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财政职能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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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兴县工业聚集区工作委员会 定兴县工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关于工作职责解读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政府:

根据中共定兴县委、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兴县工业聚集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定字【2012】24号),聚集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四局一办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读。现将解读后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设机构职责解读情况 (一)财政局

聚集区设立一级财政,负责辖区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融资、资金管理、税源管理、公有资产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制定开发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强化增收节支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组织编制并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编审财政决算;负责制定聚集区财务管理制度,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2、培植财源,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区的经济和国民收入分配实施有效的调控。

3、负责组织行业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并予以管理和监督;多渠道筹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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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为加速聚集区建设做好各项资金服务工作。

4、负责编报聚集区财政收支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严格预决算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监管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和监督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市政建设、农业等专项支出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支出、社保支出等,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各项开支标准。

5、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6、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纪案件。定期审计区属经济实体经营运行情况,促进企业改善经营和管理。

7、负责区内财政涉农补贴政策宣传与补贴资金发放,负责区内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和管理村级财务、村级集体资产以及区内公有资产。

9、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工程资金实行跟踪监督,审批工程预决算。

10、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1、承办聚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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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规划、建设、土地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辖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环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负责编制辖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辖区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及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安装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工程质量监管、防汛工作。

4、辖区内各类公共设施项目建设,须经管委会审批,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按照区内总体规划进行实施,相关部门可在区内设立分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

5、负责辖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管理等工作。

6、聚集区的土地管理,由县政府委托聚集区管委会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7、管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和地类、权属、面积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地价评估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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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组织辖区实施土地勘测、设计、审批和施工管理;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取土用地的审批及审核、报批工作。

9、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经县政府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0、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入区项目的环评由聚集区管委会初审,逐级上报,统一报批。

11、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社会发展局

1、负责组织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2、负责监测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辖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3、负责辖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和经济信息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专业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全面完成各项定期和年报表;负责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评估、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全区经济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材料;监测、分析、统计辖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负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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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企业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统计汇总和统计分析。

4、负责辖区项目立项审批、审核和可研报告审批。 (1)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核准和备案,发放和管理项目备案证和核准证;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及产品认定与考核,技术市场管理及企业管理等工作由聚集区管委会统一负责;负责辖区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查:督导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及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2)负责限额内的外资项目审批工作。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外企变更、外经贸许可,申请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及其它外贸扶持性资金、加工贸易审核及利用外资等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凡在区内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除法律及专项规定明确省级发改、商务部门审批外,由聚集区管委会审批。

(3)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除《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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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聚集区设立一级财政,负责辖区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涉农补贴、融资、资金管理、税源管理、公有资产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辖区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由管委会统一收取,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聚集区承载能力。

3、规划建设集行政审批、客商接待、职介培训、金融服务及企业展示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聚集区服务中心,公安、国土、工商、税务、质监等县直有关部门在聚集区设立分支机构,受派出机构和管委会双重领导。

4、设立客商服务基金,从2013年开始每年将聚集区内企业实现的常规税收增量的80%作为客商服务基金,由聚集区管委会自主使用。辖区内的政府土地出让金、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由管委会使用管理,用于聚集区建设。

5、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同管委会做好相关审批职能的交接。

6、增加事业费编制,工业聚集区是定兴的窗口,辖区面积大,工作任务重,下辖的9个行政村,村务工作繁琐,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原有30个行政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一定的事业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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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3x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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