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开挖及支护施工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4-03-01 03: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院

四川大渡河黄金坪水电站

引水发电及泄洪(放空)系统

边坡开挖支护施工技术要求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0年08月

院 长:郑声安 总工程师:王仁坤 项目经理:何顺宾 项目总工:伍小玉

审 查: 蒲晓峰 尹大芳

校 核: 彭玮 李进

编 写:

马永军 刘丽娟

目 录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3.1 3.2 3.3 3.4 3.5 3.6 3.7

第4章

4.1 4.2 4.3

第5章 第6章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6.11 6.12

总 则 ...................................................................................... 1 施工程序 .................................................................................. 3 开 挖 ...................................................................................... 4

土方开挖 ......................................................................................................................... 4 石方开挖 ......................................................................................................................... 5 爆破 ................................................................................................................................. 7 施工期安全支护 ........................................................................................................... 10 施工安全监测 ............................................................................................................... 10 地质缺陷处理 ............................................................................................................... 10 地质编录 ....................................................................................................................... 11

边坡支护 ................................................................................ 12

预应力锚索 ................................................................................................................... 12 边坡喷锚支护 ............................................................................................................... 19 柔性防护网 ................................................................................................................... 24

边坡截、排水 ........................................................................ 26 质量检查及验收 .................................................................... 27

说明 ............................................................................................................................... 27 开挖检查与验收 ........................................................................................................... 27 土方开挖质量检查和验收 ........................................................................................... 27 石方开挖质量检查和验收 ........................................................................................... 28 岩石锚杆的质量检验及验收 ....................................................................................... 30 预应力锚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 31 喷混凝土质量检查 ....................................................................................................... 31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 32 截、排水沟质量检查 ................................................................................................... 32 坡面排水孔的质量检查 ............................................................................................... 32 边坡检查、处理与验收 ............................................................................................... 32 工程验收 ....................................................................................................................... 33

第1章 总 则

1.0.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大渡河黄金坪水电站引水发电进口和泄洪(放空)洞进、出口建筑物开挖边坡的施工与验收。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开挖、支护、排水、质量检查及验收等项目。此外,本技术要求也适用于该部位涉及的环境边坡治理。 1.0.2各边坡开挖支护施工详图有特殊要求时,应遵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施工详图未提出而本技术要求已作规定的部分,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未作规定的应遵循下列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 (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

(3)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389) (4)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 (5)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6)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

(7)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 (8)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 (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 (10)《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

(11)《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 (1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 (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14)《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TB/T3089) (1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1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17)《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 (18)《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 (19)《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

1.0.3 进行大规模的开挖爆破作业和预应力锚索施工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试验。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生产性试验成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1.0.4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特别要重视施工期工作面的巡视检查(尤其是在雨季

1

施工),以便及早发现边坡开挖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1.0.5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条件不符,需修改或完善设计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抄送设计单位。

1.0.6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作好边坡稳定及变形监测,及时反馈监测资料;负责配合监测承包人做好监测仪器的埋设和施工中对监测仪器的保护,并为监测承包人提供足够的监测仪器埋设时间和必要的协助。

1.0.7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法律和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0.8 汛期施工应做好防范准备,应有对洪水、泥石流、水石流等灾害对人员、工程及设备不利影响的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0.9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条文,由于施工设备能力或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做到或在执行过程中认为有不完善之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经设计、监理共同协商研究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1.0.10本技术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试验成果,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

第2章 施工程序

2.0.1为了保证开挖边坡开口线以外的边坡稳定和开口线以内的施工安全,首先需要对开口线以外的边坡进行清理、支护和加固处理。

2.0.2开挖边坡的截水沟施工,应在最高一级边坡开挖前进行。截水沟若因分部位施工,或因开挖出渣道路等影响无法连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妥善的临时截、排水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0.3边坡开挖,应严格控制开挖爆破参数,并及时进行支护。施工期支护宜采用“随机支护→系统锚喷、锚索支护”的施工顺序。爆破后首先对每层工作面出现的危石及时清除干净,对不稳定体进行随机支护;然后进行出渣,并进行系统锚喷、锚索加固等支护作业。

2.0.4开挖梯段的高度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对于覆盖层边坡,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超过6m,Ⅴ类岩石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超过6~8m,Ⅳ类岩石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超过10~12m。同一区段内的开挖应平行下降,如不能平行下挖时,相邻区段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梯段高度。 2.0.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边坡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开挖的安全,下层的开挖应不影响上层已完成的支护。对于各边坡,永久的系统锚喷与预应力锚索加固支护处理,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应大于相邻两马道高差,并满足边坡开挖过程中的稳定和限制卸荷松弛的要求。

