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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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建立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使用、修理、检定(校准)、封

存、启封、报废。

第三条 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一律不准使用。

第四条 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六条 根据《计量法》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的强制检定计

量检测设备包括: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检测设备。对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

第七条 为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集团公司对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计量检测设备统一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进行管理,并按计量检定、校准系统表组织计量检测设备的定期检定和校准。

第九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企业自定的校验方法,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必须经生产质量技术部审批。进口、大型计量检测设备及形成固定资产的,经生产质量技术部批准,办理申请立项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 未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从事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修理工作。

第十二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十三条 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修理原始记录,检定、校准合格证、准用证等证书以及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由生产质量技术部制定具体管理规定(见计量原始数据、证书、标志

管理制度)。

第三章 计量监督

第十四条 为集团公司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原材料、进出场产品、理化测试等检验机构,应经生产质量技术部对其计量测试能力及可靠性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更新、改造项目,凡涉及计量方面内容的,必须由生产质量技术部审批,未经生产质量技术部批准的,不准进行计量方面施工。新建项目、新产品项目、科研项目涉及计量方面的,从施工到正式移交生产质量技术部管理前由项目单位负责管理,确保计量检测设备在周检期内使用。

第十六条 处理集团公司内因计量检测设备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为准。外部纠纷以国家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检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 对集团公司内部未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授权而从事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检定、校准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停止修理、检定、校准工作。

第十八条 不允许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以及破坏计量检测设备的准确度的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因计量人员违法失职,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修理、检定计量检测设备,收取修理检定费,参照政府计量部门检修费标准,集团公司实行内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生产质量技术部制定和调整,经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集团公司范围内非法定计量单位予以废除。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执行。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计量管理体系的职能

第四条 分管计量工作领导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指导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开展。

2、批准集团公司计量管理系统模式和量值传递系统。 3、审批计量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自定计量检测设备校验方法。

4、批准集团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计量工作计划。

5、组织对集团公司重大计量问题的研究分析,并做出决策。

第五条 生产质量技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组建计量管理系统,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计量工作的开展。

2、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保证计量检测设备的量值统一。

3、监督管理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及设施。

4、组织计量检测,为生产、经营提供计量保证。负责监督各级动力量、物资量的计量数据。

5、定期组织用于经营结算、能源计量检测设备的巡回检查,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企业内、外部结算提供计量保证。

6、统一管理和组织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建立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台帐,编制计量标准器、工作

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检计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定期组织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的抽检,确保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检率、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8、对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计量监督、计量执法检查和处理内外计量纠纷。

9、监督、检查计量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10、领导计量站的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计量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计量法》,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积极推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推动本单位完成计量工作。

2、建立本单位计量管理网络,并加以完善,建立本单位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台帐并及时完善,,年底与生产质量技术部核对台帐并上报本单位下一年的计量器具周检计划,管理本单位各项计量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

3、定期组织本单位计量检测设备的送检,完成周检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生产质量技术部计量检测设备月报。

4、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车间、班组使用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采用正确的测试方法,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的检测任务,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5、组织计量人员参与本单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改进工艺等活动,解决计量测试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6、为企业与外部计量纠纷和集团公司内部计量异议提供计量

原始检测数据和原始凭证。 第七条 车间、班组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和计量管理制度,协助计量部门对本车间、班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本车间、班组计量检测设备的到期送检工作,完成周期检定计划。

3、对本车间、班组计量检测数据进行监督管理。

4、监督管理本车间、班组工作人员合理、正确使用计量检测设备,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

5、掌握计量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部室、部门计量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部室、部门的计量检测设备的定期送检工作,不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出检定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

3、搞好本部室、部门的计量检测工作,按规定填写和保存计量检测原始记录。

4、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计量站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2、加强计量检修人员专业技术的学习,提高计量人员专业技

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完善计量标准,建立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系统。 4、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工作。

5、严格标记、封印及证书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6、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定期组织计量标准器的检定工作,不使用超出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保证集团公司量值统一。 7、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修理原记录管理,按期汇总,定期上报。

8、按周检计划组织集团公司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检定工作。

9、组织集团公司大型计量检测设备强检前的修理、保养工作。定期对现场标定的计量检测设备进行周期标定,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O、配合上级计量部门做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1、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 专业仪表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2、加强计量人员的专业技术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3、完善计量标准,建立本单位计量检测设备校准系统。 4、根据生产需要,按期完成本单位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校

准工作。

5、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加强计量检测设备校准原始记录管理,严格准用证管理。

6、加强计量标准器管理,定期申请上级计量部门对标准器进行检定,不使用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

7、编制本单位计量检测设备自校部分台帐,并制定年度校准计划。

8、加强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按规定填写巡检和维护保养记录,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出现问题,及时与本单位计量管理人员联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

