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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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1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7 【实施日期】2011.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关于教育

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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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要求,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学任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从2007年秋季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为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人力社保、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区县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市教委要统一掌握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区县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 2 / 3

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双向选择就业,履行国家义务。市教委负责组织区县教育局、用

人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各区县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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