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控股(2014)69号-永煤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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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永煤控股?2014?69号

关于印发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

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结合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控股矿井水害预测评价管理体系》(永煤控股?2011?88号文)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控股矿井防治水管理及考核办法》(永煤控股?2011?89号文)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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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有效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持续健康向好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矿井要坚持“主动防御、超前治理”的理念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不动摇,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按照“预测预报、探查先行,排查会诊、系统完善,超前治理、综合防治,分类评价、消灾采掘”的防治水管理模式,结合永煤控股“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综合防治”的防治水24字方针,扎实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水害预测评价工作,深入推进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实现防治水安全零目标。

第三条 为了确保永煤控股矿井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水害事故,保障矿井安全高效生产,永煤控股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总经理以及地测处、生产部、安监局、机电部、基建部、通防处、规划部、企管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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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防治水管理机制,对永煤控股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处,由地测处、生产部、安监局、机电部、基建部、通防处、规划部、企管部相关人员组成,由地测副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煤业子公司及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及防治水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煤业子公司和矿井应分别设立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大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业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财、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和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计划、设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钻探队(探防队)具体实施防治水工程,对防治水工程质量负全责。

第二章 防治水技术管理

第五条 各煤业子公司及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应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与评价制度,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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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工程质量及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第六条 各煤业子公司及矿井应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由上一级公司审批后分解到月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各煤业子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要上报永煤控股地测处备案。矿井月度、季度、年度防治水工作总结及计划每月27日报煤业子公司,由煤业子公司汇总分析后,于28日前报永煤控股地测处。

第七条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每月要召开一次地质及防治水工作分析和研究例会,明确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对策并列出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时间,有效推进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 努力打造“理念先进、队伍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的防治水队伍,加大装备投入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支撑,确保安全生产。

(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要求,各煤业子公司及矿井要建立完善地测防治水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永煤控股联网。

(二)各煤业子公司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物探技术,或与河南龙宇矿业勘查有限公司合作,以满足所属矿井的探测需要,有条件的矿井也可自行购臵物探设备,对采掘工作面前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超前探查。

(三)各矿要根据本矿水文地质条件完善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网,在不同水文地质单元中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含水层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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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用水文观测孔,不得兼作供水孔。井下主要流水大巷要建立涌水量观测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要建立水位、涌水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对水位、水量突变情况进行预警。

(四)所有矿井必须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小型矿井及整合矿井钻机台数不少于2台,中型矿井钻机台数不少于4台,大型矿井钻机台数不少于6台,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4台。钻机性能要可靠完好,满足水害治理需求,原则上用于探放水的钻机扭矩不小于540 N ?m,用于注浆加固的钻机扭矩不小于1500 N?m。

(五)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以及存在底板水害威胁的矿井,要建立满足水害治理需求的地面注浆站,敷设流量、压力相配套的注浆管路。

第九条 矿井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流程管理,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措施一总结一评价。防治水设计有多个钻场或预计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工程,在开工前要编制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设计需要调整时要及时对原作业规程或措施进行补充完善。

第十条 各项防治水工程设计及相关成果资料必须分级管理,逐级审查,按权限审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1.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2.水情水害预报及评价; 3.防治水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 4.煤矿防隔水煤(岩)柱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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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水量小于10000m或水压小于1.0MPa的探放水设计; 6.井下小型突水点治理工程设计及规程和措施;

7.兼并重组矿井的所有防治水工程设计要经上一级公司审批; 8.其它有关资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煤业子公司、永煤控股总工程师逐级组织审查批准:

1.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矿地质报告;

2.开采受灰岩含水层威胁的煤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群孔抽水试验设计、井下放水试验设计;

3.井下大型突水点或陷落柱的探查治理设计; 4.煤层内探放老空水的设计;

