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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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一、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集体,团结协作。 敬业爱岗,职责分明,仪表端庄,热情待客。 服从领导,遵规守纪,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加强学习,提高修养,保持廉洁,严守机密。 二、仪容仪表

部位 男 员 工 女 员 工 共 同 要 求 头发 头发长度适中,前不及避免披头散发,刘海不发型自然大方,头发整齐清洁,眉,旁不遮耳,后不及及眉,发过肩要扎起,无头皮屑,头发颜色自然,不应衣领。 不遮面,统一佩戴头饰。 过于新潮。 前台、餐厅、经营场所女精神奕奕,保持清洁,面部表情员工必须化淡妆,自然清自然,微笑。 雅,避免浓装艳抹。 面容 不留鬓角和胡须。 口腔 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不喝含酒精饮料,不吸烟。 不留长指甲,并经常修剪保持清洁,女员工不化彩甲,不做假指甲,除厨房、服务人员外,可使用透明指甲油,避免有色指甲油。 手 首饰 一线岗位不允许佩戴任何首饰;二线部门可佩戴适当饰物。 鞋 工鞋款式简单,颜色为黑色,鞋跟不宜过高。保持清洁,无破损,并符合工作需要。 袜子 穿自然肉色丝袜,无破穿深色或黑色、无破洞损,袜口不露出裤脚或的袜子。 裙边。 每天清洗,无异味。 着装 统一着本岗位制服,制服要保持平整清洁。工牌应当佩戴于左前胸,并保持工牌的干净、无破损;制服上衣衣扣不得缺失,随时扣整齐,制服随时避免出现开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衬衣下摆扎进裤、裙内。着西服外衣时,女员工衬衫衣领必须外翻于西服衣领外,并保持衣领清洁,无破损。 勤洗澡,无体味,香水清淡。 身体 整体 自然、大方、得体,符合工作需要及安全规则,整齐清洁,精神饱满,充满活力,面带微笑。

三、表情神态

1.真诚的微笑:不能表现出厌烦、冷漠、无精打采等神态,要随 时体现出高兴为客人服务。

2.认真的聆听:倾听客人谈话时,身体略为前倾,与客人目光接 触;不能随意打断客人说话,要表现出对客人的尊重。

3.热情的目光:有客人走近,要注视客人,点头示礼、致意问好; 和客人谈话,要有适当的眼神交流,要传达出热情、友善、尊 重、诚恳的信息。

4.自信的神态:面对客人不卑不亢,眉宇间流露出的自信传递给每 一位客人,给客人足够的信赖感。

四、礼仪规范

1. 站、坐、走姿要文雅得体,符合礼仪要求。站立时,双手不叉腰、不插

袋、不抱胸;坐下时,不前俯后仰,不准跷腿、趴桌。行走时,不与他人拉手、搂腰搭背,不奔跑、跳跃。

2. 要正确运用手姿。在介绍或指示方向时切忌用手指指点点;在递给客人

东西时,应用双手恭敬送上,切忌以手指直接指向客人。

3. 服务时要尊重客人,站立服务(坐着时应起立)。 4. 面对客人时,要“礼让三先”:让路、让座、让电梯。 5.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客人视而不见,无所表示,怠慢客人。

6. 宾客之间谈话时,不要走近旁听,也不要一旁窥视客人的行动。 7. 对容貌体态或穿着奇异服装的宾客切忌交头接耳或指手画脚,更不许围

观;听到客人的方言土语认为奇怪好笑时,不能模仿讥笑;对身体有缺

陷或病态的宾客,应更加关心,热情周到服务,不能有任何嫌弃的表示。 8. 办公区域内不得聚堆闲聊,吵闹喧哗或高声呼喊。

9. 操作时应尽量保持安静,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0.在宾客面前应禁止各种不文雅的举动:掏鼻孔、剔牙齿、挖耳朵、伸懒

腰等,即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应尽力采取措施掩饰或回避。

五、办公行为规范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相违背的行为。

2.员工在工作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待人接物举止优雅、稳重、谈吐

大方、得体、不卑不亢,处处体现优秀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3.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员工之间应互相沟通,有问题当面解决,树立服务意识,尊重他人隐私,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得散布流言,背后议论他人,搬弄是非,制造矛盾。 4.员工之间及员工与客户交往时要守时、守信,不得恶意欺骗。 5.工作场所内要注意行走、站立、坐的姿势形象,要精神振作,不得有懒

