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第三者插足婚姻反获法律支持)

更新时间:2023-04-05 07:5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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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我是xx,一个遭受小三插足的受害者,我要含泪控诉这个小三xx对我的所作所为。因为这个小三,我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家,失去了爱情,现在还背负一笔莫须有的债务。她不仅抢走了我的前夫,在我前夫身患肺癌后,立即抛弃了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作伪证,让我来偿还她家人与我前夫之间的所谓的“借款”。我不堪忍受其所作所为,为自己感到委屈和心寒,我无法形容他为人的恶劣,此刻发现语言多么的无力,文字与感觉永远有隔阂。这是一个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求助无门的濒临绝望的女人的泣血呼喊。

下面我要将她和她家人的所作所为以及对我的欺凌都说出来。

一、插足我的婚姻,导致我与xx分居x年,断绝经济往来

我与xx于xx年xx月xx日结婚,2007年我们一起创办了xx摄影工作室,2010年间我怀有身孕,正好这段期间xx来拍写真,也是在拍摄期间xx与我当时的丈夫xx勾搭上了。Xx经常以学习摄影为借口来我们的工作室与xx调情,不久两人暗度陈仓。时隔x个月,我才发现了二人的婚外情,但此时我已怀有身孕,我一气之下回到东海的娘家。如果不是到了绝望的地步,我也不会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毕竟我是一个女人,我也要颜面,这样做把自己的隐私、耻辱和家庭的不堪都暴露在大家的面前,请各位明白,我要走到这一步,心里是要承受了多大的屈辱。他全然视我这个结发夫妻如无物,在收入颇丰的情况下,就毫无人性地对我抛弃,我一个人为了他背井离乡,

他却可能正坐拥其他女人在快活。你们能想象,我作为一个女人,作为妻子,被他如此凌辱心里痛不欲生的感受吗?而xx的婚外情在被我发现后,不仅没有结束他们两的不正当关系,反而两个人生活在了一起。在分居期间,xx为了气我打击我,经常故意将其与xx的qq

聊天记录用邮箱发给我,赫然以女主人自居,其中还用诸多“xx看见会不会有意见”等言辞刺激我,她不仅破坏我的家庭,还来在精神上打击我。

分居后,我一直在父母家生活,更是没向xx要过一分钱,也从未与xx有过经济往来,可以银行账户流水为证。对于出身的孩子,xx也未给我们任何抚养费,当初在xx医院生孩子的费用也是用的我自己的存款担负的。从这诸多事宜中,我已经感觉到自己已经无法挽回xx的心,我也不愿意仔与这样的渣男生活下去,在分居的同时便开始一直在与其闹离婚事宜,因为关于财产分割事项一直协商不成功。

xx年xx月xx日,xx告知我他身肝癌晚期,此时小三xx也因他的病情抛弃了他。感念当初的结发之情,于心不忍的我回到了xx地照顾他,照看着他走完他人生的最后一段生命。直到13年2月去世,xx从未念在当初的情分上来看望xx,这让我看清她是一个如此薄情寡义之人。在这段婚姻中,我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家,失去了情感,失去了健康。而这种现状就是她这个丧失道德底线和不知廉耻的人造成的。

二、抛弃身患重病的xx,在其死后,作伪证、走关系利用法院判

决诬陷我背负大额债务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xx不仅抢了我的丈夫,霸占了我的家庭,在xx死后,她还陷害我担负一笔莫须有的债款。

xx年xx月xx日,我发现自己无法在网上购物付款,后收到来自xx法院的执行通知,要求我归还小三xx的母亲xx6.5万元的借款。这张执行通知让我完全糊涂了,自xx死后,我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从未与xx及其家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关系。于是我开始与xx及其家人交涉,知道其中的缘由。在xx与xx苟合期间,xx以其母亲的名义向xx所开办的影楼投资了10万元,用于经营并从中分红。因为在这份投资协议中,约定了结束后,xx必须将这10万元投资款返还给xx;而他们投资的影楼已经破产解散,所以xx等人以此为借口说这是借款合同,要求xx还款。而xx已经去世,他们便将这个矛头指向了我。我深感这家人的卑鄙无耻,他们不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还陷害受害者,我从不知道有这份协议的存在。

我顺着自己收到的执行通知书找到了xx及其家人以我为对象进行诉讼的所有材料。2014年3月27日,xx与其母xx在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我提起诉讼,xx并没有将我的联系方式告知崇安区法院,我完全不知情,后来xx一家人在崇安区法院撤诉率,经过打听,是因为这起诉讼中不仅无法联系被告,也是我,本身原告即xx方并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我有还款责任。后在2014年,xx及其母亲又向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起诉,xx及其母一方被判败诉,这份判决书为(2014)连东民初字第01921号民事判决,在这次审判中,xx

方均未提供给法院我的联系方式,我一直未参加诉讼,法院所做的乃是缺席判决。而就在这种缺席判决、没有给我任何申辩的机会的情况下的情况下,东海县法院依旧判其败诉,可见,xx等人要求我返还所谓6.5万元借款是多么的没有道理。但是xx及其母亲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再一次向连云港市中院申请了再审,并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帮助他们获得了胜诉,这一次诉讼的判决书是(2015)连民终字第02234号民事判决。在这一次诉讼中,他们依旧没有给法院提交我的联系方式,我依旧没有参加诉讼,也没有给我任何申辩机会,就这样,我被连云港市中院判决承担xx与xx之间所谓的6.5万元的借款。

我感到无比的冤枉,我对他们的投资协议毫不知情,更不知道这比所谓的借款。Xx一方一直有我和xx的联系电话,但却不提交给法院,而所有的庭审我们都没有申诉的机会,直到最后对我执行判决我才知道。而此时连云港市中院已经被xx等人走过关系,我即使再审申诉也没办法给自己翻案了。Xx和她家人有我们的电话不提供给法院,因迁居,原身份证上的地址也找不到人,xx在从未通知我们的情况,都是在法院开公告庭,就是不想让我门参加诉讼。

再审过程中,为了找相关材料,我开始整理xx的遗物,整理出来的xx与xx之间苟合的所有证据让我深感寒心。我确实找到了一张xx的母亲与xx签订的投资协议。这张协议签订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正是我与xx的分居期间。因为,我与xx在这期间已经分居,影楼的经营全部是xx在处理,他也从未给我任何收益,也许是因为这笔投资人是小三xx一家人,xx从未告知我这笔投资。Xx运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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