5.带压、疏水降压、充填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6.积水量大于10000m或水压大于1.0MPa的探放水设计; 7.综采工作面的底板注浆改造方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永煤控股、河南能化集团逐级审查后上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在水体下采煤由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 2.在采掘过程中,当发现地质条件变化,需要缩小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提高开采上限时,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各煤业子公司及矿井要始终抓好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和主要隐患挂牌跟踪督办,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各煤业子公司每周四对挂牌的水害隐患整改进度及新增、销号隐患报永煤控股地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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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以下现象和行为定为防治水管理“十条红线”,各矿井要增强业务自主保安意识,杜绝冒险、禁踏红线。

(一)采掘工作面前方水害情况不清,盲目组织生产的; (二)采掘工作面在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三)探放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设计、规程、措施,未按程序审批的;

(四)发现有透水征兆时,未进行停产撤人的;

(五)随意改变设计中的防隔水煤(岩)柱,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彻底疏放上部积水,未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顶水作业的;

(七)延深采区开拓到设计水平后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的;

(八)采掘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分析,未提交经总工程师审批的评价报告而强行施工的或评价弄虚作假的;

(九)巷道施工进入探水警戒线,没有坚持“有掘必探”的; (十)巷道密闭墙管理不善,造成泄水口堵塞的。

第十三条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永煤控股调度室及地测处。

1.水害事故造成淹头淹面的; 2.因水害事故造成停掘停产的;

3.突水后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的; 4.水害事故未影响生产但涌水量较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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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复杂矿井发生150m/h以上的突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及中等矿井发生50m/h以上的突水。

第十四条 各煤业子公司及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臵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必须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在雨季前进行1次现场演练。对预案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储备足够的抢排水设备和材料,成立专业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 加强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永煤控股及各煤业子公司每年要组织一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矿井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防治水施工人员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煤业子公司和矿井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 水文地质基础管理

第十七条 要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一)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等情况,揭露点的位臵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二)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臵、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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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

(三)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臵、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

(四)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十八条 主要含水层水位观测要求:

(一)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臵固定观测标志,妥善管理,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要及时修正。

(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正常情况下每月观测3次,遇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带压开采的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需建立水位自动观测系统,保证连续动态观测。

(三)观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成观测台账并绘制水位及相关因素曲线图。

第十九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要求:

(一)应分煤层(或煤组)、分水平、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

(二)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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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待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间隔时间观测。

(三)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精度误差不得超过±10%,观测方法可采用浮标法、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最好采用两种观测方法进行对比,减少误差。观测仪表要定期校检,以减少人为误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需建立涌水量自动观测系统,自动监控水量变化,确保观测的连续性。

(四)建立完善涌水量观测台账并及时更新,每月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矿井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地质部门提供的为准。

第二十条 各矿要对影响生产和有安全威胁的含水层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建立数据档案。包括取水地点、层位、水温、水压、水量、口感、主要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并熟练掌握本矿各含水层的水质特点。对所有采掘活动有涌水的地点,都要采集水样化验,并进行分析对比判断水源。

第二十一条 矿井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完善必备的五种水文地质图纸,所有图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内容真实可靠并保证定期更新。矿井充水性图要每月动态更新,每季度打印出图一次,其它图纸每季度更新完善一次。各煤业子公司及矿井每半年向永煤控股地测处上报一次所有矿井的矿井充水性图(纸质版及电子版),由永煤控股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能化集团。

第二十二条 矿井应当建立除《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十四种台账外,还需建立井下排水能力台账及主排水系统检测台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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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成果验证台账。及时收集和整理资料并更新台账,所有台账都要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涌水量观测资料、水位观测资料、水质分析资料、突水点观测资料、采空区调查资料每月定期更新,其它资料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二十三条 矿井要对相邻煤矿的采掘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查,并将相邻地段的采掘、积水及防水警戒线等及时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兼并重组矿井对矿井及周边老窑、老空情况不清的要采取物探、钻探手段查明老窑、老空积水情况,并对积水情况上报永煤控股地测处,以对水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布控。

第二十四条 矿井必须坚持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每月初根据采掘接替计划,对所施工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及时编制当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文、图、表齐全,准确地预报水害威胁,评价其威胁程度,提出水害防范措施。