散表现。

6.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信息、技术等条件从事与公司无关的活动,

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7.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从事兼职活动、严禁第二职业。

8.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嬉笑打

闹,不得看报、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

9.保守机密:员工不得对外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保密资料及业主信息。

10.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最新的规则、规范和规定。

11.谦虚谨慎,知错即改,自觉接受他人对工作成果的监督,以及领导对工作

成果的检查。

12.公司各级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无故收受客户任何形式的赠礼,不吃客户

饭,如遇上述情况应婉言谢绝。

六、语言应答

1.提倡使用普通话;勤说基本礼貌用语“十字”:你好、谢谢、请、对不

起、再见。尽量用客人姓氏称呼客人。

2.电话应在铃响三声之内接听,并回答“你好,××部,姓名”(总机话

务员按原有规范操作)。

3.服务时要有“五声”:宾客到来时有问候声;遇到客人时有招呼声;得

到协助时有致谢声;麻烦客人时有致歉声;客人离开时有道别声。 4.服务中杜绝“四语”:不尊重客人的蔑视语;自以为是的否定语;缺乏

耐心的烦躁语;刁难他人的斗气语。

5.坚持“永远不对客人说‘NO’”。在无法满足客人需求时,应积极向客人

提出至少两条以上建议。

6.牢记“客人永远是对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人发生争吵或冲突。

七、服从领导

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制度,员工应切实执行直属领导指派的任务。如感到疑难或不满,可以向直属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陈述自己的意见,但在未得到领导或人力资源部的许可时,仍应执行直属领导指派的原任务。

员工须知

一、工作制服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并注意爱护,不得

擅自修改。

2.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洗衣房规定时间更换工作制服。 3.工作制服不得穿出公司,下班后,须将工作制服存入更衣柜。 4.员工离职须交回工作制服,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规定赔偿。员

工变动岗位或工种,须更换工作制服。

二、员工出入证、工牌、餐卡、员工手册

1.员工进店时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出入证、工牌、餐卡及员工手册。 2.员工出入公司应主动出示出入证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3.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工牌,管理人员有权检查佩戴情况,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 4.员工应在用餐时间持餐卡用餐。

5.员工遗失或故意损坏出入证、工牌或餐卡须及时补办。补领新

证(牌、卡)费均为50元。如因使用时间过久,导致证(牌、卡)非人为损坏,或因变更工作岗位时,更换证(牌、卡)可免费。

6.员工离职,须将出入证、工牌、餐卡交人力资源部,如有遗失

将按上述规定赔偿。

7.员工手册为公司重要文件,员工应妥善保管。离职时交还人力

资源部,如有乱涂乱画、遗失或损坏的需赔偿工本费50元。

三、更衣柜

1.凡穿着公司所配制服的员工均可分配更衣柜,衣柜必须保持整

洁。

2.不可将衣物、鞋放置柜外,衣柜必须上锁,否则丢失物品一概自

负。

3.衣柜内不得存储贵重物品,易腐物品及危险物品。

4.员工不得私自加配钥匙、占用其他员工衣柜或私自调换衣柜。如衣柜钥匙遗失,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换新锁,并交纳旧锁成本及新锁安装工时费用;切勿自行破坏柜门,否则须承担一切赔偿费用。20元/钥匙(锁)(含安装费)。

5.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调换更衣柜。因各种原因私撬自己及他人更衣柜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6. 员工离职时,必须清空更衣柜并将钥匙交回人力资源部,三天内没有清理掉

的私人物品将被弃除。更衣柜若有损坏,如属人为责任,员工应按价赔偿。

四、员工通道、员工餐厅、员工浴室、员工宿舍、员工宣传栏 1.经理级以下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酒店为当班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员工就餐时须刷员工卡(或提

交临时用餐卡),无卡不得用餐。员工不得穿便装就餐,未经批准不得带非公司人员就餐。所有员工应遵守员工餐厅的管理规定,并主动做到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3.酒店每天24小时免费为员工提供淋浴设施服务,员工应在工作 时间外按规定时段洗浴,并注意节约用水,保证环境卫生,严禁非酒店人员使用。

