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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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某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通〔20xx〕xx号)精神,推进我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围绕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工程结合起来,使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2.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3.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4.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各医疗机构的首创精神,鼓励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目标

加快县级中心医院建设,到 2020 年,市人民医院力争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巩固、完善和提高市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的服务能力,将市中医医院、市妇计中心建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到 2020 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一)制定医院章程。各医院应制定章程,实现政府治理和医院内部管理的有效衔接,助推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自主管理。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具体体现到医院章程制定中。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属各公立医院于 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医院章程制定,并报医院举办主体审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二)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医院依法依规享有经营管理权,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医疗服务。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专家遴选机制,把专业能力、资质、经验和诚信作为主要遴选标准。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建立专家论证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机制促使其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医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医院实际成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医院预算、决算、绩效考核方案、薪酬分配方案等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多种渠道,推进院务公开,及时收集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使每一个职工都可以及时、全面地获知信息和反映意愿。加强宣传和引导,发挥职代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职工依法有序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市总工会)

(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

(五)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六)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七)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八)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市级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x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九)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公立医院)

(十)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十一)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十二)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市属公立医院)

(十三)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

三、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细化落实对中(彝)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债务,对符合规划要求、经审计按照国家政策认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改革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经常性补助方式,按核定人员总量、床位总数、床位使用率、公益性绩效目标的考核结果安排经常性补助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巩固完善医院运行新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全面破除以药养医改革成果,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药事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畴,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适应分级诊疗和建立医疗共同体需要,逐步推进以县为单位的系统编制统筹使用备案制度。待省、市制定出台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后,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以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公立医院不同类别、等级,兼顾城乡差异、办医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突出公益性目标实现程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发展持续、运行绩效、社会满意度、职工认可度等指标。定期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书记)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七)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政府要从事前规划、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程参与到医院的监管中。重点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xx%。(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局)

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公立医院)

(八)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公立医院负责)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人员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

(九)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组发〔20xx〕x号)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并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高素质医院领导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院长应当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可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院长聘任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每x年对公立医院院长轮训x遍。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公立医院)

(十)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强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一)公立医院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

(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

(三)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风建设,带领党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医务人员廉洁,形成医院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医院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

(四)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按照“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要求,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属公立医院)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市属有关部门、各市属公立医院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落实督办制度。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指导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编办、卫健、人社、财政、发改、医保等有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有关权限,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强探索创新。市属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鼓励区域联动。

(三)总结推广经验。市卫生健康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鼓励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做好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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