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14: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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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调研报

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是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获得人民群众拥护的关键所在。根据市委要求,10月15-17日,本人与***副市长率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赴***等城市开展“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专题调研,并听取了有关城区的意见,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省内外兄弟城市文明创建主要做法经验 纵观***等3个城市的创建过程,发现他们不仅注重凝聚思想共识、浓厚创建氛围,而且善于在工作中建立良性运行机制、贯通创建路径,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纵深推进、整体发展。总的来说有5个突出特点:

1、注重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是文明城市创建形成强大动员力、号召力的根本前提。南通专门设立常态化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总指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各重点责任部门和各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决策重大部署、

制定重要政策、协调难点问题和推进重点工程。苏州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其下设办公室正副主任,统筹推进创建工作。XX90年代初就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四套班子合力抓的领导体制,为加大创建协调力度,XX还专门配备一名市委副秘书长兼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2、注重强化责任分解。建立责任明确、落实到底的目标分解机制,实现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是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环节。南通建立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三年一分解机制,同时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每年一分解制度,依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由各责任部门、地区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五定”要求,将各项任务在地区、系统、单位内部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苏州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的内容具体细化分解到全市80多个部门,并明确创建目标、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XX根据测评体系要求,制定下发《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把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市有关部门、各城区和基层各单位,市委分管书记与创建专项组、有关部门和城区分别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

3、注重强化联系实际。坚持联系实际,突出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获得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南通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难”、子女“上学难”和“住房难”三大热点问题,在全国领先实现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全覆盖,率先健全城市、农村、专业渔民三大低保体系,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人均达到20m2。苏州以《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等“四大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实施老城区整治、城中村改造和居民“改厕”等各项民生工程,并建成1.2万多处外来务工人员集宿区,吸引了180余万人员入住。XX以“城市上水平、百姓得实惠”作为最终创建目标,着力破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看病难”、“办事难”和“清洁XX”等“七大问题”为突破口,通过采取“春风行动”、“四改联动”、“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等举措,得到群众高度评价;办好“12345”市长公开电话,每天受理群众来电550余件,反馈率、满意率都在98%以上。

4、注重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是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南通市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每年制定实施年度重点工作日常督查考评办法,对各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常态督查考评;同时根据常态督查情况,定期发布结果,实行量化排名,并在每年年终发布各重点责任部门测评总成绩和总排名。苏州突出坚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

查与整改机制,每三个月集中检查一次,同时重点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党政部门与城市管理薄弱环节、重点街区、路段、公共场所共建责任制度;同时,苏州制订出台《苏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模拟测评,并将测评成果每月一次在苏州日报等权威媒体公布,通过“指数”量化创建工作进度和水平,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XX着力建立市领导督查、各专项组督查、市文明办督查、各城区督查、市有关部门督查、城市文明督导员督查和新闻媒体督查等“七位一体”的督查机制,促进创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5、注重强化奖惩激励。优者赏、劣者罚,是激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杠杆。南通市委、市政府设立文明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专项奖励制度,依据文明城市建设督查考评年度总评成绩,表彰奖励成绩优异、排名靠前的市级机关、城区以及先进工作者;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全员增发一定数量的考核奖,同时将文明城市建设考评成绩挂钩机关绩效考核、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实行问责制度,相关单位不得参与任何先进评选。苏州将文明城市创建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推荐各级各项文明创建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苏州市财政每年拨出1000万专款设立“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对每年在市创建办开展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排名前5位的城区

分别给予80、70、60、50、4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央文明委组织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的先进行业和单位,择优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60、40、20万元的奖励,等等。XX专门制定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目标考评方案,把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把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考评,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考评力度。

二、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全国文明城市是集中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科学发展水平的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自1996年我市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打造城市形象的良好载体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有效途径。按照“巩固、提升、深化、拓展”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各项创建达标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深化、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以来,我市连续五届获得“江苏省文明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称号。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近3年,先后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例会、达标分析会、现场