4.根据工作岗位及个人需要,申请住宿的员工,经部门经理、办公

室批准后,可在员工宿舍住宿。所有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员工宿舍 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交纳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员工应妥善保管

好自身的现金和财物,如有遗失,酒店仅协助调查,不承担任何 责任。

5.员工宣传栏刊登的主要内容为重要的通知通告、规章制度、重

要人事变动、奖惩决定及员工生活信息。

五、宾客设施、客用物品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一切宾客使用之设施。 员工不得私拿、留存任何客用物品及客人遗留物品,客人遗留 物品需及时上交安保部或上级领导处理。

六、会客及电话

员工当班时间不得会客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特殊或紧急情 况时,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将按违纪进行处理。

七、携物外出

员工携带任何非本人所属物品外出,须持有部门经理签发的出门单,并主动出示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如手续不全,保安人员有权扣留并追究其违纪责任。

八、拾遗

在公司及所辖物业范围内,拾得任何财物,不论价值大小,皆须送交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并将详细情形进行记录(财物发还按国家规定办理)。如拾遗不报,据为己有,则按盗窃处理。对拾金不昧者,将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

九、禁止盗窃

如员工犯有盗窃行为和违法行为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

议,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客人投诉

1.如遇客人投诉,必须认真倾听,并应做详细记录。一定要感谢 客人,并致以歉意,告知客人此事将迅速上报有关部门解决,并在约定期限内给予客人答复。

2.如投诉属于可以立即解决的,应尽快处理,并将结果上报直属领导。

3.平息客人的怒气或怨气,最重要的是要态度诚恳及对客人意见表示出足够重视,切不可无动于衷或漫不经心。

4.涉及重要问题的投诉,不要立即代表酒店表态,应请示后由相关领导给予答复。

5.投诉如涉及本人,不允许隐瞒或谎报,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员工申诉

公司宣传栏处设有员工建议箱,可书面直接申诉,或由本人向上一级领导反映,如不满意其答复可越级或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如员工选择书面形式申诉,应注明姓名及部门,以利问题的解决,所有申诉内容根据本人意见予以保密。

劳动条例

一、用工原则

1.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2.员工一经录用将在入职当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二、体格检查

在正式录用前,应聘者必须经过北京市区级以上防疫部门的身体

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正式录用。一线营运部门及前台收银人员到岗后每年复检一次,其它部门员工每两年复检一次。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病或不适合工作的疾病,公司将酌情调整或暂停该员工的工作,以保证顾客、住客、业主及其他员工的健康安全。 三、聘用

应聘者被公司录用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 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3.重要岗位需提供与前一任职单位的工作表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行为表现证明。

4.退休、内退、待岗、残疾等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四、个人资料及变更

员工须向公司提供本人真实的个人履历、证书、证件等。如提供资料不真实,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向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凡在以下方面有变更,员工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1.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2.紧急情况下应通知的家属或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 3.婚姻状况; 4.怀孕、生育; 5.配偶或子女的死亡; 6.新获得的学历、技能证明; 7.其他个人信息。

以上信息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反应和处理非常重要,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只在授权范围内正当使用。如因个人信息变

更未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而导致的通知无法送达,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劳动合同

1.签订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入职当日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凡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应聘者,公司一律不予录用。

公司和员工均应自觉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变更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岗位、性质及人事关系等内容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条款亦随之变化。

3.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公司、员工双方同意,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终止合同,双方均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一方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给企业或员工造成的损失将以该员工未完成月标准工资作为赔偿金支付对方。

劳务协议期限届满,如公司、员工双方未续签,劳务协议即行终止,不需提前通知。

4.解除

(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兼职等。如本单位发现,经书面提示7日内拒不改正的,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赔偿企业损失的权利。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未能达到公司岗位要求的;

(4)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试用期限

1.新录用的员工试用期的长度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长度决定,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具体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的期限为准。

2.试用期结束前,部门领导根据员工试用期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转正或解除合同。试用期满与薪资调整没有必然联系。