9、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检定和校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计量检测设备实行计划、采购、检定(校准)、验收、使用、封存、启封、报废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各种计量检测设备应在检定、校准周期范围内使用。

第十三条 计量标准器的使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证书;

2、使用人员必须持有上级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检定(校准)证书;

3、检定(校准)条件、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标准器使用的要求;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使用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检测设备,应按规定向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五条 为保证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检定(校准)质量和使用要求,对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抽检。

第十六条 各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必须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合格标志的填写要规范,未取得检定(校准)员证的人员,不得开具合格证或封印。无合格标志或合格封印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原始记录的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技术档案及资料必须齐全。

第四章 计量监督与责任

第十八条 新产品项目、新建项目、科研项目,涉及计量检测内容的,从施工到正式移交生产质量技术部前由项目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移交前由生产质量技术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第十九条 产品的质量评定、成果鉴定,涉及计量方面内容的,必须经计量人员审查,在确认测量方法正确、数据准确可靠并签署意见后,其结论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属于依

法管理,但未经自行检定(校准)或送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检定(校准)不合格、超出有效期的计量检测设备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据集团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或者破坏计量检测设备准确度以及伪造检测数据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未经计量主管部门审批,自行购置使用或未经批准自行更改购置计划购进的计量检测设备,没收计量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劳资部门调离计量工作岗位:

1、伪造检定、校准数据,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2、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校验方法进行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的;

3、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部门,依据集团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1、各种计量原始数据管理混乱、帐目不清;

2、未按规定组织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在用计量检测设备周检率未达到100%。

第二十六条 罚款不能进入生产成本,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设备审批、采购、流转、降级、报废、封存、启封规定 一、根据《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二、计量检测设备的审批、采购、入库管理

1、为防止购置违法、淘汰、不适用的计量检测设备,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凡需购置计量检测设备的单位或部门(新建项目、新产品项目、科研项目除外),必须编制计量检测设备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部门主管计量负责人审查,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报生产质量技术部审批后方可购置,形成固定资产的还需申请立项,由生产质量技术部签署意见后办理。对未经审批自行购置的计量检测设备一律不准使用,各级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2、计量检测设备购置计划要根据需要注明购置理由、规格型号、精度等级、测量范围、购置数量、单价及生产厂家等。 3、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进行采购,未经生产质量技术部允许不得改变购置计划。

4、审批购置计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审查是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

(2)能在企业内部进行调剂的不再审批;

(3)审查生产厂家是否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审批; (4)审查是否属于违法或淘汰产品;

(5)审查计量精度、测量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5、计量检测设备购置后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由检定、校准人员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入库或使用,对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由采购人员负责向供方退货或提出索赔。 6、入库的计量检测设备要分类保管,不准将计量检测设备和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 三、计量检测设备的流转管理

l、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平衡、调配工作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各单位、部门之间不得自行调配。

2、计量检测设备的调出,必须经生产质量技术部同意后备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四、计量检测设备的降级、报废管理 1、计量检测设备的降级

(1)经检定、调整达不到原精度等级要求,但按规程要求符合下一级的,经计量技术人员鉴定后可降低一级使用;

(2)更换零部件未超过其原值的30%,经检定达不到原精度等级但符合下一级要求的,可降低一级使用;

(3)对降级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标明其精度等级和修正

值,重要检测部位不准使用已降级的计量检测设备;

(4)对更换零部件超过其原值30%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准降级使用。

2、计量检测设备的报废

(1)修理后仍不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经计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

(2)属于淘汰产品,生产厂家无配件供应,无法修复的,经计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

(3)降级后不能满足需要,又无它用的,经计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

(4)纳入资产管理范围的计量检测设备,依据《闲置、报废设备管理规定》办理。

3、降低或报废的计量检测设备,由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填写降级、报废单,经计量技术人员签字后报生产质量技术部备存。

4,报废的计量检测设备,一律交计量站,由生产质量技术部统一处理,不准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

五、计量检测设备的封存、启封管理

1、半年及以上不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由使用单位在计量检测设备到期一个月前填写“计量检测设备封存申请表”报生产质量技术部,根据情况办理就地封存或入库交计量站封存。

2、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启封前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填写“计量检测设备封存启封申请表”报生产质量技术部批准后执行,启封的

计量检测设备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计量检测设备在封存前使用单位需保证该设备能正常使用,就地封存的计量检测设备挂牌并定期维护,为启封正常使用做好准备。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和现场抽检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制定。

二、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

1、根据《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检测设备,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由政府计量部门执行强制检定。凡使用上述范围计量检测设备的单位或部门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对计量检测设备定期送检。

2、非国家强制检定,属依法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由集团公司计量站和各专业仪表组负责定期检定和校准,周期受检率达到100%。

