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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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名称: 代 理 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和职工(以下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 2月 24日起至2017年 1月21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报酬

1、实行工作日制度,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处理时,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和调度。

2、乙方工资为 元/30天,若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工资为 元/30天,年终时结算,补足工资差额。

①乙方在合同期中自愿离、辞职,单方中止合同的;

②乙方因劳动技能差或违反法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被甲方辞退的。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工资不予计发,乙方也有权另谋职业。

4、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5、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相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甲方于工作月的第三个月的10日前支付工作月工资。

第五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各项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督促乙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七条 乙方应当随时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定立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违章作业,甲方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提出严重警告和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由于市场疲软、村民阻挡、停产整改等甲方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放假,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在放假期间,不计乙方工资。放假一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再谋其他职业,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定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定、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在临时用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1、身体健康。2、思想进步、工作踏实、安全意识强。3、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是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定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

④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定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本合同期满时即终止执行。如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签定变更协议。

①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乙方须退出原工作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调整工作岗位或重新核定劳动报酬标准的; ③其他原因足以影响本合同全面继续履行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煤矿工作的。 第十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

1、未经请假批准,连续旷工5天以上(含5天),造成甲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将作出500—1000元罚款,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工具应加以爱护和妥善保管,如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生产过程中,如不听从安排或擅自违章作业,造成甲方、本人或他人受伤和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4、因失职给甲方或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非公务擅自离开本矿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和伤害的,承担全部的相关责任。 6、如乙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须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五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如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专项协议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若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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