综采、综掘工作面预测评价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3倍;炮采、炮掘工作面预测评价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后及时补充水害预测评价。

矿井水情水害预测评价工作可以和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同时开展,编制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综合预测评价表(A3纸横向打印),瓦斯矿井可不下发瓦斯地质预报,参照附表一、附表二。

矿井月度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综合预测评价表每月3日前必须编制审核完成,并将纸质版报上一级公司审查备案,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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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报永煤控股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要加强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业子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矿井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少于2次,井下防治水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并对排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第二十六条 矿井应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兼并重组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要经区域公司审批后执行。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宽度必须打钻探测,确保其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带压开采和疏干开采

(一)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应编制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由永煤控股总工程师审批。

(二)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根据含水层的补给情况不同,可采用疏水降压、帷幕注浆、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应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并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由永煤控股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雨季“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定期排查地表水体对矿井的影响因素。填平压实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裂缝,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要构筑防洪设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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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强降雨期间要安排专人观察井上下雨情和水情以及塌陷区裂缝渗水情况,必要时要停产撤人,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 防治水工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程设计管理

(一)水文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及其他矿井水害威胁区域,采区之间要留设隔离煤柱,使各采区保持独立,实施隔离开采。

(二)采掘工程设计要尽量避免“V”字型巷道,如不能避免则必须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水害淹巷堵人事故发生。

(三)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要建立临时排水系统(水仓、水沟、排水设备、供电设备),并与开采同时设计、与掘进同步施工、与工作面生产同时使用。

(四)采掘工程接近暗河、溶洞、陷落柱、导水构造、含水层等水害区域时要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水情及积水位臵不清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控制构造及水体位臵,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进行治理改造工程。

第三十条 采区防治水管理

(一)每个采区在开采设计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查明区内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查明陷落柱的范围和分布情况,查明主要含水层距可采煤层的距离等。

(二)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和兼并重组矿井采掘前要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矿井和相邻矿井的老空积水情况,对矿井、采区、掘进工作面及周边老空区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一律不准生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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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三)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时,必须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生产,进行水害治理,治理工程结束要进行治理效果评价,确认水害威胁消除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掘进巷道开工前要分析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对地质构造、岩性及裂隙发育情况、水压、采空区积水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提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报告。凡是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所列情况施工的,以及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兼并重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前要采用钻探进行超前探测,坚持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有水害威胁时要停止掘进,立即采取措施。

第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一)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及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先治后采”的原则。工作面回采前先物探后钻探,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顶底板岩层富水性及底板灰岩水原始导高等情况,依据探测结果,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底板注浆改造(加固)工程设计除了对钻孔参数具体设计外,还要对钻场和材料硐室的规格尺寸、设备和材料的放臵位臵、钻孔的开孔顺序、钻孔施工的步骤、工艺流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地面注浆站和井下注浆地点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注浆时严格按照《注浆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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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底板注浆改造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物探复查、钻探检验,检验治理效果,对复探存在的异常区要再次进行针对性注浆加固。

(五)底板注浆改造工程要在巷道掘进期间超前实施,长度大于500m的回采工作面,待加固块段要超前工作面回采线距离不小于500m,否则工作面不得回采;长度小于500m的回采工作面,只有当底板注浆改造工程结束,达到预期效果后方可组织回采。

(六)对距离开采煤层较近或富水性较弱的顶、底板含水层可采用疏水降压措施,在开始回采前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

(七)各煤业子公司要加强采煤工作面采前水害评价和验收管理工作,各矿井在工作面试生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面防治水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防治水效果评价,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机电和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确定无水害威胁后方可回采。

第三十三条 探放水工程管理

(一)各矿井必须做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老空区、陷落柱、断层、封闭不良钻孔等的水情水害预报和探放水工作。兼并重组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前方要实施钻探,查明地质构造、老空区和积水情况,消除水害隐患。

