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质量控制规范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03 13: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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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一、一般规定 (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 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 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 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 收。 (三)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 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 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 1 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盖有基础梁的桩: 1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2 3 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 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 4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注: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1/3 桩径或边长 1/2 桩径或边长 100+0.01N 150+0.01H 100 1/2 桩径或边长

(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 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 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

(五)桩身质量应采用低应变进行检验。对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 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10 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如检测中发 现桩破坏,应增加检测数量,达到总桩数的 100%。 (六)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七) 除第(四)、(五)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 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 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 查。 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2、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着地拖拉等。 3、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 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 10%的焊缝探伤检查。 4、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5、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项 序 1 2 3 成 品 1 一 般 项 目 2 桩 质 量 检查项目 桩体质量检验 桩位偏差 承载力 外观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

心线 顶面平整度 桩体弯曲 接桩: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3 4 停锤标准 桩顶标高 mm min min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位 数值 检查方法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用钢尺量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直观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钢尺量,l 为桩长 见本规范表 5.5.4-2 抄表测定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 为桩长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水准仪

主控 项目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本规范表 1 1200KN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 桩顶处无孔隙 mm mm mm mm ±5 ±5 <2 10 <1/1000l 见本规范表 5.5.4-2 >8.0 <10 <1/1000l 设计要求 ±50

6、按总锤击数控制时,任一单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500,;最后1m的锤击数不宜超过300。 7、桩帽和送桩器与管桩周围的间歇应为5mm~10mm;桩锤与桩帽、桩帽或送桩器与桩顶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

8、沉桩时应保证桩锤、桩帽或送桩器、桩身在同一轴线上,第一节管桩插入地面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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