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标识施工指导

更新时间:2024-02-03 01: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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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标识施工指导

1.管道标识的目的

1.1 防止管道在保管、使用过程中混乱不清或误用,实现管道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1.2 标识管道的不同检验状态,防止管道在施工过程中误用而导致其质量不合格与重大事故的发

生。

1.3 便于管道的仓储以及管道在分割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明确质量责任。 2、色标标识要求和方法 2.1标识要求

2.1.1 标识应清除、明显、容易区分、不易丢失。

2.1.2本方案中管道优先使用有颜色的漆、染料或胶带等加以标识。 2.2标识方法

2.2.1色标、色带标识 2.2.2挂牌标识 3、标识的管理使用 3.1施工材料管理的标识 3.1.1材料的接收和发放

管道及设备进场后填写设备材料入库检查记录,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标识,并将实物标识信息一并填写在材料入库检查记录内。

? 各类材料色标标识方法如下表:

材料类型 管件 法兰 板、带 阀门 螺栓材料 管子、棒材 半金属及金属垫片 标记类型 长标示条 短标示条 长标示条 短标示条 短标示条 任一侧涂刷圆圈直径不大于10mm 长标示条 4条短标示条 整个长度 边缘对称点 类型 全长 从边缘通过法兰毂 沿着边缘或在靠近边缘画交叉十字 从阀体的一端到另一端 螺栓与标记侧相对的侧面涂刷,螺母的标示条宽度按口径划分。涂刷两条色带时,色带间距不大于色带宽度。

? 施工材料以上标识使用不便的可以采用挂牌标识的方法,其有使用方便,简单、洁净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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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管道及设备发放实行领用卡发放制度,领用卡由现场技术人员填写,施工人员凭领用

卡到库房领料。领用卡的格式见下表,材料库保管人员发放材料及设备时填写设备材料发放领用记录。

材料设备领用卡 领用人: 规格型号 材料代码 数量 使用部位 标识颜色 领用日期 批准专业工程师 3.2管道施工过程现场标识 3.2.1 管道标识 ? 预制管段标识

所有预制完成的管道,应在管段上使用油性记号笔标注管线号作为标识。 ? 管道焊口的标识

管道预制和安装施工前,应在管道单线图上预先设置焊口号,使用油性记号笔在焊口一侧50mm处书写焊口标识,并注明管线号、焊工号、焊口号、焊接日期、材质等信息。焊口标识牌如下:

焊口标识牌 管线号: 焊工代号: ? 管道焊检验标识 a.管道焊接外观检验标识

焊道焊接结束后,首先由施焊焊工对焊道外观进行自检,包括焊缝余高、宽度、以及是否有咬边、药皮表面裂纹、气孔、弧坑,夹渣、飞溅等缺陷,如有缺陷必须进行处理,自检合格后,由施焊焊工在此焊道标识框里用记号笔或铅油写上本人焊工代号。质量检查员应及时对现场焊口逐一检验标识;对检查合格焊缝,由质检员在焊道标识框里标明焊口号和检查日期;对检查不合格焊缝,由质检员用记号笔在焊道一侧写上缺陷、处理方式、检查日期。由焊工本人处理此缺陷。缺陷处理合格后,由质检员用记号笔划去缺陷、处理方式和日期,同时写上确认日期。

b.对有无损检测要求的焊缝标识

对有无损检测要求的焊缝,需由施工单位、监理、总包在现场共同确认的焊缝进行委托检测,以无损检验委托单作为记录标识,无损检测的焊口标识需要在单线图上标明。

3.2.2阀门检验标识

焊接日期: 材质: 2/11

阀门试压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在阀门阀体上显著位置使用白色油漆或白色油性记号笔书写“合格”或“不合格”字样,或悬挂进行“合格”或“不合格”标识牌进行标识。

标识牌如下:

阀门标识牌 名称: 材料代码: 合格 3.3管线安装合格标识

管线安装结束包括所有管配件、支吊架、阀门附件安装结束、合格,达到水压试验条件,由各区技术人员配合质检员检查确认,挂合格标牌作为标识。 3.4管线压力试验标识 3.4.1临时垫片盲板的标识

因施工需要加设的临时垫片、盲板由操作人员以白色油漆或白色油性记号在管线上作为标记,并在单线图上说明;当临时盲板、垫片被符合设计要求的盲板、垫片替换时,由操作人员将标识清出并在单线图上标识更换完毕。

临时盲板需挂上标识牌,标识牌如下所示:

临时盲板标识 系统名称: 管线号: 质检员: 临时盲板需做出登记在表,表格如下 盲板编号 3.4.2水压试验合格标识

水压试验合格,所有临时盲板拆除恢复完,临时管线割除恢复完后,由质检员安装合格标牌处,换挂水压试验合格标牌。 4、标识的移植和保护 4.1标识的移植

4.1.1当物资分割出库时,由保管员先移植后分割,并作“工艺管道标识移植记录”。

不合格 盲板编号: 日期: 管线号 系统名称 质检员 日期 3/11

工艺管道标识移植记录表 材材料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料 名称 型号 颜色 名称 单位 人 员 日期 注 标识项目使用标识检验移植备 4.1.2保管员应及时收回(清除)失效标识。

4.1.3施工中的工艺管道被分割时,原标识进行移植由作业单位负责,由施工班组长作“工艺管

道标识移植记录”。

4.1.4标识用具(印章、代码、悬挂物、符号)由保管员妥善保管并保证随时可用。 4.2 标识的保护

4.2.1 任何标识应受到保护,如因施工需要遮盖或破坏时,应经标识责任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4.2.2 遮盖或破坏的标识,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根据有关记录进行追溯,并重新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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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y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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