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的会计处理系列研究(二)会计实务

更新时间:2024-07-06 07:09: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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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的会计处理系列研究(二)【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PPP(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成本、收入如何核算的问题困扰很多从事涉及PPP的企业,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就项目公司设立的会计处理:组建期间的筹办费用和前期费用的核算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如下。

1、项目公司筹建期间的筹办费用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件《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文件)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部分的规定,对于项目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在“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因此,项目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1)前期费用的范围

项目公司前期费用时指项目前期工作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设计、征地拆迁、检测检验、三通一平等前期支出,以及招标成本、应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费用和采购代理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可能会明确此项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也有部分招标文件中约定由项目公司承担。由由部分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土地征地拆迁和安置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 (2)会计核算

项目公司发生的前期费用,应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性资产。具体而言如下:

第一,如果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项目营运期限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政府授予方(政府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情况下,则前期费用确认为金融资产,在“长期应收款”核算。

第二,如果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在项目运营期限内有权利获取服务的对象收费,但收费不确定,项目公提供建筑服务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案例分析3:某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前期费用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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