督查会、经验交流会等60余次。委托社会第三方每季度对各区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在全省率先制订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暂行办法》,保持了创建工作的常态和长效。按照“条抓块包、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引导各地各部门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日程,初步构建起上下协调、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2、深入实施道德教育,创建基础不断巩固。深入开展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好人”、精神文明“十佳”新人新事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另有25人当选“中国好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市少儿文化艺术节,加快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建设,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启动实施环XX生态文明志愿服务大行动,开设每月一次的“周六学雷锋志愿服务广场”,推出“最美”志愿者系列先进典型,让雷锋精神永驻锡城。扎实开展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百城万店无假货”、“优质服务品牌”等基础文明创建工作,全市338个集体被授予省级以上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称号。

3、注重抓好管理整治,创建水平持续提高。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工作等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创建中的难点、薄弱环节,采取立足长远打“持久战”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创建工作循序渐进,不断深入。近年来,在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常态创建的同时,先后有的放矢地开展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秩序、窗口服务、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特别是结合中央、省文明办每年进行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重拳出击,突击整治,集中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文明创建的顽固性、显见性问题,较好推动了创建水平的持续提升。去年,在全国文明城市综合考评省级测评中,我市测评成绩位列全省第二。 4、持续推进亮点培育,创建品牌日趋鲜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创建先进典型和特色项目的培育和打造,涌现出一大批闪亮品牌。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建立市志愿者总会,连续10年举行志愿者活动月活动,XX年,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研讨会在锡召开,推广志愿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帮困助弱活动,“新春书市花市”、“拥抱孤儿过新年”等活动至今已延续12年,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加快推进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月、少儿文化艺术节活动,打造“阅读E站”,运用新媒体

在未成年人中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广受好评,构成了全市创建工作的亮丽风景。

5、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创建氛围更加浓厚。围绕深化文明创建、提升文明程度,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作用和创建带来的新变化、取得的新成效。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我知晓”、“文明城市创建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我评判”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形成文明城市、同创共建的良好氛围。将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对各类不文明现象和行为适时曝光,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习惯,主动维护城市形象。加大公益广告的制作刊播力度,加强对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准则和文明城市测评应知应会内容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总体看,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对照全市人民群众的期望,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对照先进城市的做法经验,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统筹协调、各方联动的创建体系仍需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各方联动,但目前我市创建工作涉及的“条块”、“条条”之间,或因责任不清不落实,或因管理不严不到位,在个别部门、地区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时间上不同步,在空间上留死角,造成创建效果打

折扣。二是稳定增长、持续投入的创建保障强度不足。从调研的城市看,XX市、苏州市、南通市分别有创建经费3000万元、2300万元和800万元。而我市目前共有创建经费300万元。且多年未有增长,随着创建任务的不断加重,经费保障基础较为薄弱。三是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的创建考核有待加强。目前我市还未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考核,客观上造成了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安排,但无法通过考核实现奖优罚劣、激强促弱,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导向、助推作用不明显。四是全民参与、同创共建的创建氛围亟需造浓。城市整体的创建氛围不够浓郁,尤其是我市户外广告阵地较少,户外公益广告的投放力度相较其他城市明显不足,造成部分市民的创建主体意识比较淡薄,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五是群众关注、影响达标的创建短板依然存在。我市去年组织的对全国文明城市114项测评内容的自查显示,达标的占72.1%,不达标或没有完全达标的占27.9%。此外,一些公共场所、建设工地、河道环境卫生脏乱差,部分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秩序差、车辆违停,网吧超时营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邮报箱、盲道、窨井盖等公共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等问题还较多存在,创建“回潮”现象严重,市民关注度高、反响强烈。 三、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的建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

的工作任务。只有从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寻差距、求对策,才能促进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结合***实际,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健全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7项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

1、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明确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性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任务的推进落实,协调难点问题,推进重点工程。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每人常态挂钩一个市区和创建工作主要部门,协调、指导、推动创建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重要政策,决策重大部署。加强各地各部门创建办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任务分解制度、督促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文明办组织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合署办公,更好地形成坚强有力、上下衔接的创建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2、进一步健全任务分解机制。建立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分解机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三年一大考、每年一中考的

