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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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
(轻型钢结构部分)
[DBJ01-98-2005]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管理,使其设计、制作、安装与使用达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三层和三层以下(檐口标高12m以下,单层高度不超过6m)、跨度不超过12m、设计使用年限5~10年的轻型钢结构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与使用。 1.0.3 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简称临建房屋)
专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房屋,如: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等。 2.0.2 临建房屋结构构件(简称结构构件)
组成临建房屋的主要受力构件,如:梁、柱、板、支撑、楼梯、平台等构件。 2.0.3 轻型钢结构(简称轻钢结构)
由冷弯薄壁型钢、圆钢和小角钢组成结构且屋面、墙面及楼面采用轻质材料组成的钢结构。临建房屋多用冷弯薄壁型钢轻钢结构。 2.0.4 冷弯薄壁型钢
是指厚度1.5mm~6mm的钢板或带钢经冷弯等方式成型的型钢,其截面形状分开口和闭口两类。 2.0.5 净截面面积
扣除螺栓孔洞面积后的构件截面面积。 2.0.6 毛截面面积
包括螺栓孔洞面积在内的构件截面面积。 2.0.7 有效净截面面积
扣除开孔或缺口面积,并按规范有关规定计算的截面面积。 2.0.8 有效截面面积
受力时能起有效作用或对稳定性计算时起有效作用的面积。
3 设计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设计应满足《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计算和构造的相关规定。 3.1.2 临建房屋应根据工程使用功能、荷载大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进行设计。结构体系设计宜用标准化的结构体系,以满足便于组拼、并在正常维护下能重复周转使用。 3.1.3 临建房屋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
行结构计算。
3.1.4 临建房屋设计的安全等级定为三级,其重要性系数可取0.90。
3.1.5设计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屋面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3.1.6设计应考虑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地震作用按7度基本烈度计算,抗震构造措施应按7度采用。
3.1.7临建房屋的结构布置宜规则对称,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立面和竖向宜规则,应避免沿高度方向的抗侧力刚度有突变。
3.1.8临建房屋的基础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设计及构造措施。应有一定埋深,可不超过地基土层标准冻深,并应有一定宽度及排水措施,以减少不均匀沉降。 3.1.9临建房屋各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并考虑运输、堆放和拆装过程中对结构构件变形的影响。施工现场结构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3.1.10 围护结构宜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并根据不同用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3.1.11 屋面、墙面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并有防止雨雪渗漏措施。
3.1.12 电器安装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
3.2 结构构件计算规定
3.2.1设计计算刚架、屋架、檩条和墙梁等结构构件时,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面积计算;受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面积计算;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面积计算。 3.2.2 结构构件的变形和稳定系数可按毛截面面积计算。
3.2.3结构构件计算受拉、受压、受弯、拉弯、压弯等时,可参照《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相关规定执行。
3.2.4结构构件的连接计算,包括焊接连接、螺栓连接等的计算及其连接构造,应参照《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相应规范进行。
3.2.5应合理划分构件尺寸,使之既便于制作、安装,又便于运输吊装。但设计计算时必须考虑构件分段后的受力计算,保证结构构件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3.2.6应根据构件设计,绘制构件拼接图,并应列表标明各构件、连接件的数量、重量及其拼装时的注意事项。
3.3 材料选用规定
3.3.1临建房屋的承重钢构件、楼地面板的梁和肋宜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及其他型钢制作,材质宜为同一牌号,以保证各构件的焊接性能和结构性能相协调。
3.3.2 用于临建房屋的承重结构钢应采用《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钢。
3.3.3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的合格证明,对碳、磷含呈及焊接结构的碳含量应有合格证明。
3.3.4 焊接和螺栓连接所采用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
3.3.5在设计图纸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标明采用的钢材牌号、质量等级、供货条件,必要时应注明对钢材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要求。
4 制作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有关规定,防火有特殊要求的结构,防火措施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 14907的规定。