2.0.6在边坡开挖的下切过程中,应注意台阶爆破对紧邻的已形成上部台阶的影响,即在开挖下部台阶前,必须按施工图要求完成上部台阶的锁口锚杆施工。 2.0.7边坡开挖及支护施工,允许在同高程分部位实施。对开挖施工揭露的边坡地质缺陷,应结合监测资料等,分析确定其支护措施和时机。

3

第3章 开 挖

3.1 土方开挖

3.1.1 施工测量和放样

3.1.1.1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进行测量和放样,其内容包括:

(1)布设施工测量控制网; (2)开挖前的测量和放样;

(3)为确保设计开挖轮廓准确性而进行的测量放样; (4)为核算工程量而进行的测量; (5)为提供竣工资料而进行的测量;

(6)按监理工程师或设计文件确定的为其它目的而进行的测量和放样。 3.1.1.2 测量和放样除满足DL/T 5389及DL/T5173规范要求外,还须遵循下列规定:

(1)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应严格按施工详图放样,保证开挖形态; (2)开挖竣工地形测量的范围、比例不小于施工详图相应的范围和比例; (3)实测竣工断面图的位置应和施工详图对应,并具相同比例。 3.1.2 边坡清坡

(1)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清除设计开挖开口线以外、影响开挖边坡施工安全的浮渣、坡残积层、孤石,以及松动、倒伏、破碎岩体、山梁部位的强卸荷岩体,清坡后的坡面应平顺过渡,不应有陡坎和倒悬岩体。

(2)清坡和必要的稳定支护处理工作完成后,方能进行边坡截水沟及工程边坡的开挖施工。 3.1.3 场地清理

3.1.3.1 场地清理的范围:

(1) 设计最大开挖边界或截水沟外侧至少5m以外;

(2) 因地质缺陷处理等须外延开挖范围的开挖区,场地清理应延伸到相应最大开挖或支护边界外侧不小于5m的距离,并进行必要的支护;

(3) 根据现场地质、地形条件,在上述范围外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必须进行清理的范围。

4

3.1.3.2 场地清理内容:树木、杂草、废渣、松散堆积物、危及开挖施工安全的危岩松动体以及监理工程师认定必须清除的其它有碍物。清理物应堆放到指定地点。

3.1.3.3 场地清理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部位的开挖施工。 3.1.4 开挖轮廓要求

实际开挖轮廓必须符合施工图或有关设计文件要求。边坡和基础面开挖误差不超过表3-1的规定。

开挖工程超欠挖指标

表3-1

允许偏差(cm) 部 位 欠挖 引水发电进口及泄洪(放空)进、出口边坡 10 超挖 20 不平整度 15 3.1.5 边坡开挖

3.1.5.1 边坡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区、分段、分层的方法依次进行,不允许先下后上切角开挖。

3.1.5.2 边坡开挖应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避免超、欠挖或倒坡。

3.1.5.3 每开挖一层,必要时应及时进行支护处理,以防日晒雨淋松动、冲蚀、坍滑等。

3.1.5.4 永久建筑物边坡开挖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开挖中出现不利地质情况,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会同业主和设计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3.1.5.5 边坡开挖后表面松动的土体应采用人工清理干净;无论表面出现何种原因产生的较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均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予以特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挖、回填等。

3.1.5.6 采用机械开挖时,应距设计坡面留有不小于20cm的保护层,最后用人工进行坡面修整。

3.1.5.7 对施工中出逸的地下水及施工用水,应采取有效和可靠的截、排水措施予以处理。

3.2 石方开挖

3.2.1 施工测量和放样

施工测量和放样除满足3.1.1节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开口轮廓位置的放线最大误差应控制在±15cm以内;

5

(2)开挖测量放样应与开挖进度相适应,放样时应放出轮廓点(包括坡顶点、转角点及坡脚点等),当轮廓线较长时,应视工程情况按5m~l0m加密。放样轮廓点的点位线误差和高程线误差不大于±15cm;

(3)施工过程中每开挖一个平台,应沿开挖轮廓测绘平、剖面图和主要点的高程以及土石分界线,作为爆破设计、竣工资料和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剖面图的测量间距可根据情况在5m~20m范围内选择。