(二)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注积水范围边界线和探水线、警戒线等(按图例标准,探水线用红色实线表示,警戒线用蓝色点叉线)。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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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措施,并制定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查明积水面积、水面标高、积水量和水压。积水区高于探放水地点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下部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四)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臵,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臵满足平距3m为准,垂距1m为准。

(五)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臵,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六)水压高于1 MPa的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原则上禁止沿煤层探放,如确实需要沿煤层探放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

(七)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八)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九)在打钻地点20m范围内安设专用电话,专线专号,不得与其他施工单位共用。

(十)防治水钻场开工前,由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放线标记,确定钻孔方位。钻场施工过程中,地测技术人员要对钻孔倾角进行不定期抽查。钻孔方位误差控制在±1°,倾角误差控制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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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放水时,确定合理的套管长度,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开掘安全躲避硐或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臵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二)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 mm。

(十三)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等进行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十四)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要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五)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由地测防治水副总组织生产、地测、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现场验收,进行探放水效果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提交探放水工程总结评价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掘。

第三十四条 排水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由机电部门负责,地测防治水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对排水能力列入防治水隐患排查内容。

(一)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要配备与其预计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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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排水地点及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其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必须采取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备用水泵要热备,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可同时运转。

(三)各矿要加强中央泵房、采区泵房、工作面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台台完好。中央泵房水仓、大巷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水仓的空仓容量要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四)各矿井要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布局,配备一定数量的排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应急设备。

(五)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周围无防水闸门的,要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第三十五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需要修筑防水闸门时,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施工,加强防水闸门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确保突大水后能够及时关闭防水闸门。

第三十六条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废弃井巷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第三十七条 对于废弃不用的井上、下各种钻孔,如封闭不良的勘探(探查)钻孔、报废的水文观测孔、穿过含水层(体)的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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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抽采孔、受开采影响发生套管剪断的钻孔等要在采掘工程接近钻孔防水煤柱线之前及时采取井上或井下注浆封孔措施。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对应在底抽巷的瓦斯抽采钻孔,要提前采取井下注浆封孔措施,防止瓦斯或水害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要结合实际制定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加强防治水工程过程管控,加大防治水工作管理力度。

第五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按照集团公司及永煤控股要求,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与奖惩纳入双基考核。对煤业子公司机关地测防治水考核标准见附表三,对矿井地测防治水考核标准见附表四 。

第四十条 凡因水害事故发生工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责任以及防治水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严重失职的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河南能源?2013?193号)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责任追究范围规定(暂行)》(永煤控股?2014?39号)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防治水管理十条“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永煤控股所属各煤业子公司、所有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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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执行。

附件:

附表一:掘进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及评价表 附表二:回采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及评价表 附表三:煤业子公司机关地测防治水考核标准 附表四:矿井地测防治水考核标准

主办:生产部

永煤控股行政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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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掘进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及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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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回采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及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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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控股煤业子公司机关地测防治水考核标准