4.1.2 轻钢结构的制作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1.3结构构件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设计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结构构件制作前应编制加工工艺文件,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1.4构件所用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要求。
4.1.5 临建房屋构件吊环应采用Q235B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钢吊环的焊条、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 临建房屋连接螺栓材质应采用不低于Q235A的钢材制作,并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 4.1.7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焊工必须在其合格项目范围内施焊。
4.2 制作工艺
4.2.1 制作基本工艺流程
放样、下料 零、部件加工 组拼、组焊 矫正 过程检验 防腐处理 标识 最终检验 入库 4.2.2 主要制作工艺
1. 构件下料的尺寸应准确,料口应平整。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2. 构件组拼组焊前应调平、调直。
3. 组拼组焊应在专用工装的平台上进行。焊接时应注意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构件焊区表面潮湿或有冰雪时,必须清理干净方可施焊。在四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4.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5. 应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和构件的重要性选用适宜的涂料,并应根据涂料种类和施工条件采用合适的涂装方式。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6. 涂装完毕后,应在易识别部位标注构件编号。
7. 构件制作完成后,应对其外型尺寸、连接相关位置、变形量、焊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注意成品保护。
5 安装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构配件进场后,制作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测报告,并提供建筑结构安装图纸和施工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安装单位应按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1.2 安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施工方案。
5.1.3安装前必须对结构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
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及安装焊缝两侧未涂部位应补涂。
5.1.4 安装前应对基础及预埋件进行验收。基础达到结构施工安装强度要求时方可安装。 5.1.5吊装应设专人指挥,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位置,严禁人员与构件一同起吊。
5.1.6 吊装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级或暴雨和雷电天气应停止吊装拆卸作业。
5.2 安装工艺
5.2.1 主体结构的安装工艺流程:
安装技术交底 构件码放与复检 放线与复核 结构件安装 校正、固定 自检 围护件安装 后期处理 最终检验 5.2.2 主要安装工艺
1. 安装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按施工方案对工人进行施工程序、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技术交底。
2. 构件在现场码放,应根据施工顺序和场地情况合理布置码放区域,结构构件和围护板材应分类码放。对运输过程中易产生变形的构件和易损部位进行专项检查。构件接触面应清理干净,顶紧的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贴紧。
3. 按设计要求放出临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定位线并复测。
4. 结构构件安装应根据结构形式合理设置安装支撑,保证结构的稳定。现场焊接应采用合适的焊接设备及焊接参数和程序,以保证焊接质量。连接螺栓紧固必须牢固、可靠。
5. 柱、梁、屋架、板、支撑、楼梯、平台等主要结构构件安装过程当中必须保证结构的稳定。结构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6. 结构构件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按附录A对钢结构进行自检。
7. 围护结构的安装,应控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偏差,保护构件不受损坏。 8. 需要预留的水、暖、电等设备安装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预留。
9. 临建房屋安装就位后,对缝隙及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屋面应满足防水要求。
5.3 质量验收
5.3.1 一般规定
1. 应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2.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3. 钢柱柱脚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所有螺栓紧固必须可靠,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5. 板材的安装拼缝应平整、严密,板面应保持干净。
5.3.2 结构工程安装质量验收应在安装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关键部位按附录A进行验收。
1. 主控项目应符合附录A表A-1、表A-2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应符合附录A表A-1、表A-2的规定;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5.4 拆卸和堆放
5.4.1 拆卸
1. 拆卸前应制定合理的拆卸技术方案,拆卸方案必须保证人员安全,结构件不易受损坏。
2. 拆卸顺序应遵循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
3. 拆卸有支撑架的临建房屋时,应先拆卸面板与钢架之间的连接件,使面板与钢架体脱离开;拆卸无固定支撑架的临建房屋时,对钢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4.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拆卸。