(4)每一排炮均应放样,并测量上一排炮爆破后的开挖面的超欠挖情况及开挖范围,并把资料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确定对超欠挖的处理。 3.2.2 开挖轮廓要求

见表3-1开挖工程超欠挖指标。 3.2.3 岩石边坡开挖

3.2.3.1 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梯段开挖,不应采用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施工。

3.2.3.2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以确保开挖几何形态,减小施工爆破对岩体的破坏和损伤。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3.2.3.3 马道和平台基础开挖应预留水平保护层,保护层的厚度应通过现场爆破试验确定,保护层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50cm。宜优先采用通过现场爆破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保护层一次爆破法(水平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法和孔底设柔性垫层法)。

3.2.3.4 岩石边坡开挖前,应先将开口线上的锁口锚杆施工完成。

3.2.3.5 边坡截、排水沟施工,可采用小药量爆破进行开挖,以确保截、排水沟平顺。

3.2.4 岩石基础开挖

3.2.4.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分层的钻孔爆破法施工。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3.2.4.2 除经监理工程师专门批准的特殊部位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中施工。

3.2.4.3 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3.2.4.4 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

6

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保护层开挖,应采用小炮分层爆破,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2.4.5 基础开挖后,表面因爆破震松(裂)、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出的岩石,以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

3.2.4.6 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等地质缺陷,应按有关设计文件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

3.2.4.7 建基面上不得有陡坎尖角;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人工清除或处理。 3.2.4.8 基础开挖面应严格控制平整度。 3.2.5 岩石开挖料利用

3.2.5.1 石方明挖可用料将用于大坝堆石填筑,承包商应研究采取合理的爆破参数,保证开挖可用料满足堆石料的质量及级配要求。承包商应将监理人认可的可用料运至指定回采场,无用料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堆渣应服从渣场管理人的协调,保证能顺利取用渣料。

3.2.5.2 可利用明挖料应呈粒状颗粒,避免呈片状、针状颗粒,明挖料的最大与最小边长之比不超过3~4。明挖料颗粒级配应满足以下规定:级配连续良好,最大粒径不大于1000mm,小于5mm的颗粒含量应小于20%;≤0.075mm粒径含量应不大于5%。

3.3 爆破

3.3.1爆破控制

3.3.1.1 为防止开挖爆破对岩体损伤,建基面部位的岩体爆前、爆后波速的衰减率不大于10%,否则判断为爆破破坏。

3.3.1.2 岩石开挖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试验,选定爆破参数,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对选定的爆破参数进行不断的优化。

3.3.1.3 紧邻设计边坡的2~3排梯段炮孔应作为缓冲炮孔,其孔距、排距和单孔装药量,应较前排梯段炮孔减少1/3~1/2。 3.3.1.4 爆破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边坡开挖主要应采用预裂爆破技术,预裂爆破形成的裂缝面应贯通。当预裂法爆破施工困难时,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采用其它爆破法施工;

7

(2)成形开挖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分布均匀。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完整岩体应达到85%以上;对较完整和较破碎岩体应达到60%以上;对破碎岩体应达到20%以上;

(3)相邻两残留炮孔间不平整度不大于15cm; (4)当采用光面爆破施工时,应与缓冲爆破结合使用。

3.3.1.5 对于特别重要部位的开挖,应根据具体情况或现场工程师的指示,采用相应措施减轻爆破振动影响。 3.3.1.6 爆破振动安全标准

(1)新浇混凝土、新锚喷支护及灌浆区安全质点振速不大于安全值,当质点振速大于安全值时,暂停爆破作业。质点安全振动速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在取得试验数据之前,可参考下表执行。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表3-2

1~3 1.5~2.5 1.0 不能受振

单位:cm/s 7~28 >28 龄期(d) 新浇混凝土 新锚喷支护区(锚索、锚杆、喷混凝土) 灌浆区 3~7 2.5~5.0 5.0~7.0 7.0~10.0 1.5 1.0 5.0~7.0 2.0~5.0 (2)设计边坡面上的安全质点振速≤15cm/s。 3.3.2 钻孔爆破

3.3.2.1 钻孔爆破前,应进行现场爆破试验,寻求合理的爆破参数,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对选定的爆破参数进行不断的优化。

3.3.2.2 爆破作业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爆破试验,将确定的钻爆参数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3.2.3 从事爆破作业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炮工必须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 3.3.2.4 在边坡坡面爆破时,必须进行跟踪爆破监测。

