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讲座

更新时间:2024-04-22 04: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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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之一,相对于实体法而言,民事诉讼法

是程序法,其涉及的内容较多,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也只能讲点基本

的内容和一些粗浅的体会。

一、民事诉讼法概念。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的行为规范。他的内容包括法院管辖范围、诉讼的提起和审理、审判程序、证据、判决的执行、诉讼费用等等方面的原则和制度。现行《民事诉讼法》共四编28章268条。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直接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民事诉讼原则等,

(二)基本制度 包括主管与管辖制度、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民事诉讼代理人制度、第三人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诉讼期间与送达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和诉讼费用制度。

(1)、主管与管辖。所谓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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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具体范围;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民事诉讼证据。①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法院是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为判案的事实依据。②证据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③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④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由谁提供?这个问题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即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负担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个案中,究竟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应依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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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避制度 依据法律规定,适用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含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这些人员在以下情形应当回避,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二是自行回避。

(5)、强制措施制度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①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②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实施的5种行为。 强制措施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 罚款的数额,对个人的罚款,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6)、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分为①诉前财产保全。②诉讼财产保全:

(7)、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原告的申请,书面裁定被告先行给付原告诉讼请求中的一部或全部财物,或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措施。先予执行有以下几类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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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规定基本程序

(一)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程序等。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起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仅指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理权异议的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继续审理。但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判决是一审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上诉无效。

审判监督程序。 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再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 去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在保留原来规定的2年申请再审期限外,增加了特殊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执行程序。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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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义务的诉讼活动。1、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有关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管辖的问题,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申请执行期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行期间定为执行时效,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三,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今天很高心能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同学习,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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