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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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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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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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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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一、资产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002 1021 103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202 1203 1204 1207 1221 1501 二、负债类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会计科目名称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权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2001 2101 2202 2203 2204 2206 2207 2208 2209 2221 2231 4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26 27 28 2232 2241 2501 三、共同类

应付利润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29 30 31 32 33 3003 3101 3102 3201 3202 证券清算款 远期投资 其他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34 35 36 37 4001 4011 4103 4104 五、损益类 实收基金 损益平准金 本期利润 利润分配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6011 6101 6111 6302 6403 6404 6406 6407 6411 6605 6901 利息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交易费用 利息支出 其他费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类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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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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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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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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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不含应收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结转的估值增值或减值(若有),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到期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的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和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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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转股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时,应考虑当日新买入的可转换债券(若有)。可转换债券转股当天卖出转股股票的,卖出的股票按转股前该股票的移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结转。

(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现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面值和溢折价,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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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非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面值),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延期,在确定其付息的可能性仍很大的情况下,可不调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105 基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基金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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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申购成功的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基金申购ETF时,在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或“债券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参照买入基金的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参照买入基金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基金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基金,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赎回成功的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 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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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赎回ETF时,在赎回确认日,按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按应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参照卖出基金的处理,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基金的公允价值。

1106 权证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权证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证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权证,在交易日按权证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缴纳保证金时,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的金额,借记“存出保证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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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保证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权证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权证,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权证行权 1.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行权价款及费用的差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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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按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结转的该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类别,分别“质押式”和“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根据回购协议卖出证券,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融资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三)到期购回时,按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发生买断式回购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购回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买断式回购期间融出的债券派息的,应按派息金额,借记本科目(买断式),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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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应付赎回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二、应付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应在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本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支付赎回款或支付转换转出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2204 应付赎回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算的,应付给办理赎回业务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

二、应付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应在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费用或转换转出费用。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二、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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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付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管理人报酬时,借记“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2207 应付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二、应付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托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二、应付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2209 应付交易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支付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交易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交易费用,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实际支付交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交易费用。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二、本科目可按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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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应交纳的税费,借记“交易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各项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利息和卖出回购证券的利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应付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款期内,按计算确定的银行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融资期限内,按计算确定的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购回时,按账面余额,借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

2232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二、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除权日,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利润转作投资,应按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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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和暂收款。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发生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的款项。

25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预计将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应在受益期内预提计入本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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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类

3003 证券清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ETF现金替代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证券清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ETF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

投资者申购、赎回ETF时,应设置“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明细科目分别反映所产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等。

1.“现金替代款”明细科目核算投资者采用现金替代方式申购、赎回ETF基金时尚未交收的现金替代金额。

申购ETF发生现金替代时,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

赎回ETF发生现金替代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现金差额”明细科目核算申购、赎回份额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申购、赎回份额中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的差额。

确认申购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

确认赎回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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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

3101 远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约定于到期日结算证券等标的物的合约的公允价值。本科目应在远期合约的交易日开始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远期合约有效期内对其进行估值、后续计量,在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终止确认。

二、本科目可按远期合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远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签订远期买入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收到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签订远期卖出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付出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

(二)估值日,对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按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相应证券比照本办法有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应按远期合约已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

四、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本科目所述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减值或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的估值增值。

3102 其他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除权证投资、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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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衍生工具,在交易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估值日,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终止确认衍生工具,比照“权证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除权证投资、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除远期投资以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如公允价值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等衍生工具科目。

(二)估值日,对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金融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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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 被套期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开展的套期业务中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应按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科目。

(二)估值日,对有效套期,基金应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时,应按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被套期项目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被套期项目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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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二、对分级/类基金等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可按不同级/类基金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募集结束,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按投资者投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封闭式基金,实际收到的金额中包括了额定募集费用与实际发生募集费用的差额。

如本基金为ETF,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按投资者缴纳的现金认购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与投资者协议的认购股票的价款,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和认购股票价款合计,贷记本科目。

(二)基金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等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在申购确认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投资者应缴纳的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款,借记或贷记“证券清算款”,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确认有效的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三)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等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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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4 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二、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托管费”科目;支付托管费时,借记“应付托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6 销售服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7 交易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回购的交易费用和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基金资产或基金负债的价值。

二、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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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息支出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支出时,按借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5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用、账户服务费、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二)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影响估值日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采用待摊方法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采用预提方法的,预提时,借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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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费用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和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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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格式 编 号 会证基01表 会证基02表 会证基03表

会计报表名称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编 报 期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39

资产负债表

会证基01表

编制单位:

资 产 余额 资 产: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余额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期末

年 年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余额 余额 月

单位:元 期末 年初 附注:基金份额净值 元,基金份额总额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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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z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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