5. 拆卸的对拉螺栓、连接件及拆卸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以免吊装时坠落伤人。
6. 起吊拆卸构件前应先检查面板与钢架之间所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卸。焊接件的拆卸应采用气割或无齿锯切割。必须在确认面板和钢架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
7. 临建房屋及配件拆卸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变形和损坏的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以备再次使用。 5.4.2 堆放
1. 构件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
2. 结构构件要平稳放在支撑座上,支撑座之间的距离,应以不使钢结构产生残余变形为限。
3. 屋架、桁架、梁等宜垂直堆放。
4. 结构构件堆放位置,应考虑现场安装顺序,合理堆放。
6 运输、维修与保管
6.1 运 输
6.1.1 运输应根据构件的长度、高度、重量选用相适应的车辆。 6.1.2 构件在运输车辆上的支点、伸出的长度及绑扎方法均应保证构件不发生变形,不损伤表面涂层。
6.1.3 运输时,构件应码放整齐,零配件应装箱、装袋或捆绑,避免发生碰撞,保证连接件和重要连接部位不受损坏。
6.2 维 修
6.2.1临建房屋现场使用拆卸后,应清理粘结在构件上的污物及多余的焊件、绑扎件,对变形和板面凹凸不平处应及时修复。
6.2.2 钢架和肋产生弯曲变形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修复。 6.2.3 焊缝开焊处,应将焊缝内清理干净,重新补焊修复。 6.2.4 结构构件表面清理干净后,宜进行重新涂装处理。 6.2.5 临建房屋附件、配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重架焊缝应无开焊,锈蚀严重的焊缝应除锈补焊; 2. 附件、配件的所有活动连接部位维修后应涂抹防锈油。
6.3 保 管
6.3.1 暂不使用的构件拆除维修后,应重新进行防锈处理,分类有序码放。 6.3.2 保管构件的堆放场地地面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6.3.3 零配件可用捆扎或装箱、装袋办法,入库应分类存放。
6.3.4构件叠层平放时,在构件的底部及层间应加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垫点应保证构件
不产生弯曲变形;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有加固措施时可适当增加高度。
7 使用要求
7.0.1临建房屋应编制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功能,尤其对二层以上的楼面,其竖向荷载不得超限。
7.0.2结构在使用期间应按使用说明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设计时考虑蒙皮效应的围护结构不得随意开洞或修改。
7.0.3 与火源接触的房间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其房间的上层不得住人或办公。
7.0.4临建房屋使用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房屋结构和维护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应重新规定房屋延长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房屋不得继续使用。
附录A 临建房屋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表A-1 轻钢结构主体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工程名称 建设施工单位 临建安装单位 安装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项目质量要求 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1 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型必须矫正。 2 1 2 项 目 1 2 3 允许偏差项目 8 9 4 5 6 7 柱 垫铁规格、位置正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点焊牢固。 标 记 结构外观 允许偏差 (mm) ±8 ±8 10 10 35 ≯15 ≯5 ±5 h/250 且≯15 L/1000 且≯10 安装施工单位 检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主 控 项 目 一般项目 实 测 值 (mm) 中心线与定位轴线偏移 基准点标高 单层柱垂直度H≤10mm 柱垂直度 侧向弯曲 桁架弦杆在相邻节点间平直度 底层柱 顶层柱 屋架、纵、横梁檩条间距 垂直度 侧向弯曲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 项 检查 项,其中合格 项 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合格率 % 施工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注:H为柱的高度;h为梁高度;L为梁长度;HT为直梯高度。
说 明
本表适用于轻钢结构的主体安装工程。 主控项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1项观察或拉线、用钢尺检查,检查构件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2项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一般项目:
评定代号:合格○,不合格×。 1. 标记
合格: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标记。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结构外观
合格:表面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焊疤、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允许偏差项目:达到80%以上为合格。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其中:柱中心线与定位轴线偏移、单层和多节柱子垂直度,柱的侧向弯曲,每件检查2点。其余各项每件均检查1点。
检验方法:1项用吊线和钢尺检查;2项用水准仪检查;3、4、8项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5项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检查;6、9项用拉线和钢尺检查;7项用钢尺检查。