3.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公司可决定对其提前转正。

4.特殊岗位需试工两日以确认能否达到最基础要求,试工两日不符合要求者不发放工资,试工合格者以办理书面入职手续时间为入职时间。 七、调动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部门间调动或外派至集团其它企业,所有员工应服从岗位调动,及时办理相应手续,按时到岗工作。自调动决定之日起按新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如在规定之日起未到新岗位报到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八、晋升

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是晋升的主要依据。 九、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可向公司提出辞职。 1.员工提出辞职,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试用期满转正后应提前30

天(含公休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经批准的任何假期

均不能抵做辞职通知期。

2.员工辞职应提前填写《员工辞职报告书》,报部门经理、人力

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审批,按规定离职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店手续。

3.员工在合同期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而离岗的,应向公

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员工当月基本工资÷30×未按期出勤天数。

4.根据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5.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公司将按本手册有关旷工的规定处理,

并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做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公司将处理结果在员工宣传栏进行公示后即视为送达员工本人。

十、离职手续

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离职前须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由部门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并由部门经理及交接双方在

离职通知单上签字,方视为交接完成。

2.按规定离职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店手续,交回公司发放

的全部物品。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所有工作及物品移交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审批

单”,上报签批后,员工可在次月工资发放日领取当月工资,如未按正常手续离店的或离店手续未办清的员工,需待办理完毕后领取工资。

4.离职人员应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及保险关系转出,有接收单位的,应出具对方调函,公司给予办理转出手续,无接收单位的员工需提供本人存档处调函,可将档案及保险关系转入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的,公司按劳动部门规定将其档案及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5.经公司出资提供专项培训的员工,如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

按有关规定交纳专项培训费及支付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离职手续原则上不得代办,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员工本人

签字授权的委托书,代办人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岗位工作时间,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应按照所在部门安排的工作时间或排班表出勤。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实行

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具体工作时间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工时内不含班次内60分钟用餐时间)

3.员工必须准时上班,并预留充分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

工作岗位报到。

4.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必须依照部门制订的排班表出勤,

如有任何调换班次者,必须先征得部门经理许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管理

1.员工上、下班应按时打卡,并遵守其他考勤制度;经公司批准

的管理人员或特殊岗位(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不使用打卡考勤而采用其他方式考勤。

2.因工作原因未打卡或未按时打卡,须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可

视为出勤。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

工作岗位或无故不打卡的,均按旷工处理。

4.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仅作为员工进出公司的记录,并不表示

实际工作时间,具体时间应按部门排班表工作时间计算,如有加班以加班审批表批准时间为准,其他形式公司不予认可。 5.迟到、早退:

(1)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岗位上班的,视为迟到;在未到下

班规定时间提前离开岗位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工作时间外出超过半小时未通报去向、事由者,视为旷工。

(2) 当月累计三次以内迟到、早退,扣款为20元/次;当月累计三次以上

(含三次)迟到、早退,第三次起按100元/次计扣,同时给予书面记过处分。

(3)迟到、早退当天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

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早退、无故不打卡、替他人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或

不履行相应考勤制度,均按公司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6.旷工: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私自休假者或

假期逾期未归,又无续假手续者,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均视为旷工。

(2)旷工每满一日,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另给予100元罚款。

(3)旷工1日以上(含)的,给予书面记过处分,并按规定进行

罚款;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 的,公司将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不作任何经济补 偿。

(4)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按旷工处理。

7.员工休各类假期,必须提前请假,填写《假期申请表》,并提

供相关证明,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住院治疗或休息时,须持医院证明向本部门提出病休申请(因特殊原因可以补办),并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提前填报《加班审批表》。 2.平日延时加班及公休日加班的,由主管经理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部门应本着当月加班当月补休的原则,避免积压。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补休的,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月末汇总至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加班累计八小时按一天计发加班工资,半小时以内不计加班。 5.员工补休应提前填报《假期申请单》,待审批后,方可调休。 6.《加班审批表》由直接主管经理、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方为有效加班;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私自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算加班。

四、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的,必须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

经理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并说明事假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不可预期的事情应至少提前2小时电话通知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需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

休假。

3.事假期间不享受公休日,事假期间的节日,一并计算在该事

假中,但不计入事假扣款。事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核算,因事假当月未有出勤者,不发放当月工资。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含)应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员工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五、病假(含非因工负伤)

1.病假必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员工本人的医疗定点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书”,急诊可到就近医院就医,其 “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急诊专用章,且有效期为一天。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在上班前2小时,由本人或家属通