公司: 考核日期: 得分: 考核项目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 考核内容 煤业子公司要按规定设臵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并配齐地测、防治水专业管理人员,满足管理需要 考核评分标准 未设臵专门机构的扣5分,未配备齐专业管理人员,缺一人扣1分,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的扣1分 ⑴检查所有的制度,缺一项扣3分 ,不可操作扣1分 ⑵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存在缺陷,每项扣1分 ⑶责任制未分解扣2分,未履行岗位职责,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⑷分管副职未对系统考核、审核不认真扣2分 标准分 10 70 扣分及扣分原因 得分 二、技术管理 ⑴地测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⑵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防治水规⑶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章制度及标⑷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准化建设 ⑸地测防治水例会制度 ⑹地测防治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⑺地测防治水管理标准等 10 ⑴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没有贯彻记录的扣1分 ⑵未对矿井考核或考核不认真的扣1分,没有检查记录的,缺一处扣1分 ,对检查问题没有落实整改的,每2.上级文件、⑴上级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贯彻学习 条扣2分 会议指示精⑵每季度对所有矿井考核一次 ⑶上级部门及永煤控股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任单位未神落实及考⑶对重点水害隐患跟踪督导 查出的每条扣3分 核检查 ⑷矿井水害预测评价审查与管理 ⑷未对重点水害隐患跟踪督导的,每条扣2分 ⑸对各矿水害预测评价无审查或无备案归档的扣2分,预测评价的重大水害隐患未到现场督导的扣1分 检查会议记录、纪要,没召开地测防治水例会,缺一每月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例会,总结上月地测防治3.坚持定期次扣5分,未下发纪要的扣1分,例会安排的工作未水工作,排查分析重点水害矿井的隐患,安排部署会议制度 落实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隐患排查扣5分,排查当月地测防治水重点工作 不认真、未落实整改扣2分、隐瞒重大隐患扣3分 ⑴编制本公司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地测防治水⑴未制定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地测防治水计计划,并上报备案 划扣2分,未上报备案的扣1分,计划落实不到位的,4.地测防治⑵及时上报季度、月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制定每项扣2分 水工作计划 落实月度安全工作计划 ⑵未按时上报季度、月度、周度、临时性材料,每缺⑶按规定期限上报永煤控股要求的临时性材料 一项扣1分,无安全工作计划、落实不到位扣2分 ⑷每半年上报一次所属矿井充水性图纸质版及电子版 ⑶矿井充水性图未按时上报,每推迟一天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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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 10

⑴审查矿井所报的探放水、底板加固等各项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及水情水害预测评价,把关不严存在问题⑴探放水、底板加固等各项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及5.技术审批的,每处扣1分 水情水害预测评价 与现场服务⑵现场检查指导不到位扣2分,上级单位发现的主要⑵现场服务、检查与技术指导 督导 问题而煤业子公司区域公司未查出的,每条扣1分 ⑶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防治水问题 ⑶未能积极主动解决基层矿井的防治水难题,每项扣1分 ⑴分门别类集中管理,查找方便 ⑴资料管理查找不便的扣1分 6.防治水资⑵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⑵来往文件管理信息传递不及时,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料的管理 件、报表等,规范管理,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有效 分 ⑴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培训次数多一次奖1分 ⑴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⑵及时总结创新成果,获省级创新奖3分,河南能源7.培训及科⑵探索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级创新奖2分,永煤控股级创新奖1分 技创新 工艺 ⑶煤业子公司层面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每推广一项奖1分 ⑴突水或淹头淹面上报情况,每迟报一天扣1分,瞒报⑴突水或淹头淹面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永煤控股调度室扣5分。 ⑵发生地质测量事故的扣2分。 三、地测防和地测处。 ⑵无地质测量事故。 ⑶所辖矿井有一处发生突水淹井或因水害造成重伤以治水效果 ⑶实现“零突水”、“零淹面、零影响”的防治水目上事故扣15分;发生突水淹采区的扣10分;发生淹标。 工作面(停产30天以上)的扣5分;突水未淹面但停产96小时以上的扣2分。 考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陪检人:__________________ 15 5 5 20 24