3、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必须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地方制定的检定规程,对暂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检测设备,由负责检定、校准的单位或部门制定校准或比对方法,报生产质量技术部批准备案后执行。

4、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通知由生产质量技术部按月下达,计量站负责实施。属于各单位和部门自行校准(比对)的计量检测设备,由各(单位和部门)专业仪表组在检定周期内校准、比对。

5、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必须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计量检测设备的校准、比对必须在停产检修期内进行。对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按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三、计量检测设备的抽检

1、为保证集团公司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集团公司按季度组织对在用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抽检,抽检计划由生产质量技术部下达,计量站负责实施。抽检数量为周检合格期内计量检测设备总数的1O%,抽检范围为随机取样。

2、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O%,对低于90%的要重新进行抽检,仍达不到90%,要分析原因,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全面检定。

3、对两次抽查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缩短检定周期。

4、被抽检的计量检测设备只检其示值误差,其它项目不进行检定。

5、计量站要妥善保管抽检时的各种数据,并将抽检情况及时反馈到生产质量技术部,以便做出及时的调整,保证在用计量检

测设备的量值准确。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原始数据、证书、标志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

二、计量原始数据的管理

1、计量原始数据主要是指与产品质量、工艺控制、能源、原材料、成品、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企业经营管理等环节可测量的并与统一量值有关的计量检测数据。原始数据的采集必须使用检定周期内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凡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所提供的数据,不能作为原始记录统计,也不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依据。

2、各种计量检测原始数据必须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准涂改和伪造。各种原始记录要保持清洁,字迹工整,以保证计量检测原始记录的严肃性。

3、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得低于3年。

三、证书、标志管理

1、计量检测设备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由检定、校准人员按规定贴合格证或准用证,对特殊需要的出具检定证书或进行铅封。

2、检定证书必须字迹工整,计算结果准确可靠,有检定、审核、主管人员的签字,并加盖检定部门计量专用章。

3、检定合格证、准用证、印封应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合格证、准用证、印封不准使用。

4、检定部门计量检定专用章设专人管理,用印时必须对检定证书中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发现缺项时不予用印。

5、集团公司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彩色标志管理。

6、对按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一律使用合格证、检定证书或封印;对按校准、比对方法校准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一律使用准用证。合格证、检定证书由检定人员填写,准用证由校准人员填写。

7、合格证、准用证标志要注明器号、有效期并有检定、校准人员签字。凡填写内容不齐全的合格证或准用证一律无效。

8、彩色标志要严格管理,非检定、校准人员不准出具合格证或准用证。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监督办法

一、本办法根据《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制定。

二、为了保证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开展、计量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和各种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生产质量技术部行使计量监督职能,监督范围如下:

l、《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各种检定规程和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及集团公司内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

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周期受检情况;

3、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使用保养和完好情况; 4、监督各种动力量、物资量等计量检测数据的统计、使用等环节,保证数出一门,量出一家。

5、监督、指导各单位、部门合理使用计量检测设备,确保计量工作有序开展。

三、监督依据

1、《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2、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校准方法、消耗定额及各种产品质量标准;

3、供应计划、进出货物凭证及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始记录。

四、计量人员行使监督职权时,各单位、部门要给予大力协助,保证计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故意刁难计量监督人员,使计量监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单位或个人,计量人员有权按计量法或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设备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的科学管理,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达到“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全面监督”的目的,保证计量检测设备量值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使用的特点制定。

第三条 计量检测设备按A、B、C三级进行管理,分级原则是以计量检测设备的技术特性、使用条件、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及国家对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划分。

第二章 计量检测设备A、B、C分级管理范围

第四条A级管理范围 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

2、《计量法》中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检测设备。 第五条 B级管理范围

1、用于量值传递中的工作标准计量检测设备;

2、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或重要参数的计量检测设备;

3、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

4、用于产品检验中主要的计量检测设备;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的计量检测设备。

第六条 C级管理范围

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或对计量数据要求不高,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的计量检测设备;

2、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3、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

4、用于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检测设备; 5、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计量检测设备。

第三章 计量检测设备A、B、C管理办法

第七条 A级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1、凡列入A级的计量检测设备应按《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授权开展自检的项目,应严格按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安排检定。

2、凡使用A级管理范围内计量检测设备的单位和部门,应由计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按期送检,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第八条 B级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1、对连续运转设备上拆卸不便的计量检测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检测设备,由检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比对方法,经生产质量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3、通用计量检测设备专用时,按其使用实际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减少检定项目或只对部分项目进行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的范围和地点,并在使用中严格管理。

第九条 C级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稳定的低值易耗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可实行一次性进场检定。