表A-2 临建房屋固定式钢梯、斜梯、栏杆、平台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工程名称 建设施工单位 临建安装单位 安装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项目质量要求 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1 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型必须矫正。 2 垫铁规格、位置正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点焊牢固。 结构外观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 项 平台标高 平台梁水平度 平台支柱垂直度 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直梯垂直度 栏杆高度 栏杆立柱间距 允许偏差 (mm) ±10 L/1000 且≯20 H/1000 且≯15 L/1000 且≯10 h/250 且≯15 HT/1000 且≯15 ±5 ±10 检查 项,其中合格 项 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合格率 % 安装施工单位 检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主 控 项 目 一般项目 实 测 值 (mm) 允许偏差项目 施工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说 明
本表适用于固定式钢梯、斜梯、栏杆、平台安装工程。 主控项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1项观察或拉线、用钢尺检查,检查构件出厂合格证及附件。
2项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一般项目:
评定代号:合格○,不合格×。 构件外观
合格:表面干净,构件表面无明显凹面和损伤。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允许偏差项目:达到80%以上为合格。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其中:支柱垂直度每件检查2点。其它各项每件各检查1点。
检验方法:1、2项用水准仪测量检查;3项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4项用拉线和钢尺检查;5、6项用吊线和钢尺检查;7、8项用钢尺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建房屋技术规程
(轻型钢结构部分)
DBJ01-98-2005
条 文 说 明
1总 则
1.0.1临建房屋的使用范围很广,本规程仅涉及到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临时房屋建筑,其他临建房屋因地域和使用功能的差异,应采取个体设计。
1.0.2临建房屋的结构类型较多,主要有轻型钢结构、板墙承重结构、砌体结构、盒子结构、木结构等。本规程仅对轻型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等作了规定,其他类型的临建房屋可参考本规程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本规程未考虑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承重结构和受有强烈侵蚀作用的薄壁型钢结构的特殊要求。
1.0.3临建房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以保证质量和安全可靠性。目前不少临建房屋存在隐患,应结合强制性条文和本规程进行检查、处理。
2 术 语
2.0.3轻型钢结构应用较多的是冷弯薄壁型钢,在一些主要受力构件中如柱、梁等也可采用轻型热轧型钢和钢板。围护结构可用塑料、薄壁型钢等轻质材料。
2.0.4由带钢或钢带经过冷弯或冷压成型的薄壁型钢,一般最大厚度为6mm,但是,随着生产技术和设备能力的日益发展,我国已能生产12.5mm厚的冷弯薄壁型钢,因此,如有充分试验数据时,壁厚可放宽。
3 设计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轻型钢结构做临建房屋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材料。它可以多次重复利用,拆装方便,因此值得推广应用。虽为临建房屋,但在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仍然不能忽视。考虑其设计使用年限较短(5~10年),耐久性等级可以降低;同时考虑层数较少等因素,因此相应的安全等级、重要性系数以及抗震设防的抗震构造措施等都采用了低值。其它类型结构的临建房屋也应经过结构设计分析、验算。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3.1.2临建房屋中的结构体系一般采取工厂化预制,施工现场安装,不仅便于拆装,而且有利于质量的提高。
3.1.4结构重要性系数是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确定的。考虑临建房屋的使用年限约在5~10年左右,因此重要性系数可取0.90。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须用强度设计值,强度设计值等于材料强度标准值除以抗力分项系数,如采用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时,其抗力分项系数应取1.165。
3.1.5采用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成屋架、板、檩条等组成的屋面,必须考虑风吸力作用引起的物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根据《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规定,永久载荷的载荷分项系数应取1.0。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3.1.6虽然是临时建筑,考虑其一般的使用年限仅在十年以内,可以多次重复拆卸、组装应用。但是考虑它毕竟不同于永久性建筑(一般使用期为五十年),所以可以适当降低其对抗震设防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采用薄壁型钢结构,而层数又控制在3层以下,因此地震对其破坏作用有可能减轻。综合考虑上述有利影响,最后降低烈度为7度,并适当降低构造措施的方式来表述对临时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的降低,达到既要保证安全又适当降低临建工程造价的目的。
3.1.7临建结构的安全性必须有所保证。因此,在结构布置上必须符合抗震上的原则要求,而且这些措施在费用上并不须要增加,在一般的施工场合均有条件做到,其中特别是平面上的规整性和竖向刚度的均匀性必须严格做到。
3.1.8临建房屋应进行基础设计。由于施工现场一般以杂填土为主,临建工程不要求做成较深的正规基础,而是须将基础做到室外地面下、地基土层标准冻深的范围内即可。同时,基础材料一般采用灰土夯实或素混凝土。如果层数较多,土质很差时,也可在夯实土上打一层混凝土条形基础,或适当布置分布钢筋。
3.1.10 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宜根据使用功能不同通过热工计算确定。
