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3-11-04 06: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
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
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关于征占用林地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林函[2010]273号)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占用林地执行占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森资[201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依法批准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当交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收、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一)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征收、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所占用林地就近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标准:临时使用期限为一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10%执行;临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20%执行。
三、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依法批准占用地方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30%,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70%。批准占用有林行业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20%,其余由有林行业收取留用。
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所在县或有关市(直接管理集体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并全额返还给林地和林木所有者。
临时使用地方和有林行业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分别收取留用30%、20%,其余分别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林行业收取留用,林地补偿费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林行业收取,返还给林地使用者;临时使用集体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其中,林木补偿费返还给林木所有者,林地补偿费返还给林地使用者。被征收、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有承包形式的,林木补偿费可按合同执行。
凡在全省森工系统所辖林区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由省森工总局统一收取,使用时省森工总局、林业局按2:8比例进行分配,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林、森林培育支出。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森工总局收取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按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分别填列政府收入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5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8目“林木补偿费”和50目“其它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取得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的单位,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应在取得收入5个工作日内将其缴入国库。已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具体缴库办法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支出用于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调查设计、现场勘验、组件报批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林、森林培育及被征收、占用林地单位安置补助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
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仍严格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满前两个月,请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重新申报。本批复执行前用地单位已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的,按原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林木补偿费标准 项 目 树 种 人 工 林 树木规格 (胸径、厘米) 5以下(不含5) 5—10(不含10) 10—15(不含15) 15—20(不含20) 20—30(不含30) 30以上 林木补偿费 (元/株) 20 30 40 50 60 70 注:1、征收、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有多株高度在1.3米以下树木的,按1株计算。 2、天然林补偿费标准比照人工林提高20%。苗圃地苗木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 3、经济林补偿费标准是当地同类树种年直接经济价值与恢复同类树种整地、苗木、造林、管护等重置成本相加之和的3-5
正在阅读:
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11-04
江苏省溧水县孔镇中学届中考物理一轮复习 82 重力学案无答案11-24
我做了一件傻事作文450字07-13
炉石传说图腾过载萨卡组解析05-26
马庄于氏资料整理10-02
设计策划书08-22
探析企业信息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07-28
server2008题库03-16
励志人生心语02-08
风的双面像作文600字07-08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黑龙江省
- 补偿费
- 林地
- 批复
- 征收
- 占用
- 临时
- 标准
- 使用
- 东华临床科研数据管理系统介绍 - 图文
- 上善若水
- 八年级上综合实践教案全套
- 钢结构安装作业指导书
- 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144题
- 驻村工作队心得体会
- 完整的德育不应该区分为知识德育与生活德育
- 第十一讲 计数原理(教师版)
- 压力测试发现bug
- 浅谈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几点问题 - 刘小根
- 管道水击压力测量实验
- 2017新版开心英语五年级下册教案全
- 精读4
- 现代音响功放特性分析论文
- 编辑记者招聘考试新闻写作习题及参考答案
- 大学计算机实验3 实验报告
- 高中信息技术VB专项题(学考)
- 江苏省南京市九年级物理全册12.4机械能与内能的相互转化(第1课时)学案苏科版课件
- 01-针灸推拿科院感控制度
- 2013西安交通大学翻译硕士MTI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