附表四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控股矿井地测防治水考核标准

考核矿井: 考核日期: 得分: 标准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扣分及扣分原因 分 ⑴按规定设臵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建立专门探放⑴无机构、无探放水队伍的扣5分,无防治水副总工程水队伍,并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矿井正常工一、机构及师的扣2分。 作需要。 3 人员配备 ⑵地测防治水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技术⑵大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设臵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差扣1分。 专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⑴查现有设备,每缺一种或一台设备、仪器不完好、使⑴配臵满足需要的地测防治水仪器装备、注浆系统。 用不正常扣1分,未定期校验每台扣1分,应建而未建⑵水文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要建立水位及流量自动观地面注浆站的扣2分。 测系统,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⑵未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进行定期观测的扣3分,观二、技术装⑶至少采用1~2种物探手段,根据需要实施探测。 测系统不全,缺一处扣2分。 2 备及新技术 ⑷使用专业软件,采用计算机制图。 ⑶采用新技术,每少一次扣1分。 ⑸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新技术。 ⑷不能使用专业软件绘图的扣1分。 ⑹每季度组织一次施工人员防治水技能培训,有内容、⑸创新获奖省级奖3分,集团级奖2分,公司级奖1分,有考核、有成绩。 推广新技术奖1分。 ⑹季度内没有组织培训的扣1分,培训无考核的扣1分。 三、技术管理 12 ⑴科组及地测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⑵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⑶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⑴检查所有的制度,缺一项扣3分,不可操作扣1分。 ⑷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⑵未按制度执行或未落实的扣2分。 ⑸水害预测评价制度。 ⑶责任制未分解扣2分,责任分工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1.地测防治⑹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分。 2 水规章制度 ⑺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⑷制度执行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扣2分。 ⑻地测防治水例会制度。 ⑸未按正式文件下发的按缺项扣1.0分。 ⑼地测防治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⑹分管副职未对系统考核、审核不认真扣2分。 ⑽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考核制度。 ⑾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等。 2.各项技术⑴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⑴每缺一种细则扣3分。 规程的实施⑵本单位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⑵细则不细致的扣1分。 2 细则 ⑶本单位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等。 ⑶执行不到位扣1分。 得分 25

3.坚持定期会议制度 矿井每月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例会,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安排部署当月防治水工作。 ⑴必须具有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煤业子公司审批。 ⑵及时上报年度、月度防治水工作总结和计划。 ⑶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按计划组织演练。 ⑷矿井每三年编制一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经煤业子公司审批。 ⑴分门别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 ⑵装订成册,集中管理。 ⑶账、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 ⑷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规范管理,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有效。 4.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及报告编制 ⑴没召开地测防治水例会,每少一次扣1分。 ⑵没有记录或纪要、无相关科室参加的扣1分。 ⑶例会安排的工作未落实的扣2分。 ⑷未进行隐患排查扣5分,排查不认真、未落实整改扣2分、隐瞒重大隐患扣3分。 ⑴无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扣2分,计划无指导性、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 ⑵未按时上报防治水季度、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的扣0.5分。 ⑶未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扣2分,未按计划演练扣1分,演练无总结扣1分。 ⑷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或未及时修编扣2分。 ⑴管理不当,未分类保管,资料在个人手中未集中管理,无目录索引,查找困难,扣1分。 ⑵账、卡、图、文、数字有矛盾者,每处扣0.5分。 ⑶检查来往文件管理,每发现一处问题0.5分。 2 2 5.地测防治水资料的管理 2 ⑴没有贯彻记录的扣1分。 ⑵未及时落实上级上级安排的工作扣2分。 ⑶矿井未进行自查的扣2分。 ⑷检查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以往检查的主要问题又重复出现的加倍扣分,煤业子公司和矿井未检查出的严重问题经永煤控股检查出的每条扣2分。 四、测量基础工作 ⑴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⑴测量控制精度达不到规程要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1.基础工作 ⑵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按规程规定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 分。 延长。 ⑵井下控制导线延长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⑴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标定错误。 ⑵巷道开口前要进行设计检查、闭合计算、标定参数对⑴中腰线标定不及时或有错误扣1分。 算,有标定工作设计图;交岔点、弯道等应有标定设计⑵未进行起算数据检查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现场服务 大样图。 ⑶服务不及时扣1分,测量失误每处扣2分,通知单不⑶现场服务及时、准确,按规定对透巷、贯通、开口、合要求每处扣1分。 停掘、停采线等发放通知单。 ⑷贯通精度达不到规程规定要求扣1分。 ⑷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6.上级文件、会议指示精⑴上级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贯彻记录。 神落实、问题⑵上级安排工作检查问题及时落实。 整改与资料⑶矿井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工作自查与整改。 上报 2 14 2 3 26