3.3.2.5 爆破后应及时检查爆破效果,根据爆破效果和爆破监测成果及时修改爆破设计参数。

3.3.2.6 开挖爆破过程中应注意防火安全工作,避免发生火灾。

3.3.2.7 为减少对未开挖边坡和临近建筑物的破坏及影响,岩质边坡、各建筑物

8

基础、马道等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和水平面均应采用预裂爆破。 3.3.2.8 预裂孔应钻在轮廓面上,开孔点应在轮廓线上,误差应小于5cm,钻孔应强调方位、倾角控制,钻孔孔底最大偏差应小于20cm。预裂爆破钻孔孔径不宜大于110mm,水平保护层爆破钻孔孔径不宜大于50mm。预裂孔孔距、孔径、线装药密度及装药结构由专项爆破试验确定。钻孔应做详细记录。

3.3.2.9 预裂爆破孔和梯段爆破孔一般不在同一爆破网络中起爆,若在同一爆破网络中起爆,预裂炮孔先于相邻梯段炮孔起爆的时间,不应小于75ms。 3.3.2.10 边坡预裂孔爆破的最大单响起爆药量不宜大于50kg,缓冲区最大单响起爆药量不宜大于100kg,主爆区最大单响起爆药量不宜大于300kg。一次预裂孔较多时,应根据预裂部位的具体情况分为5~10孔一段,进行串联分段后再实施起爆。最大单响起爆药量最终应通过试验确定。

3.3.2.11 梯段爆破一次总起爆药量不应大于10000kg,总排数不得大于10排。紧邻建基面,一次爆破总药量不应大于5000kg,总排数不应超过8排。梯段爆破一次总起爆药量最终应通过试验确定。

3.3.2.12 预裂孔应采用不耦合间隔装药,以求最佳的壁面效果。

3.3.2.13 已完成的钻孔,孔内岩粉应予清除,孔口应予以保护。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3.3.2.14 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开挖方法,其上部的梯段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 3.3.2.15 建筑物结构基础槽开挖应在达到边坡设计轮廓面或槽顶水平建基面后进行,当顶宽小于5m时应采用分层爆破,孔深宜小于1.5m、孔径应小于50mm。轮廓面应采用光面爆破,其间采用拉槽辅助爆破,每层进深控制在1m以内,槽底建基面以上0.2m人工撬挖。

3.3.2.16 顶宽大于5m的结构基础槽,建基底面1.5m以上采用φ50mm钻孔,轮廓预裂爆破中心拉槽辅助爆破;距建基面1.5m以下按本节3.3.2.9条施工。重要的大型结构基础槽的爆破应加强监测控制,调整爆破参数,尽量减少震动破坏影响。

9

3.4 施工期安全支护

3.4.1 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承包人须实施必要的临时边坡支护措施,实施前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4.2 临时支护系指为确保施工期人员和结构安全的支护,主要针对边坡松动危岩体及强破碎区的支护。

3.4.3 临时支护可考虑采用清除、锚杆加固、喷混凝土(含挂网)支护等措施。

3.5 施工安全监测

3.5.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边坡监测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布设足够的观测仪器,对边坡变形、地下水动态进行跟踪观测,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和抄送设计单位。

3.5.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爆破振动观测及岩体损伤度测试,并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3.5.3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边坡变形异常,应立即停止开挖施工,并速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抄送设计单位,待查明原因或实施必要的支护后,方可继续施工。

3.6 地质缺陷处理

(1)所有在施工过程中揭露的地质现象,施工单位均应如实记录在案。对新揭露或出现与施工详图有较大出入的节理裂隙、断层、挤压破碎带、裂隙密集带、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等,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书面报告并抄送设计单位,以便确定相应处理措施。

(2)所有在临时基岩面(含临时边坡)揭露的地质缺陷,经分析论证对安全施工无影响时,可不作处理。

(3)边坡坡面出露的规模较大、性状差、夹松软物的断层带、断层交汇带等,需采用掏挖或槽挖后回填砼进行处理,开挖宽度一般不小于其破碎带宽度,且不小于50cm,开挖深度为开挖宽度的1.5倍。范围较大时由业主、监理、设计等几方讨论后,按讨论最终方案进行处理。

