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宏观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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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宏观角度分析

摘要:金融业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保证。在我国整体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经济发展出现巨大差异,为了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我国自1978年开始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大范围的改革。与国家经济发展一样,农村金融也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是金融体系支持国家“三农”政策贯彻执行的组织载体,同时,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的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提供的各项金融业务正在进行改革和调整,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已经显得十分迫切。

关键字:农村金融机构 尤努斯 金融机构改革

一、选题背景

2006年10月,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凭借其所倡导的小额信贷业务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其理论帮助了全球数百万人口摆脱了贫困,由此也引发了世界一股研究小额信贷及农村地区融资的热潮。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要解决如何向农村地区人口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的关键问题,这已是世界各国政府推进器农村金融改革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尤努斯的小额信贷的实践和理论发展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农村小额信贷及农村融资创新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并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中国,用于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问题,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时间,证明了这一理论在中国的可行性,但是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去很少有成功的案例。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十分复杂,其原因包括其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的区域差异、产业结构差异等,同时也源于原有经济制度体制下的金融政策及金融帮扶政策长期依赖所形成的农村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复杂交叉影响。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还是不能满足“三农”政策的要求,农民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实现。我党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指示,这也成为我过新时期国家经济工作的重心,同时也是努力破解“三农”政策难题的又一战略举措。

二、制约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宏观因素 (一)政策支持不足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是我国整个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金融行业是否能够快速发展的关键。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顺利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强有力支持和帮助,农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也是国家强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支持“三农”政策发展的关键,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得到的政府支持十分有限。

第一,从财政政策角度来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政策的细微变动,都将会对整个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财政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的深度和广度都亟待提高和完善,财政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力度不够,使得许多地区金融机构在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成绩的同时由于财政政策的滞后使得整个发展速度放缓,制约了其顺利的发展。此外,公共财政政策没有对农村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奖励、优惠和补贴等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激励和引导工作不足。

第二,从货币政策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扶持力度还有待改善,政府的货币政策制定上需要谨慎的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如果政府不能够制定有利的货币政策或货币政策出现较大的波动的情况下,将会对原本就比较脆弱的金融机构造成致命的伤害。目前,政府货币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优惠或帮助政策,使其面临许多实际的经营问题。

第三,从政府职能方面来看,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都应该仔细的考虑到当地的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但是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却忽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忽视了金融机构发展对整个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反过来也就会限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资金受限

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行的三十年时间里,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农村经济也有显著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家庭闲置资金也不断增加,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也在不断降低。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而言,农村地区的经济还是相对落后的,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闲散资金更少,

存款量还是较少。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其经营业务还是基本上靠简单的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作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和基本的经营业务,在金融机构的成立过程中,农村居民对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营和主营业务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认知过程。农村居民由于长时间形成的落后的理财观念和低收入影响,农民对金融机构的信誉存在怀疑,对其业务的认同度较低。在得不到有效地存款的基础上,农村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也就无法满足现在农民更加普遍的贷款需求,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受到严重的限制,急需要拓宽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信贷环境不良

近年来,我国对三农政策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加快了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限制的问题,其中主要的就是信贷环境不良所引起的。我国长久以来就存在民间借贷的金融现象,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民间借贷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普通的金融机构并不能满足人们对资金的信贷需求,这样民间借贷也就得到了发展空间。但同时,这种民间信贷系统内部有许多的问题,这些民间借贷大部分的借贷的担保情况都不佳,甚至一些借贷人存在个人信用污点,或是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借贷服务的借贷人,而很多借款人通过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方式转为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严重危害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这样的信贷环境也就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

(四)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社会效益压力较大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是我国“三农”政策推广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不但是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承载的巨大的社会效益。金融是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支持,发展的情况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是支持整个农业发展,服务于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是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出了经济因素外还存在着巨大的社会发展因素。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巨大需求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时事要求加快各大类金融机构的建设和战略调整,而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由于大市场、大收益的市场定位,正在逐步的推出农村金融领域,这样使得目前我国整个农村金融服务系统出现严重缺口,限制了“三农”政策的顺利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率

很低,金融服务不到位,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渗透率不能满足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我国“三农”政策的推广过程中,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鼓励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是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关键部分,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运行除了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外,还必须的要适当发挥其社会服务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资金支持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进行的极低利润甚至零收益的金融服务,目的就在于快速支持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是通过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引导农村地区资金流向,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等方法来支撑国家“三农”政策的顺利实施。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将承担更多的社会效益压力,这也就增加了其运营的负担,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五)信贷风险压力过大