3.基本矿图 编制测量成果图件,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填绘、修改、补充及时。 4.技术成果建立技术成果台帐、卡片及日常用图等资料,并及时整资料 理、填绘和上报。 5.原始资料 建立原始资料记录本,内容完整、无误,书写工整,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6.开采沉陷建立岩移观测站,设站、观测符合有关要求,有开采沉治理工作 陷参数。 五、矿井地质基础工作 ⑴地质报告及“三书”按规定期限及时编制,内容符合1.地质报告、要求,按程序审批。 三书及总结 ⑵已结束的采区、工作面均进行采后总结。 地质图件齐全、内容符合《矿井地质规程》的 要求,及时填绘、修改。 2.地质图纸 3.技术成果建立建全技术成果台帐、卡片资料。 资料 4.原始资料 建立原始资料记录本,资料收集及时、内容完整、无误,书写工整,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5.地质预报 地质预报及时、内容齐全、预报准确,有指导性。 ⑴图种不全、每缺一种扣3分。 ⑵每种图图幅不全、错漏严重或质量不合格扣1分。 ⑶图纸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⑷不按图例绘制,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 ⑸填绘、修改、补充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⑴各种帐本有缺项的,每缺一种扣3分,内容不全、有错误的、精度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⑵资料前后矛盾,字迹潦草不清,污染、破损,发现一处扣0.5分。 ⑶资料整理不及时、无对算、无审核、图纸填绘不及时或错填、漏填一次扣1分。 ⑷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 ⑴资料收集不及时每次扣1分。 ⑵记录内容不全、有错误、有涂改每处扣1分。 ⑶不按规定收集和编录的每次扣1分。 ⑴未建观测站、无本矿区开采沉陷参数扣1分。 ⑵观测站无设计、未按要求进行观测总结扣4分。 ⑴未按规定编制扣2分,内容不全、未及时编制、未按程序审批扣1分。 ⑵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互相间有矛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⑴图种不全、每缺一种扣3分。 ⑵每种图图幅不全、错漏严重或质量不合格扣1分。 ⑶图纸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⑷不按图例绘制,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 ⑸填绘、修改、补充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 每缺一种台账扣3分,资料内容有误每处扣1分,资料不全扣1分,审核签字不全扣1分,编录整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 ⑴资料收集不及时每次扣1分。 ⑵记录内容不全、有错误、有涂改每处扣1分。 ⑶不按规定收集和编录的每次扣1分。 ⑴预报不及时扣1分、内容不齐全扣1分、预报不准确扣1分,无有指导性扣1分。 ⑵预报有疏漏、失误造成工程事故者,视事故的大小,每发现一次扣2分。 27

3 3 2 1 14 3 3 3 2 3

六、防治水基础工作 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编制水文地质图纸。 ⑴内容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1.水文地质⑵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图纸 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各图种之间内容无矛盾。 ⑶井充水性图每月更新一次,其它图每季度更新一次。 建立建全技术成果台帐、卡片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各2.技术成果种台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每季度汇资料 总更新1次。 3.原始资料 建立原始资料记录本,资料收集及时、内容完整、无误,书写工整,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⑴水情水害预测评价文图并茂,内容齐全、预报准确及时,有指导性,评价结论正确。 ⑵预报能指导生产,不因预报错误或未预报而发生突水(透)水事故现象。 ⑶建立防治水评价体系,每月初对采掘工程进行水害预测评价,单项防治水工程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价。 ⑴图种不全、每缺一种扣3分。 ⑵每种图图幅不全、错漏严重或质量不合格扣1分。 ⑶图纸内容有矛盾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⑷不按图例绘制,每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 ⑸填绘、修改、补充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1分。 每缺一种台账扣3分,资料内容有误每处扣1分,资料不全扣1分,审核签字不全扣1分,编录整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 ⑴资料收集不及时每次扣1分。 ⑵记录内容不全、有错误、有涂改每处扣1分。 ⑶不按规定收集和编录的每次扣1分。 ⑴预报不及时扣1分、内容不齐全扣1分、预报不准确扣1分,无有指导性扣1分。 ⑵预报有疏漏、失误, 发生突水未淹面但影响生产的扣2分。 ⑶工作面无评价、评价结论错误扣2分;未经审批扣1分。 ⑷评价不安全施工的扣3分,评价不认真或未审查签字扣1.0分。 ⑴每缺一次排查或检查扣2分,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彻底每项扣1分。 ⑵落实整改不力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⑶系统不完善(包括注浆系统、观测系统、排水系统)扣5分,有重大隐患未定计划整改扣3分。 ⑷上级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扣3分,主要问题扣2分,一般问题扣1分。 16 3 3 2 4.水情水害预测评价 4 5.水害隐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与检查,不留盲区,系统完善,措施排查、检查与得利,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整改 4 ⑴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无措施、无验收、无总结评价的防治水工程有设计、有措施、有验收、有总结评价,内每项扣4分。 1.设计、措施 容齐全、资料准确,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按程序审批。 ⑵内容不全、有错误、无针对性、每处扣1分。 ⑶未按程序审批或签字的扣1分。 2.工程质量⑴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有复探或⑴未按设计、措施施工的扣2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管理 其它检验措施。 每处扣1分,未进行复探检验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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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管理 30 6 8