(4)地质缺陷处理的全部施工,原则上要求在旱地进行,当有地下水活动或因施工原因产生积水时,应采取抽排水、拦截、封堵等有效措施排除。

(5)地质缺陷的开挖,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松动和人工撬除。对处理确有困难者,经现场工程师同意后,可进行有控制的单孔小药量爆破,但应使其对围岩的破坏和损伤降低到最小程度。

10

(6)所有因地质缺陷形成的洞、槽、坑等,需在清理和冲洗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回填作业。

(7)混凝土回填处理

a)回填混凝土标号除设计图纸已有规定的外,一般采用C15。回填混凝土中,视处理的具体部位,可适当布设锚筋。

b)混凝土回填处理后,边坡应达到设计的几何形态,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

c)混凝土回填后,回填区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应满足有关要求。

3.7 地质编录

3.7.1施工单位应确保地质编录工作面的安全,必须清理掉松动危岩,危险部位进行预处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安全保障。

3.7.2对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它地质编录部位,施工单位应进行清理整修和冲洗干净,配合地质编录,同时作出时间安排。

3.7.3地质编录前,施工单位应将标志(桩号、高程等)标在开挖面上,作为地质编录的依据。

11

第4章 边坡支护

4.1 预应力锚索

4.1.1 说明

4.1.1.1 本预应力锚索技术要求适用于压力分散型无粘接预应力锚索(自由式单孔多锚头防腐型预应力锚索)。施工中如采用其它类型预应力锚索,其技术要求另见有关文件。

4.1.1.2 预应力锚索的施工范围和方式,应按设计图纸或其它有关设计文件实施。设计单位可根据现场开挖揭露的实际地质情况,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实施动态设计。

4.1.1.3 预应力锚索实施前,须选择一定数量的锚索进行相应的生产性试验,以熟悉和优化施工工艺,并验证有关设计参数。试验成果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抄送设计单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展大规模施工。

4.1.1.4 预应力锚索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保证锚索质量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及施工经验,对锚索结构和施工工艺提出调整或改进,调整或改进须经设计同意后方可实施。

4.1.1.5 预应力锚索施工技术性强,工艺要求严格,承包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施工和质检人员,并将质量检查贯穿于施工的始终。针对各施工环节应编写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对各施工环节和质检情况,必须如实做好原始记录,保存备查。

4.1.1.6 施工中应认真做好监测和施工地质工作,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有关资料。对设计文件规定埋设的监测仪器,承包方应做好仪器的埋设施工、保护和监测工作。

4.1.1.7 施工所用水泥、钢材、预应力钢绞线及锚具等各种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使用前必须提供材质检测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4.1.2 主要材料与设备

4.1.2.1 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采用高强度(1860MPa)、低松弛无粘结钢绞线,其性能指标应符合GB/T5224和ASTM A416标准的规定。

钢绞线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对进场的钢绞线要进行外观及直径的检查,对有锈蚀、缺损者不得使用,钢绞线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防锈蚀及防化学污染措施。

12

4.1.2.2 锚具

锚具性能须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内锚头承压板、外锚头的钢垫板、锚具等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关于钢材质量的规定,各种部件材质的力学强度应达到钢材极限抗拉强度的95%以上。

4.1.2.3 水泥及外加剂

锚索灌浆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质量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外加剂品质应符合GB8076《混凝土外加剂》标准,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试验确定。

4.1.2.4 水:锚索灌浆用水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凡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的水均可使用。 4.1.2.5 张拉机具

(1) 选用的张拉机具应与锚具的类型、锚索的设计张力相匹配。 (2) 与张拉机具配套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张拉时压力表读数不超过表盘刻度的75%。

(3) 测力计应与锚具、张拉千斤顶相匹配,且性能稳定、温度稳定性好。永久观测使用的测力计,其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张拉机具、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维护、标定,标定期一般为6个月,如经检修必须重新标定。 4.1.2.6 灌浆设备

(1) 选用的灌浆设备须与预应力锚索孔道灌浆的浆液类型、浓度及施灌强度相适应,且能保证稳定均匀连续灌浆。

(2) 制浆设备应采用高速搅拌机,以提高浆液的均匀性,增加其流动度和可灌性。

(3) 灌浆泵的排浆量应能满足锚索孔道的灌浆强度的需要,压力稳定,其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设计灌浆压力的1.5倍,压力波动范围宜小于灌浆压力的20%。

(4) 灌浆泵配套的压力表须经校验合格,其量程应与设计最大灌浆压力相适应。

各种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同时对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包括钢绞线、PE

