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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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共建美丽天门,特制订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黄豆秸秆粉碎还田和饲料化利用达到90%以上;玉米、花生秸秆饲料化利用达到90%以上;丘陵、滨湖地区中、晚稻秸秆粉碎还田率达到80%以上,其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办好秸秆收储中心试点,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责任

明确各乡镇政府为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以用促禁”;建立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要围绕禁烧目标,强化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加强巡查,扑灭火点;要禁止市内外未安装标准粉碎装置的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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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下田作业;要采取行政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千方百计建立秸秆收储中心;要全面掌握秋季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处置意向,重点掌握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和捡拾打捆面积,并分类造册;要协调引导农户与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养殖户、秸秆收储加工中心签订合同;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培训和现场示范,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和先进适用的机具,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对玉米、大豆、花生等作物秸秆,各乡镇要发挥优势,自主综合利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省人大的“决定”和市政府的“通告”,宣传露天焚烧、随意抛弃秸秆的危害性,宣传机械化粉碎还田、综合利用技术及成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并保证其装置在收割时正常运转;自觉执行农作物低茬收割技术规程,水稻留茬低于20厘米。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各村将市政府通告,宣传到每一个农户,每村张贴标语不少5条,大型横幅不少于1条,田间禁烧警示牌不少于5块。

(三)出台奖励措施,促进综合利用

1、市政府对秸秆收储中心给予奖补。引导鼓励各乡镇,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组织为平台,以利益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体,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推动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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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捡拾打捆、综合利用。对2015年秋季,兴建收储能力5000-10000吨,占地面积5-10亩,钢构厂房1000-2000㎡,配备压捆机、搂草机等设备,投入250-300万元的大型收储中心,按照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拟建3个大型收储中心,补贴资金408万元。同时,根据收储中心运行效果,给予适当奖励,保障正常运行。对中、小型收储中心,根据收储秸秆的数量,给予适当奖补。

2、市政府对秸秆粉碎装置给予补助。对安装并在下田作业时正常使用的,符合要求的秸秆粉碎装置,经乡镇、村和市农机局核实后,每台补助2000元。预计补贴1000台,补贴资金200万元。鼓励推广使用秸秆捡拾打捆机,对购买使用捡拾打捆机的,每台补贴3万元,补贴台数控制在30台以内,补贴资金90万元。

3、市政府对中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实施作业补贴。经乡镇、村核实后,对实施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的中稻每亩补贴10元。约40万亩,补贴资金400万元。以上收储中心,秸秆粉碎装置,捡拾打捆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补贴,共计1098万元。

4、坚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对购买使用秸秆捡拾打捆机、搂草机、秸秆加工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带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等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应需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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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把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项目支持。该项目,以中稻主产区的乡镇为主体,由乡镇与农技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签订低茬收割、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作业合同;由接受服务的农户签字、盖章、按手印,确认作业量和作业效果;由财政部门组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由市农机局具体组织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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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13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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