知部门经理或主管,并说明病情。

3.就诊完毕,员工本人必须将本人挂号凭证、病历及药费收据、

诊断证明、病休期限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并在48小时内将上述诊断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审批。

4.若员工在病休结束前仍感觉不适,应告知部门负责人,需要

再次就医,并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诊断情况及病休期限,在48小时内将诊断证明交给部门负责人。 5.循序就医必须按上述要求执行。

6.不遵守上述规定的病假申报视为无效,未出勤的时间按旷工

处理。

7.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核算。

8.病假期间不享受公休日,病假期间的节日,一并计算在该病休中,但不计入病假扣款。员工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和奖金以及工资上调。

10.员工出具的“疾病诊断书”,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其真伪性进行核实,如认为病假建议书在诊断、权限、病历记录或建议休息的天数等方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司将酌情批准假期;如发现开具人情病假、仿造、涂改病假单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者,经确认后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六、婚假(以下规定如与政府法规相悖时,以政府法规为准)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10天婚假(含公休日)。

2.婚假须提前7天持结婚证书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并送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3.员工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期间享受原有工资待遇及公司各种福利。

七、计划生育假(以下规定如与政府法规相悖,以政府法规为准)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已婚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孕期检查:女员工怀孕自到医院建立病历起每月给予1天有

薪假,用于进行定期检查,但要提供当日检查之所有凭证并随假期单上报方可视为公假。

2.岗位调整:凡直接接待宾客的女员工,怀孕期间视本人及公

司情况调整岗位,调岗后按新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3.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凭医院证明,可享受产假

90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分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或双生者可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者(超过24周岁)可增假30天;女员工分娩后15日内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掌握休假时间。

4.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相关费用的报销,参照国家《生育保

险》规定执行。男员工享受晚育假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

5.哺乳假:小孩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有薪喂

奶时间(晚来或早走)。

6.自然流产:有计划生育指标的自然流产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

怀孕1-4个月流产者,可给假15-30天,4个月以上到7个月给假42天。具体按国家《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7.计划外怀孕后人工流产的,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

按病假处理。

8.休计划生育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及时提交医院证明,填写《假

期申请单》,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休假,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交休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时,请家属协助办理,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9.公司所有员工只享有初育时所应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有违规

者一经发现即做解聘处理。

八、为及时有效完成工作,员工休息以上假期期间公司将视岗位情况

调配招聘人员接替;员工休假完毕应服从重新分配岗位并及时上岗工作。 九、丧假

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公司给予3天有薪丧假(须一次性休完);员工请丧假须填写《假期申请单》并附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亲属关系证明,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带薪休假。 十、带薪年假

1.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公司根据员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其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员工1个年度内的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

4.经本人申请,可用年假冲抵病、事假,但需提前2日申请或事后补填《年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冲抵。超过年休天数的,则本年度不能再申请年假。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员工,对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

照该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统计、发放时间为每年度12月26日至次年1月25日。 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休假期。

7.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休假天数可冲抵当年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8.员工的休假时间安排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部门内轮流进行。 十一、因私出国(境)

1.凡公司正式员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先办理辞职手续,自费出国留学者,公司不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有关手续。

2.凡公司正式员工要求出国探亲访友、旅游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离职者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返回公司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私出国,在国外发生任何事故均由员工本人自负责任,公司一律不予承担。

薪资福利

一、发薪方式

员工薪金每月核算一次,核算周期为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月10日为发薪日,全年发放12个月;公司在不超过确定发薪日10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一律不得代领。 二、薪金调整

公司将视经营情况,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及国家物价指数等适时调整员工工资,但不一定每年调整。调整工资时,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工作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调薪办法。薪金调整分为提薪和降薪。 三、年终奖

1.公司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是员工的一项特殊福利,是企业的一种激励方式,而非一般的劳动报酬。

2.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标准,经公司批准后具体执行。发放年终奖当日已离职、不辞而别、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及客人造成损失的、超期病、事假等不发放年终奖金(具体以当时发放标准通知为准)。 四、社会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正式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依据不同户口性质缴纳相应的保险有所区别。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的个人资料或在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以便公司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享受以上各项保险待遇。(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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