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无锡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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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无锡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进一步深化危化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减少危化品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一、着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以危化品生产企业(含非化工)换领证、定期安全现状评价、15种危险化工工艺及高危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等为重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务求整治成效。整治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是:

1、全面完成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换领证,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其换领证申请材料未正式受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

2、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其他危化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和以危化品为主要生产原辅材料等三类重点危化品使用企业,100%依法开展定期安全现状评价。

3、按照国家总局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和省局规定的高危储存设施尚未实施自动化控制的企业,必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其中换领证的危化品生产(含非化工)企业必须在申请材料提交前完成改造。

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相关企业用统一软件于5月份前重新填报信息并备案,并且要严格按照《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危化品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行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其中市直管企业以及危化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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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储存企业100%,其他企业95%以上),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强化“我要安全”的主体意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

1、强化基础管理。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107号市长令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制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以后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危化品生产企业及以危化品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定期总结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的履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切实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推动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按照锡政发?2008?241号文的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做到在上一期保险期满前按时续保和应保尽保。否则,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面确保隐患整改、自动化改造、培训教育、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3、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同时,以危化品生产企业及以危化品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按照锡安监?2009?123号文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专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并及时上报专家检查情况,杜绝形式主义及走过场等现象,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性。

4、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要督促企业把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摆上十分突出的地位,切实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进一步督促企业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调整到位。

5、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督促危化品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措施,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物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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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同时,以“红色”企业及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为重点,在重点岗位推行“岗位应急卡”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

6、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加大对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及典型事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自觉性。在去年各地确定一批重点企业的基础上,以直接监管企业、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化工监测点企业为重点,力争年内80%达标(三级及以上)。

三、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1、进一步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锡安监?2009?150号文的规定,梳理并明确红、橙、蓝色企业的分级名单,并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按要求100%实施一次监督检查。对于领证以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仍不具备苏安监?2008?14号文规定要求等行为,要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2、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关。一是对于拟建危化品建设项目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在初审时必须审核其技术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初审。二是要严格执行即将下发的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专家审查细则。对于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3、严把行政许可关。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换领证申请材料的接收、受理及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换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受理)或许可。

4、强化对搬迁企业的安全监管。所有待搬迁企业决不能放松安全管理、不得降低安全标准、不得放任隐患的存在。要密切跟踪搬迁企业在过渡期内的安全管理状况,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制定好重点要害岗位突发情况应对措施、搬迁拆除方案、危化品处置方案等,确保搬迁期间的安全稳定。

5、强化进度考核,提升监管工作效能。要全面对接全市新一年度“月报季考”这一新的考核制度的调整,严格执行危化品监管重点工作月报表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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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安全许可等监管工作台账,及时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定期安全现状评价、15种危险化工工艺及高危储存设施等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危化品监管基础信息资料。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以及召开专题会议、举办业务讲座等形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探索监管工作新思路

1、试行交流互查。在市直接监管单位实行分片、定期交流互查的同时,将在新区推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分片、分条线定期交流互查的试点工作,探索同类行业间或同地区间企业自律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制定政府规章。从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及从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即将修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苏政办发?2009?49号文的精神,通过制定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

3、规范应急管理机制。一是组织人员编制常用危化品应急处置手册,修订完善《市突发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理顺突发危化品事故特别是危化品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是配合市政府应急办,以化工集中区为重点,探索区域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存基地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模式,进一步提高危化品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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