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2016年纸质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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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承诺:《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下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报 告 人: *(签名) 填表日期:1 年 月 日1 审 签 人: *(签名)

审签日期:1 年 月 日1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6年1月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表中有关内容均应填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有关情况。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含word电子版)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7.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8.如某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此项表格第一个空格处填写“无”。 9.表格中选“其他”的,需在“其他”后面说明具体情形。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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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人有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户 籍 地 址 现居住地 取得干部身份的方式 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 性 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成 长 地 在职状态 □现职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 身份证号 □健康□良好是否与子女 共同居住 □是 □否 身体状况 □较差 □国家派遣、统一分配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分配(须有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派遣证或报到证) □转干 □部队提干 □其他 □考录 □公务员过渡登记 □公开选拔 □调任 □军转安臵 □其他 本人档案填写的信息有无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本人有无或委托他人变更干部本人档案基本信息(包 括“三龄两历一身份”)?如有请说明 说明:“籍贯”、“出生地”、“成长地”栏,填写到县(市、区),“户籍地址”须与户口本上的“住址”栏的详细地址一致,“现居住地”填写到社区(村、居委会)(下同)。“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

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若曾使用其他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号码,请在“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予以说明。

“本人档案填写的信息有无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填写某个基本信息前后不一致的具体情形,如多个出生年月;“本人有无或委托他人变更干部本人档案基本信息(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填写变更的具体内容、时间、原因,若系委托他人,须填写委托人的姓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当时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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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状况 □首次填报 □无变化 □有变化 婚姻现状:□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初婚 再婚 再婚 婚姻登记时间 状 态 □正常 □离异 □丧偶 □正常 □离异 □丧偶 □正常 □离异 □丧偶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说明:首次填报的,在“首次填报”项目前的□内划“√”;再次填报、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内划“√”。然后按照本人的婚姻状况,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项目前的□内划“√”并填写婚姻登记时间,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在婚姻状态栏正常、离异、丧偶等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内划“√”。

3、取得学历、学位情况 □首次填报 □无变化 □有变化

学历类型 □全日制 □在职 □全日制 □在职 □全日制 □在职 本人取得学籍、学历、学位的过程有无违规或其他特殊 情形?如有,请说明 说明:首次填报的,在“首次填报”项目前的□内划“√”,在表格内填写有关情况;再次填报的,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前□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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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4、重要社会关系情况(配偶、子女的情况在后面表格中填写)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说明:本人和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的情况必须填写;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中,若担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或在企业担任相应层次的职务,在部队担任副团职以上职务,其有关情况也要填写;退(离)休的或去世的,填写退(离)休或去世前的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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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wl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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