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面临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高风险的信贷压力,信贷风险出现失控现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贷款对象主要正对的是农村人口,而农村地区居民所接受的教育有限,文化素质较低,对法律的观念也比较淡薄,同时存在贷款信用低,贷款决策模糊等问题,这就使得整个贷款资金的偿还出现问题,增加了违约的风险。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流向基本上主要都是农民用来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粮种、化肥、幼崽、幼苗等生产物资方面,以此发展种植和养殖业等农业经济。而这种涉及农业生产的信贷特点存在生产周期固定,容易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巨大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如果农业生产的持续经营出现停滞或受到阻碍,金融机构将会面临整个区域范围内或行业内部的信贷回收风险。同时,整个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保险业发展受限等问题也使得农村居民大多只是单纯的依赖农产品种植或养殖收益来偿还金融贷款,而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控制还是缺乏保障,加大了信贷的风险控制难度。

三、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方法 (一)保证金融机构融资顺利

上文提到过,目前限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其融资限制的问题,因此为了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其融资顺利进行,拓宽其融资渠道。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建立金融机构信用。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中有许多拥有雄厚资金的

股东,为了解决融资限制的问题,可以动员金融机构的股东将自己或企业的部分资金有限存入到农村金融机构中,在群众中起到示范的作用,以此来向群众证明

金融机构的信用,降低农村客户对金融机构的实力质疑,拓展资金来源,建立金融机构信用机制是为其提供融资保证的关键。

2、

培养农村金融资本。国家“三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目的就是在

于要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地区居民的经济生活水平,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正是其发展的关键项目,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支持,自上而下的培养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本实现本土化,培养农村金融本土资本,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增强本土投资者的金融意识,激发其创业和参与市场竞争的热情,积极的参与金融资本运作。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自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时间里,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目前存在城乡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的差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等一系列优惠城市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极大的落后于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而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关键因素就在于我国政府政策的倾斜。任何地区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政府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要想摆脱过去发展的限制,加快发展速度,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就必须要加大政府对其支持的力度。

社会资本的投资是除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投入和帮助外,另一项关乎与经济发展速度的关键资本项目。社会资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其积累和培养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需要社会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长期支持和帮助才能完成,因此,必须要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起坚固的政府政策扶持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同认可,使之能够对金融机构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市场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同时社会资本发生的作用却逐步滴溅,这是就必须要政府发挥必要的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农村社会资本与新型社会资本的发展与融合,以达到共同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政府主要政策支持方面有:

1、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应部门必须要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帮助。地方人民银行可以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必要的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以此来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总量;

2、适度额放松对利率的管制,通过政策规定允许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以及资金供求状态等因素来自主的确定贷款利率,逐步的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3、政府可以对一些初期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来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鼓励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良性的竞争,

提高金融机构的活力,鼓励其可持续发展;

4、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对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通过保险机制的确立,切实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5、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联合金融机构加快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更全方位的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

(三)准确定位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于“三农”政策,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准确的进行定位,明确其法律地位。为了保证其能够正常的服务发展,避免经济纠纷的出现,就必须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准确定位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服务项目,保证其运行过程中的稳定,并鼓励其可持续发展。例如,对农村地区的小额贷公司直接定位为金融组织,这样将其定性为服务于“三农”和农村小企业为主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小额贷款的发放和融资活动,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这样就帮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扫除了许多发展的阻碍因素,拓展了其发展的空间,同时也更加明确了其服务和发展的方向,这样更加准确的定位有利于其经营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能够鼓励其在这种方向不断的进行可持续发展。此外,除了不断调整金融机构的定位外,还必须要明确“三农”政策的发展目标定位。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和发展的政策背景就是要不断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同样存在风险,因此其发展方向和定位必须准确的以服务于“三农”为目标,考虑经济实力和各方风险的因素,严格审查放贷对象,并阴蒂之一的制定贷款执行标准,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四)加大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力度

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限制因素,从监督管理角度而言,各级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关必须要在原有的监督管理基础上进一步的加大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力度,通过尽快建立农村金融系统的各项管理法律监督体系来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改革方向,引导其走向正确的发展方向,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经营利润的增加。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首先就是要重新构建一套完整的农村金融法律监督管理体系,以此来改变以往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监督管理权利过于高度集中的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地方政府要负责对其所属地方的各类中小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全面控制其发展方向。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对监督管理各级岗位的流动性防范机制,明确规定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职权,实行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由于个人而出现的投机取巧现象。通过重新构建全面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为农村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更加有效并且全面的法律保证,明确指定违约的处理惩罚机制,加强违

规操作的管理。为了防止农村资金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外流现象,必须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关系到农村金融的各类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投放额和储蓄额总量的控制。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群众接受教育的程度有限,在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在法制监督管理体制下顺利运行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加强对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在对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完整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外,各级地方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必须还要随时对其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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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凤 20111303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yh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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