3.排水系统 4、防治水效果 八、周边矿井及井田内老空区管理 九、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⑵施工现场图纸牌板齐全,原始记录内容详实、成果资⑵施工图版不全、记录内容不实的每处扣1分,成果资料齐全。 料有错误的每处扣1分。 ⑴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无⑴完善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排水能力达到要设备台账的扣1分,账物不符的扣1分。 求,建立排水系统设备台账,账物相符。 ⑵无备用泵、水泵无热备、无双回路供电的扣2分,未⑵主要排水地点有备用泵、保证双回路供电。 及时检修的扣1分,设备不完好每处扣1分。 ⑶矿井、采区、工作面要配备与其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⑶水泵、排水管、配电设备和水仓达不到预测涌水量要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 求的每项扣1分。 ⑷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配必要的抢险救灾设⑷应配潜水电泵(或水闸门)和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而备,无水闸门的应配潜水电泵。 未配的扣3分,设备不完好的扣2分。 ⑸矿井应在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设备和配件,⑸水仓空仓容量未保持在总容量的50%的扣3分,未安并保持完好。 设水位监控系统的扣2分,未定期检修的,每少一次扣⑹泵房管理要定期检修,水仓空仓容量要经常保持在总1分。 容量的50%以上,要设臵水仓水位监控系统。 ⑹其它排水系统问题每条扣1分。 ⑴突水或淹头淹面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迟8小时扣1分,瞒报的扣5分 ⑴突水或淹头淹面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矿调度室和上一⑵矿井发生突水淹井或因水害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扣级公司调度室。 15分;发生突水淹采区的扣10分;发生淹工作面(停⑵实现“零突水”、“零淹面、零影响”的防治水目标。 产30天以上)的扣5分;突水未淹面但停产96小时以上的扣2分。 ⑴检查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情况不清者,每项⑴对井田范围内及外围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扣1分,井田内老空积水不清者扣1分。 记录在案。调查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⑵邻近煤矿老窑坑口、采空区位臵不清、未及时调查者,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图纸资料齐全。 每项扣1分;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的扣1分,处理不及⑵准确掌握邻近煤矿及本井田老窑老空位臵范围、积水时的扣2分。 情况和井田边界煤柱的留设情况 ,及时处理 ⑶未进行地表水体塌陷区调查的扣1分,对塌陷裂缝及⑶对地表水体塌陷区调查,对水害隐患及时处理。 有威胁的水体未采取措施的扣2分。 ⑴储量管理资料收集不及时扣1分。 ⑴储量管理资料收集及时. ⑵图纸不齐全扣1分,修改不及时扣1分。 ⑵图纸齐全修改及时。 ⑶台帐及原始记录数据有误每处扣1分。 ⑶台帐及原始记录数据可靠准确。 ⑷回采率达不到要求扣2分,管理无措施或三量不达标⑷回采率达到要求,三量达标管理有效。 扣2分。 6 10 4 5 考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陪检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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