评选命名机制,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结合各地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并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名义分年度下达创建目标任务书,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地区,并签订责任状。每年确定一批文明城市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地区,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依据创建领导小组下达工作任务,由各责任部门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要求,将各项任务在地区、系统、单位内部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坚持“有分有合”,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由市创建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加强协调,促成创建部门间的联动,确保创建不推诿、不扯皮、不留死角。 3、进一步健全创建惠民机制。依据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城市文明问题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每年至少列一至二项文明创建惠民实事。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区、街道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进优质服务窗口、乡村学校少年宫、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站、“道德讲堂”的建设力度,广泛开展“***好人”推荐、“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诚信之星”创建等道德实践活动,吸引广大市民投身

文明创建。针对群众反映多、整治难度大、标准要求高的交通秩序、“五小”行业卫生、乱涂写乱张贴、无证宠物、公益广告、农贸市场和网吧、文化市场管理等创建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制定出台相应的专项管理办法,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长效管理的机制,确保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切实改变以往靠突击整治的传统办法。加强“12345”等便民服务热线建设,建立起快速受理、快速分解责任、快速落实办理、快速反馈意见的工作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市民热线”和“网络互动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市民巡访团队伍建设,及时收集和整理社会各层面反映的意见,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息等社情民意渠道,让广大市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4、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依据***市城市管理条例,以明晰事权、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为导向,按照“事权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城市执法管理队伍,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职责,强化市级监管考核问责职能,发挥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强化其在文明创建中的组织、协调功能,切实解决好基层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实现对城市管理现实问题的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安全保障,多管齐下抓好市容环境常态管理,

形成条块结合、同创共建的创建格局。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XX杯”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的质量,使市容管理工作更好地步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重点部位责任区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主次干道、背街里巷、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车站广场、建筑工地、河道河岸、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及其周边的常态管理,切实做到全方位监控、全天候管理。 5、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是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发改部门要把文明创建指标列入市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监察部门要把文明创建纳入考核部门单位效能建设的评价体系,与机关绩效、干部政绩挂钩。依据市创建领导小组下发的文明城市建设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市创建办每年制定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定期考评办法,并组织第三方每季度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形式,对各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公布文明城市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考评结果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文明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专项奖励制度,依据文明城市建设督查考评年度总评成绩,表彰奖励成绩优异、排名靠前的市级机关、区以及先进工作者。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全员增发一定

数量的考核奖,各区负责表彰奖励成绩优异的区级机关、街道社区及其先进个人。将日常的创建实绩纳入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依据文明城市建设督查考评年度总评成绩,严格落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暂行办法》,对排名靠后和在中央、省测评中有重大失分行为的部门、单位实行问责制度,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6、进一步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市主要媒体把文明城市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纳入长年宣传的重点,常年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大力宣传各地、各级文明城市建设的新动态、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和新成效。加大公益广告的制作刊播力度,充分利用建设工地围墙和手机、楼宇电视、户外大型显示屏等各类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加强对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准则和文明城市测评应知应会内容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建立起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文化活动、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教育机制,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大力宣传本地涌现出的文明市民、文明新事,弘扬良好

的社会道德风尚,注重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的同时,加强对市民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公布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举报电话,加强对各地、各级履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职责情况的舆论监督,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文明行为、不作为的部门进行适度曝光,促进及时整改。

7、进一步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作为创建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的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把文明城市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保证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市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文明创建专项资金额度,用于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迎接中央、省文明指数测评和考核验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文明创建长效管理奖励;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由现行的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志愿服务模式,力争实现志愿服务专人专岗。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社会事业和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调动各级、各界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的积

极性,形成联动效应。千方百计广开筹资渠道,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投入,鼓励个人或集体捐资举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形成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多渠道投入的保障机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yd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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