3.2 结构构件计算规定
3.2.1计算薄壁型钢结构的各种构件时,当结构构件受拉则应按净截面面积计算。当结构构件受压时,则应取有效净截面的面积计算,受压结构构件受力时能起支承作用的应当是其有效净截面面积。同样,计算结构构件的稳定性应取有效截面面积。
3.2.2这是一种简化的近似计算。因为通常计算结构构件的变形和稳定性系数,应当按净截面积或有效截面积是合理的,但其计算比较繁琐,工作量大,作为简化,可近似取用毛截面积计算,其误差在工程允许的范围内。
3.2.4临建房屋中的结构构件计算,仍然遵照《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和相关的标准规定执行。结构构件的连接计算同样也应遵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2.5、3.2.6这是临建结构一大特点,就是构件要在工地多次拆装,重复利用。为了提高运输吊装效率,保证构件拼接的安全性、方便性,合理地划分构件是很重要的。在构件设计和结构整体计算时,还必须保证各构件间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为了保证现场安装时各构件的连接及其整体性,应绘制专门的构件拼接图供吊装时使用。同时,还应列表将所有构件、连接件的数量、重量及吊装时须注意的问题交代清楚。
3.3 材料选用规定
3.3.1用于临建工程的承重结构钢材,必须符合结构钢材的有关规定。当然,根据临建工程的特点,可以选用强度等级较低的钢材,但应保证焊接性能和结构性能。 3.3.2~3.34 临建房屋的钢构件,一般仍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规定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951中规定的Q345钢。根据多年使用经验,材质稳定,性能可靠,经济指标也好。用于承重构件的钢材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并附有相关的数据。对于焊接结构,应对碳含量有专门要求并有合格证明或试验报告。3.3.3、3.3.4为强制性条文。
4 制作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临建房屋轻钢结构多采用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因此与此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内容不在本规范中一一列出,在临建房屋制作应结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执行,对于防火
有特殊要求的临建房屋制作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4.1.2轻钢结构制作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所加工的构配件及房屋必须有正规设计,按图纸加工,这是对保证制造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可以避免无资质制作现象。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4.1.3制作临建房屋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如需要变更应办理设计变更洽商。对编制加工工艺文件,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出要求。并从质量管理上对制作临建房屋结构提出要求。
4.2 制作工艺
4.2.2要求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有一定的工装、工艺设备和技术能力,离开必要的技术能力和装备是很难保证加工质量的。对冷弯薄壁型钢的焊接及加工提出了具体要求,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焊接必须熟悉冷弯薄壁型钢的特点和焊接工艺所规定的焊接方法,焊接程序和技术措施。
2. 焊接前应把焊接部位的铁锈、污垢、积水等清除干净,焊条、焊剂应进行烘干处理。 3. 焊接完毕,应清除焊缝表面的熔渣及飞溅物,并检查焊缝外观质量。
临建房屋应对制造过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检查工作应包括中间工序检查和半成品、成品检查等。
5 安装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2临建房屋结构的安装施工方案编制是施工安装的关键,这里主要指结构主体的安装方案,施工中必须按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认真执行。
5.1.4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基础按设计要求可以简化,但应对平面位置、标高以及承载力进行验收,防止安装偏差和基础强度不足。
5.1.5临建房屋结构的吊装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条对吊装工以及吊装中的主要注意事项提出要求。复杂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吊装方案。
5.2 安装工艺
5.2.2结构构件安装应根据结构形式合理设置安装支撑,保证结构的稳定。强调了临建房屋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证结构的稳定。一般按照柱子、梁、楼面板、屋架、屋面板、墙面板的先后顺序安装。应注意楼梯栏杆、平台对人员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检验。安装过程中也应注意考虑与水、暖、电等设备安装的配套件的预留。5.2.2-5为强制性条文。
5.3 质量验收
5.3.1~5.3.3是临建房屋安装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分为一般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主要验收内容简化列于表A-1和表A-2中,着重对主体结构和楼梯、平台、栏杆质量验收。
5.4 拆卸和堆放
5.4.1临建房屋的拆除是重要安全因素之一,因此应制定可靠的拆除技术方案。本条仅列出拆除的一些基本原则,严禁操作人员无方案盲目拆除。5.4.1-5为强制性条文。
6 运输、维修与保管
6.2 维 修
6.2.1~6.2.5临建房屋的维修是指需重复使用的构件、附件、配件在工厂或现场的维修,维修后应按标准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7 使用要求
7.0.1~7.0.4临建房屋的使用不当也是易出现事故的隐患,用户能否正确合理使用是保证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求使用时认真按照原设计要求使用,遇有使用条件或外部环境的变化应由使用单位重新复核使用条件,必要时应通过设计和制作厂家,进行设计验证。遇有灾情预报应采取措施预警。与火源接触的房间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其房间的上层不得住人或办公,7.0.3条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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