律关系律关系主体的数量,

根据参加法。

固定化同时划分,

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在简例如,

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标准也是多种多样的

简单的法律关系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对法律关系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

单的法律关系中只有两个主体参加婚姻关系等。

度无穷地研究下去

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有两个

本文责任编裤

赵长生

上接第

页但结果却不令人满意,,

进入

年代,

,

在美国人们减少犯罪的期待不仅没,

有化为现实猛增到

犯罪率与累犯率反而直线上升。

在犯罪增长的强大压力下,

人们开始怀疑

矫正刑论的有效性立法便采用了“

报应刑论重新抬头社会公众呼吁加重死邢的支持率也由。

年的

年的

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不得不面对现实进行调整美国的刑事,

轻轻重重

,

以重为主”的对策

所谓,

轻轻重重

,

就是一方面对轻微犯。

罪实行非犯罪化或扩大罚金与缓刑的适用范围

,

另一方面则对严重犯罪提高了邢罚

事政策上发生的这种转变重要因素、,

,

在美国固然出于多方考虑

但报应刑论的复活、

,

无疑是一个

回顾历史法为发端的断革新,,

可以看出资产阶级刑事政策是以批判与改革封建刑法。

确立资产阶级刑

此后日渐深入,

刑事政策的发展

,

促动了刑事立法。

审判和行刑制度的不虽然资产阶级的刑事,

而这些革新则以合于刑事政策目的为指归但无论其刑事立法政策,,

从本质上说

,

政策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长的历史中此,

,

抑或审判和行刑政策,

毕竟是

在漫。

经过艰难探索并部分地接近犯罪现象的客观规律而建立与发展起来的

对西方国家的刑事政策。

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

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李稳

,

合理的

借鉴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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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4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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