13

护套、外加剂、内外锚头部件、水泥、砂等均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抽检,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4.1.3 预应力锚索施工

4.1.3.1 预应力锚索应严格按下列施工程序进行:

4.1.3.2 锚索实施前,边坡坡面应清理整修达验收标准。如果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在边坡坡面喷混凝土施工完成后进行,则应以锚孔孔位为中心切除已喷坡面砼和钢筋网,形成边长为0.8m~1.6m(参见设计图布置区范围)的正方形区域作为浇筑锚墩的工作面,并对岩面清理整修达到验收标准。 4.1.3.3 钻孔

(1)钻孔孔径、孔深均不得小于设计值,钻孔倾角、方位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具体要求和允许误差如下:

a)应按设计要求测定孔位,孔位误差不得大于10cm;

b)开孔应严格控制钻具的倾角及方位角,当钻进20~30cm后应校核角度,在钻进中及时测量孔斜及时纠偏,终孔孔轴偏差不得大于孔深的2%,方位角偏差不得大于3°;

c)终孔孔深应大于设计孔深40cm,终孔孔径不得小于设计孔径10mm; d)在钻孔过程中,如遇岩性软弱孔壁易坍塌,应采用跟管法钻进成孔。 (2)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潜孔钻造孔。

(3)如在钻孔或灌浆过程中发现与锚杆或锚索相遇,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预应力锚索的锚固端应位于稳定的基岩中,若孔深已达到预定施工图纸所示的深度,而仍处于破碎带或断层等软弱岩层时,应报知监理工程师,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延长孔深,继续钻进,直至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

(5)对于渗水量较大的围岩,应对锚孔进行围岩固结灌浆处理。 (6)钻孔完毕,应用高压风、水轮换冲洗钻孔,直至回水澄清并将钻孔吹

14

干后才准安装锚索。如存在断层泥质充填带的情况下,为防止岩层遇水恶化,宜采用高压风吹净钻孔中粉尘。

(7)在钻孔过程中,如成孔困难,经监理人批准可采用加套管方法进行施工。

(8)钻孔完毕,验收合格后,应做好孔口保护。 4.1.3.4 围岩固结灌浆

(1)在钻孔过程中,如遇岩体破碎、地下水渗漏严重或掉钻等难以钻进时,应先进行固结灌浆处理,而后继续钻进。

(2)固结灌浆采用纯压式,灌浆压力0~0.3MPa,采用全孔一段灌浆,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减或加长,但不得大于10 m。灌浆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浆液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灰比为0.4~0.6。其他事项应按DL/T5148执行。

(3)如果在灌浆过程中发现严重串孔、冒浆、漏浆不起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嵌缝、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灌水泥砂浆等方法进行处理,若仍难以解决,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扫孔作业宜在灌浆后2d进行,扫孔不得破坏缝内充填的水泥结石;扫孔后应清洗干净,孔内不得残留废渣、岩芯。 4.1.3.5 锚索制作

锚索组装应在专用车间或专用工作台上进行,其程序如下:

(1)钢绞线下料: 钢绞线切断必须采用砂轮切割机,严禁使用电弧或乙炔焰切割。切口要求整齐无散头,下料长度应考虑到混凝土锚墩厚度、锚垫板厚度、千斤顶长度、工具锚和工作锚的厚度要求,并适当留有余度。钢绞线在全长范围内不允许有接头或连接器。每根钢绞线都应完整无损,没有裂隙、疤痕、伤痕和其他缺陷,且表面不能有油污、润滑剂、污垢和银屑。自由张拉段钢绞线的PE护套不得有破损;

(2)将锚头PE套管剥去,安装内锚头结构并作防腐处理;

(3)钢绞线编号:将钢绞线和灌浆管平摊于工作台上,对不同灌浆管、钢绞线进行编号,并在进口段(外端)用不同的颜色区别;

(4)编制锚索体: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锚索体编制,内锚段和张拉段隔离架间距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两隔离架中间用黑铁丝绑扎牢固,绑扎时应保证钢绞线平行,不得交叉。锚固段内的进、出浆管应编入索体,靠近孔底的进

15

浆管出口至锚索端部距离不宜大于200mm。已安装的灌浆管应检查其是否通畅,不通畅者要更换。要求管路系统耐压值不低于设计灌浆压力的1.5倍。PVC灌浆管要平顺,不得弯曲、破损。管道安装检查完毕,管口临时封闭,并挂牌编号;