2.非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或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以及不易拆卸的计量检测设备可延长检定周期,一般可延长2-4个周期。 3、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参照本章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4、对列入C级的其它计量检测设备,可根据计量检测设备的种类、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5、用于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检测设备严禁流入生产、经营领域使用。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按级别合理使用计量检测设备。

第十一条 各级计量检测设备实行彩色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有相应的检定、校准合格证或合格印封标记以及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对不宜贴证或封印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由检定部门保存原始检定记录三年。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部门。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使用制度

一、计量技术档案及资料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任何技术档案和资料不准保存在个人手中。

二、计量检测设备档案和资料必须准确反应计量检测设备全过程的检定、修理和使用情况。

三、归档的资料要做到书写纸优良,字迹工整,无涂改(需涂改的应由涂改人签字),使用统一规定的蓝黑或黑墨水,以利于长期保存。

四、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时,都必须按工作程序,形成积累完整、准确的档案,并负责做好归档前的修改、补充工作。 五、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的有关计量工作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

六、计量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和借阅手续。

七、凡集团公司重要计量技术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必须提供时

需由主管领导审批。

八、计量标准,重要的计量检测设备档案保管至该计量检测设备报废为止。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一、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 1、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前的准备

(1)计量检测设备有明显的合格标志或检定证书,并在检定、校准合格有效期内。超出合格有效期的严禁使用。

(2)检查计量检测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机械零点、电气零点是否符合要求,电气仪表金属外壳是否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计量检测设备在使用中要定时监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3、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不得破坏其准确性,损坏企业和用户利益。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切断电源,将计量检测设备内的被测液体、气体排掉,不准计量检测设备带电、带压存放。 二、计量检测设备的保养

1、机械仪表要定期加油,定期检测各部件的运行情况,保证计量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2、测量各种介质的计量检测设备要定期排污,排污时要按排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计量检测设备要保持外观良好,无锈蚀、无缺件、无

破损,不准在计量检测设备或仪表盘柜上乱写乱画。

4、备用计量检测设备应在合格有效期范围内并按规定进行保养,不准将未经检定、校准或超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作为备用。 5、在用、备用计量检测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人员考核、任用办法

一、为保证计量人员的相对稳定并逐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对计量人员的考核、任用和调离必须经生产质量技术部批准。 二、计量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未达到检定水平的,均列入培训范围。

三、计量人员培训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由生产质量技术部与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协商办理。对计量检测设备修理、校准人员的培训,由生产质量技术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分期分批培训。

四、属于公司内培训范围的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负责考核,考核内容:

1、计量法律、法规,检定规程和校准知识; 2、计量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实际操作技能。

五、经考核合格的计量人员可以从事集团公司内非强检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校准工作,属于检定人员培训的,由上级计量部门

考核合格后发给检定员证,可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非强检项目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检定工作。

六、未取得检定员证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计量检测设备的修理、检定和校准工作。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办法,做到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思想,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准确的计量检测设备和计量检测数据。

三、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所从事修理、检定、校准和数据采集的操作技能,提高计量检测设备修理、检定、校准质量和数据提供的准确性,保证计量检测设备量值准确,所提供的数据可靠。

四、正确、合理使用计量标准器,做好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五、计量检修人员要严格按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或企业自定的校验方法进行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有权拒绝任何人指使其违反检定规程和校验方法或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六、计量人员定期对在用计量检测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部门正确使用计量检测设备,对使用不正确或

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七、正确书写检定证书、合格证。认真填写检定、校准记录,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和有关数据的完整可靠。

八、计量人员从事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必须携带检定员证。

九、搞好计量工作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计量实验室工作制度

为保证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工作正常进行,凡进入实验室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使用计量标准器的人员要熟悉标准器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在工作中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计量技术入员汇报,不准随意拆卸标准器。

二、实验室各种计量标准及配套设施,仪器仪表、专用工具等物品,未经允许不准带出实验室。

三、不准在实验室内从事与计量检定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四、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维护实验室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工作完毕后应清理现场,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

五、实验室为从事计量检定的场所,非检定人员不得进入。 六、实验室是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的存放地点,也是传递工作仪器、仪表的重要场所,在用计量检测设备不准在实验室内进行

清扫、修理工作。

七、为保持实验室的温度和减少尘土,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工作完毕离开时将服装留在室内,并尽量减少进出实验室的次数。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设备封存申请表

编号:76101

申请单位(部门) 精名 称 规格型号 测量范围 度 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人 编号 制造厂 数量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两份生产质量技术部,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设备启封申请表

编号:76102

申请单位(部门) 精名 称 规格型号 测量范围 度 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编号 制造厂 数量

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两份生产质量技术部,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设备更新(购置)申请表

编号:76103

申请单位(部门) 精名 称 规格型号 测量范围 度 申请原因 (元) 单价 制造厂 数量 申请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两份生产质量技术部,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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