(5)导向帽按要求制作,与锚索体牢固可靠连接;

(6)锚索制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编号挂牌,标明锚索编号、长度等。合格锚索整齐、平顺地存放在距地面20cm以上、间距1.0m~1.5m的支架或垫木上,不叠压存放,并进行临时防护。存放点要求严格防潮、防水、防污染。 4.1.3.6 锚索运输、安装

(1)锚索在搬运和装卸时应谨慎操作,严防与硬质物体摩擦,以免损伤PE套管。

(2) 锚索穿索宜采用人工辅以机械方法进行安装,锚索就位曲率半径不小于3m。

(3)锚索孔道验收24h后,锚索安装前,应检查其通畅情况。 (4)无粘结钢绞线若PE套管破损,必须修复合格后方能安装。

(5)锚索入孔时,不得过多的来回抽动锚索体,且送入孔道的速度应均匀,防止损坏锚索体和使锚索体整体扭转。穿索中不得损坏锚索结构,否则应予更换。

(6)锚索安装完毕后,应对外露钢绞线进行临时防护。 4.1.3.7 外锚墩金属构件制作

(1)外锚墩金属结构包括钢垫板、导向管、垫座钢筋等,这些部件必须在加工车间按设计要求加工,并在车间焊接组装完毕。

(2)导向管长100cm,由壁厚2.5mmA3钢管加工而成。钢管外表面靠岩体端60cm长范围内粘贴止水材料。

(3)钢垫板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加工后棱角应圆滑,不带毛刺;导向管与钢垫板应垂直焊接牢固,钢管内不得留有焊渣。

(4)经加工、焊接、组装完后的外锚墩钢结构应妥善保管,确保防水、防潮、防锈蚀。 4.1.3.8 浇筑锚墩

(1)外锚墩安装、浇筑前应清理松动块体,洗净岩面,并进行基础验收。若锚墩基础承载力不能达到要求,应通知设计调整锚墩尺寸。

(2)按设计图纸进行锚墩钢结构和模板的架立。安装钢结构时应注意导向管插入岩体的深度满足设计要求,孔口管轴线与钻孔轴线对中,钢垫板与孔口管

16

(1)施工单位应按照GB50086的有关规定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工程师;

(2)喷层厚度检查,应按GB50086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记录应定期报送监理工程师。经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未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厚度,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补喷,所有喷射混凝土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3)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查,应在喷射过程中进行现场大板取样试验和在喷射完毕后进行现场钻孔取芯试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个验收单元不得少于一组;

(4)经检查发现喷射混凝土中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他缺陷的部位,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清理和修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能予以验收。

6.8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混凝土浇筑及质量控制与检查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中的要求执行。

6.9 截、排水沟质量检查

6.9.1 排水沟开挖质量检查和验收参照6.2条执行。

6.9.2 排水沟混凝土浇筑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中的要求执行。 6.9.3 其它检查和验收要求按本技术要求所列规范执行。

6.10 坡面排水孔的质量检查

坡面排水孔的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其孔位、孔径、孔向、孔深等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11 边坡检查、处理与验收

6.11.1边坡检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承包者应负责执行各阶段检查提出的处理意见。

6.11.2边坡开挖至设计轮廓线后,承包者必须对坡面尺寸和岩体质量先进行自检、整修和处理。

6.11.3边坡坡面整修后不得造成母岩岩体的进一步破坏和损伤。整修后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6.11.4开挖面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

(1)经锤击发出空声或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撬除或凿除; (2)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构成的危岩体,经确定不作锚固时应

32

予清除;

(3)边坡面如有反坡、倒悬,则应整修成顺坡。

6.11.5边坡处理完成后,承包者应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6.12 工程验收

本章验收属《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资料齐全。主要有:

(1)设计和竣工图纸; (2)施工技术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设计修改通知; (5)监理审批文件;

(6)工程质量检查及工程处理记录图件; (7) 基础验收资料;

(8)试验、观测、测量成果报告或记录以及抽样检查记录等; (9)地质资料; (10)有关会议记录; (11)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均由施工单位全面收集整理,并制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文件,由验收小组签署。同时为了便于后期竣工验收和检查、分析工程的运行安全及工作状态,所有检查验收资料和阶段验收报告,除施工单位保存外,均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业主规定的单位提供。

3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zi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